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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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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级财务的收入管理

1、村级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村级组织收入主要包括:

( 1)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资金、集体统一经营 收入、资产(源)发包、出租及村(社区)企业上缴收入、 对外投资收益;

( 2)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 ( 3)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级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收据,确保收 入在 3-5 日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代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 设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坐支各项收入。否则,一经查实,资金全部没收,并追究村 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二、村级财务的支出管理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 报刊征订费(按宣传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执行)等村级运转支 出;重点用于综治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环境整 治、精准扶贫等支出。服务群众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 50%,扶贫事务支出不低于经费总额的

5%,为民服务网上办 ,不得隐瞒、截留、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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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务经费按 4200 元 / 年安排,综治维稳信访费用按

10000

元 / 年安排的专项经费,在保障当年业务支出后,年度有结余的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确有需要的报乡镇统筹审批后,在以上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办理。同时,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2、上级安排到村级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工程项目资金) 要严格按照支出范围、程序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和弥补工作经费。年度项目经费有结余的,按照上级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村级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1、支出单据整理。

村集体支出原则上应使用税务统一发票;确实不能取得的, 限额在 300 元以内的可使用代理中心专用票据。购置办公设 备或办公用品等必须要提供税务统一发票,达到政府采购限 额标准的应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各项杂工支出原则上不超

过 50 元每人每天,杂工发放花名册上要求领款人本人签字确认,姓名应与身份证

保持一致,严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究经办人及村负责人相关责任。 2、支出审批权限。

( 1)1000 元以内的支出, 由经办人在原始支出单据上签字,村主任、村书记会签,村报账员填写《涡阳县村级支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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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同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核后签字;

( 2)1000-3000 元以内的,比照以上程序办理,同时由镇包村干部审核签字;

( 3) 3000 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支出单据上报。

每月 25 日前,村报账员整理经村级审批后的报账票据,报送乡镇“代理中心” 。中心主任审核报账单据,并在《申请书》上签字,村级代理会计根据村、镇审批后的票据按规定

进行支付及账务处理, 必须严格按规定转账支付。 四、村级财务核算管理

1、村级财务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 1)村级组织收入; ( 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 3)土地流转承包费用;

( 4)村级组织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收入;

( 5)“新农合” 、“农村养老保险”等代收代办的资金;

( 6)上级有明确文件规定或经县政府同意可以纳入村级财务核算的资金;

超过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支出,

( 7)上级政府(含乡镇政府)对村考核奖励或补助的工作经费,不包括对个人的奖励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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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级资金专户原则上只能核算上述资金,经县政府安排, 通过财政下达到乡镇的各项资金追加指标,必须明确管理核 算级次。在镇政府核算的,一律不得划转村级资金专户;其 他各类资金, 上级和县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的,

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划转村级资金专户。如有违 反,一律按“小金库”和“账外账”处理,资金全额没收, 上缴国库。

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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