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见(实)习的规定及见(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学校要求和见(实)习单位的休假规定执行。
三、为加强见(实)习生的实习考勤管理,见(实)习生在医院见(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本人需履行请假手续,不准事后补假。
四、见(实)习生请假须经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教学秘书签字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到科教科办理批准备案。
五、见(实)习生请休病假必须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否则一律不准请休病假。
六、实习生请病事假应先向实习队长(组长)请假,经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所在实习科室批准,2-3天经科室审核同意后由科教科批准,3天以上者需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见习生请病事假3天以内由科教科批准,3天以上者报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七、见(实)习生在请假或休假外出期间,自己的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及财务安全等须由个人负责。
八、见(实)习生请假期满,须在第一时间到科教科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延期旷课处理。
九、见(实)习生在医院实习期间严格考勤制度与劳动纪律,按时进入所见(实)习科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经查岗发现迟到、早退、旷课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见(实)习生未经请假,擅自离院者,按旷课处理,并根据旷课时数和情节严重情况报学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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