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规编发〔2011〕 7 号
关于发布《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
规程(试行)》第一期的通知
各相关设计单位:
为了有效指导和规范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根据杭州市规划局3月1日控规修编专题会议精神,由编制中心制定《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并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逐步更新完善。
现将第一期《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框架体系及成果表达》、《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导则》内容予以发布,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1:《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框架体系及成果表达》
附件2:《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导则》
主题词:规划 控规 通知
抄 送:规划处、工程处、用地处、省规划院、市规划院、城市规划咨询公司、中联公司、浙工大院、刘总、黄副局长、郑副局长
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 2011年3月 3 日印发 校对人:公理 联系电话:88368361
附件1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框架体系及成果表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和附件。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分割;管理文件由执行细则和执行图则组成,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附件包括上版控规实施评估专篇、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和附件图集等内容,是对文本、图则的阐释。各部分内容框架如下:
1、法定文件 ——法定文本
1) 总则
2) 目标、性质、规模、空间结构 3)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4) 道路交通规划 5)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6) 土地开发强度控制
7) 六线规划控制要求 8) 特别意图区控制 9) 街区控制
10)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11) 建筑色彩规划 ——法定图则
1) 规划单元位置图 2) 土地利用现状图 3) 用地规划图 4) 六线规划控制图 5) 建筑限高图 6) 特别意图区控制图 7) 街区强制性指标图 2、管理文件 ——执行细则
1) 总体概述 2) 执行规定
3) 街区控制说明 ——执行图则
1) 开发动态图 2) 交通专项规划图 3) 市政专项规划图 4) 街区规划导控图 5) 用地规划引导图 6) 街区执行图则 3、附件
1) 上版控规实施评估专篇 2) 规划说明 3) 附件图集
4) 交通容量模型专篇 5) 市政支撑体系专篇 6) 环境影响评估专篇 7) 公众参与专篇 8) 基础资料汇编
附件2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编制导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及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编制,提高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根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及《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以规划管理单元为单位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组织修编或重大调整前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由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规划区
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编制要求
第四条 (资质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须具备乙级以上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五条 (总体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可单独编制,也可以专题报告形式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的附件。
第六条 (编制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应坚持全面调查、客观分析、科学评估、严格程序的原则,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提供客观有效的依据。
第七条 针对旧城区、新区、工业区、风景旅游区、生态保护区等不同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各有侧重。
第三章 编制内容
第八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概述、分析评价、结论及建议三部分。(详见附件:《控制性详
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大纲》)
第九条 概述是对上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价背景、对象、范围、评价工作要求及技术框架等内容的系统阐述。
第十条 分析评价部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核心内容。其主要任务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的内容包括环境适应性评价、目标一致性评价、程序有效性评价三部分。
第十一条 环境适应性评价是对影响规划实施的主要因素进行评价,主要从政策环境影响、基础设施环境影响、重大项目影响及其他重大外部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目标一致性评价是对规划实施一致性效果及规划实施有效性效果进行评价,分为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两部分。总体评价主要从落实上位规划情况、规划人口及用地规模实施、规划结构实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开发总量与开发强度实施以及规划条件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价。分项评价主要从居住用地规划实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绿地及公共开
放空间规划实施、道路交通规划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程序有效性评价是评价规划编制、审批、监督程序是否到位。主要从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规划变更程序和规划公示程序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成果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成果由说明和图集两部分组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执行日期)本导则自2011年3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解释权)本导则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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