矿山即将投入试生产,为了加强矿山管理,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特制定此办法。
1、矿山人员执行30天满勤制,当月满勤人员发放200元满勤奖励,每少一天扣除50元,超过3天,不予发放。
2、请假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必须填写请假条,先向车间主任请假,经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条报考勤人员存档,每月汇总报综合部。每月请假不超3天,超期者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需请假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杜绝临时请假。
3、鉴于目前生产条件和人员配置,选矿厂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调整生产时间,若执行两班倒制度,每班12小时(按一个半工时计算)。
4、为了便于生产,同意当地用工人员当班期间在食堂免费就餐一餐,后勤管理人员和食堂人员做好统计,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出勤天数,否则每餐从工资中扣除5元伙食费。公司给食堂每人每餐补贴5元。
5、班长执行竞聘竞岗制度,班长每月发放200元(是不是考虑300元或500元?)代带班费。
6、选矿厂执行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当月生产计划,合格产品(Al2O3>55%、Fe2O3<0.8)每超产一吨,每吨奖励20元;Al2O3每提高一个点,每吨奖励50元。车间主任对每个班组进行考核,班长对每个组员进行考核。按照董事会下达生产任务及指标,由综合部
(人力资源)统一进行考核。
7、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者,每次罚款50元;上岗期间坐岗或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玩手机)每次罚款50元;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上岗时间睡觉者,每次罚款100元;车间生产工作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或消极怠工者,每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直至辞退。生产期间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500元,并调离岗位。
8、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及班前、班后会议,每天7点50分开班前会,班后会议时间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车间而定,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不参加者每次罚款50元。
9、员工入职发放工作服每套100元,在职未满3个月离职者,床上用品200元,在职未满6个月离职者,从工资中扣除。
10、此规定自2014年10月 日起试行。 以上红色文字部分是后期添加,不当之处请柳主任指正。
(又及:有两名员工从维修技术、劳动强度、管理和工作态度上都是比较好的,但因为他是当地员工,所以工资仅为2000元/月,可否考虑给予一定的提高,也可以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请柳主任审批) 黄色是否删去 绿色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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