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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艺术形态的城市雕塑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7年5月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May 2007 第9卷第3期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Vo1.9 No.3 作为公共艺术形态的城市雕塑 施 梁 ,吴 晓 ( 南京工业大学都市与建筑研究所,江苏南京210009 ̄ 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江苏南京210096) [摘 要]用“架上雕塑”的思想与方法来对待和处理城市雕塑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雕塑整体 水平进一步提升的主要瓶颈。其实,作为公共艺术形态的城市雕塑,重要特征在于公共性及其与 城市环境的联结与共生。城市雕塑建设作为一种表达公众艺术追求、反映市民文化意识的公共性 事件,通常是多方决策,其操作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协调制度和组织机构来提供保障。 [关键词]城市雕塑;架上雕塑;公共艺术;公共空间;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TU一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1X(2007)03-0071—03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城市形象、城市空间环境 的艺术质量及文化品位日益受到重视和强调,城市 公共艺术迅速发展并取得长足进步,而城市雕塑建 设则在其中扮演了十分引人注目的角色;可是,目前 我国城市雕塑建设的总体状况和水平远不能令人满 意①。 范畴,后者则属“私人艺术”③。 同架上雕塑相比较,作为公共艺术形态的城市 雕塑,其重要特征在于“公共性”(Publicity,也作公开 性),而“公共性”本身却与艺术没有任何直接关联。 对于“公共性”,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给予理解和诠 释: 笔者认为,制约我国城市雕塑整体水平进一步 提升的瓶颈很大程度上在于我们对作为“公共艺术” 的城市雕塑的性质、特征及其操作实施的认识尚存 误区和偏差,突出症结表现为我们仍沿用“架上雕 一(1)从物质空间层面来看,公共性是城市雕塑的 种区位特性,它指城市雕塑设置在城市的“公共空 “公共空间”是与“私有空间”相对的概念,是指 城市中免费向所有市民开放的场所。根据经济学理 论 ,“公共空间”是一种公共物品(public good),具 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基本特征:“非竞 间”或“公共场所”。 塑”的思想与方法来对待和处理“城市雕塑”,这使得 城市雕塑仅仅成为摆设在公共空间中的“架上雕 塑” :技术层面,雕塑与其所在环境缺乏有机的整 合;社会层面,雕塑尚不具备或者还无法获得公共 性。 争性”,是说某个人或群体对某公共空间的使用不会 妨碍或减少其他人或群体对此空间的使用,新增加 的使用人数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或小到可以忽 略不计;“非排他性”,即无法对使用行为进行收费, 或收费会发生很高的成本,因而对这种空间的使用 不必支付价格。当然,在现实中,由于城市空间资源 的有限性,大部分城市“公共空间”(如道路、广场、 公园、公共文体设施之类)实际上只是一种“准公共 物品”(或非纯粹公共物品、混合公共物品)|】]。 下文基于同“架上雕塑”的比较,着重对城市雕 塑的公共性、城市雕塑与环境的共生,以及城市雕塑 建设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进行讨论。 一、作为一种公共艺术的城市雕塑 “城市雕塑”是与“架上雕塑”相对的概念,它们 是“雕塑”中的两个不同门类;前者属于“公共艺术” [收稿日期]2007一O3一O1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4SJB760001)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施梁(1963一),男,南京工业大学都市与建筑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建筑设计与环境艺术。 ①有专家指出,我国的城市雕塑“精品少,垃圾多”。以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北京、上海为例,北京对城市雕塑的普查结果显示:优良的占7o ,一 般的占29 ,差的占1 ;上海的调查结果是:平庸的占8O ,优良的占1O ,低劣的占1O 。参见:胡春明《城雕:呼唤精品拒绝垃圾》,中国 建设报,2005--02--24(4);陈为邦《讲求实际力戒浮躁——从城市雕塑谈起》,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 ②这里并不否认,有些架上雕塑恰好能够契合环境,满足公众的审美需求,从而成为城市雕塑。 ③“私人艺术”(Private art),也叫“架上艺术”或“纯粹艺术”,这种艺术的创作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行为,其主题、内容和表现手段的选择都是艺 术家个人的事情。当然,“公共艺术”与“架上艺术”的关系也难舍难分:一方面,“公共艺术”是“架上艺术”艺术生命的延伸和空间扩展;另一 方面,“架上艺术”为“公共艺术”提供了艺术理念和实验的先导,并且在恰当的场合,“公共艺术”也可能是摆设在公共场所中的“架上艺术”。 ④这里的“公共”和“私有”不能从权属或法理上进行解释,因为茶馆、酒(咖啡)吧之类可能是私人所有的场所,但通常多向公众开放,并被视为 “公共空间”。参见:李晓南《从城市公共空间的角度看今昔茶馆文化的变迁》,社会科学辑刊,2004(01)。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 归国家所有;这样,以土地为依托的城市空间根本不存在“公共”和“私有”的问题。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72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9卷 (2)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公共性是一个与“市民 社会”(Civic Society)和“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密切相关的政治学概念。所谓公共性,是指一种公 民自由交流和开放性对话的过程,是一种表达意见 的城市雕塑,也可能是不合格或很糟糕的城市雕塑, 甚至形同附赘悬疣。 城市雕塑是为特定的城市环境设计和创制的雕 塑,因此,它不存在孤立的形式,只是环境中的一个 组成部分或要素,并同其它构成要素之间相辅相成。 如果脱离了所处的具体环境,城市雕塑的意义就会 发生畸变,同时它所处的城市环境亦会失之完整(参 见图1);另一方面,如果雕塑与环境的关系处理不 的公共权利机制。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公共性本 身就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与私人 领域是相对的。”在公共领域中,不仅公私分明,而且 个人与个人、公众与国家权力之间可以进行平等对 话,这种公共领域的出现是以个人私人领域的界限 当或者根本没有考虑同环境的关系,雕塑还会成为 城市环境的负担,非但不能提升环境的美学价值,反 而会破坏城市景观。 确立和获得法律保障为其前提的_2]。哈氏之使用 “公共性”这一概念,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表达民主政 治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组织原则。按启蒙主义者的 理解,政治应该是一种公众共同参与的活动,这种政 治形式早在希腊城邦时代就已经开始了,但这种政 治形式在法律上的制度化,则是启蒙以后的事情【3]。 因此,城市雕塑的公共性体现在雕塑表现或传 达社会公共领域的各种意向、价值及观念等。具体 来说:第一,雕塑是面向公众发言的;第二,雕塑是为 了公众而思考的,即从公共立场和公共利益,而非从 私人立场、个人利益出发;第三,雕塑所涉及的通常 是社会中的公共事务或重大问题_4l2。。 综上所述,公共性是雕塑进入公共领域所获得 难舍难分。 图 图1美国某城市雕塑 注:这里,雕塑已成为建筑/城市环境的有机构成要素,与环境 资料来源:[日]槌口正一郎《世界城市环境雕塑(美国卷)》.李 东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1. 或者说必须具备的一种属性;城市雕塑不能简单地 理解为雕塑放置在公共空间,还应包括雕塑与公众、 雕塑与环境等其它要素、公众当中的人与人之间的 相互联系。实际过程中,城市雕塑的艺术理念是艺 术家创意与公众需求相互契合的产物,公众的艺术 需求是艺术家创意的催化剂和现实基础。尽管不排 除雕塑家个人情感经验、艺术观念、思想倾向、个人 风格等在城市雕塑中的流露、注入和无意识投射,但 城市雕塑与城市环境的联结或整合关系由表及 里,既反映在表层形式各要素,如光色、形象、形体、 材质、尺寸、方位等方面,又体现在性格、情调、主 题、内容、审美观念等深层诸要素方面。不仅如此, 成功的整合关系还在于雕塑与城市环境之间的良性 互动,要求雕塑参与其所在城市环境的功能组织、空 间划分和对环境尺度以及整体构图的调节。 城市雕塑与城市环境的有机联系还体现在雕塑 与人的交流和对话。2O世纪中期以后,特别在当代 民主社会,有史以来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两分的藩 城市雕塑的设置本质上是一种公众行为,而不是雕 塑家个人艺术的恣意张扬。城市雕塑是为公众反映 和诉诸其自身社会的、物质的、历史的和政治的需求 而创制;要不要设置雕塑、设置什么样的雕塑,最终 都应该由公众来决定,具体操作者仅仅是公众的代 言人和公众行为的执行者,而不是训导者。 篱逐渐被打破。艺术企图包容公众,而非仅仅是面 对公众;艺术培育着大众的美感、生命力和创造力, 激励和抚慰着大众,接纳公众的参与,与大众息息相 通。面对雕塑,公众不再是被动地瞻仰、膜拜和接受 二、作为环境构成要素的城市雕塑 不同于自律或自足的架上雕塑,城市雕塑受到 环境的严格制约①;进一步说,城市雕塑必须与其所 教化;雕塑已实实在在地成为公众日常生活中的一 部分。例如,一些大型的城市雕塑允许人们进入或 穿行于其中(参见图1),许多雕塑还可近、可触、可 在环境形成一种共生关系。考虑到环境的具体情况 和要求,一件十分优秀的雕塑很可能算不上一件好 供嬉戏(参见图2)。 ①架上雕塑不受环境的制约,除非那些利用环境来构型或者把环境要素纳入整体造型结构的雕塑(in产生于2O世纪中后期的“环境雕塑”)。 架上雕塑是一个封闭、自足的体系,它不考虑雕塑造型(in形象、尺寸、体量、比例、材质、色彩、虚实等)与环境要素的关系,雕塑最终呈现什 么式样完全取决于艺术家表现其构思和创意的需要,雕塑家甚至只关注纯粹“造型实验”本身,仅此而已。因此,架上雕塑可以从一个地方 搬迁和陈列到另一个地方,而它的意义和艺术效果保持不受损害。当然,架上雕塑的安置、照明、观赏路线、周围事物都会影响人们对雕塑 的体验,雕塑也与所在环境发生形式和观念上的对话,但这种对话不在艺术家的创作过程或设计程序之中。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3期 施梁,等作为公共艺术形态的城市雕塑 73 关部门、市民代表、企业代表、各行业协会和专业学 会等共同参加的组织机构(见图3)⑤,以形成艺术家 创意与公众需求以及其他专家之间意见的交流、沟 通和协商机制,以及参与城市雕塑创作、设计和建设 各方之间的协调机制。 公共艺术理事会 市长 市长办公室 市雕塑工作委员会f: 政策与财政委员会 项目指导小组 组长:雕塑专家 副组长:建筑、规划、景观 园林等专家 成员:文化、旅游 市政工程 公园、林场及娱乐 城市许可证与标准 内部审计 设施与不动产 采购与物资管理 法律专家 (其他相关人员) 图2北京王府井街头某城市雕塑 注释:雕塑已成为城市日常生活中的一员。 资料来源:作者拍摄,2004 项目协调 项目主管 主管:规划局 文化局 园林局 交通局 旅游局 市容局 环保局 市政公用局 (其他管理部门) 秘书处:城市雕塑项目协 城市雕塑 圆桌会议 值得说明的是,整体环境就好像一出戏。视“剧 情”要求的不同,有时候雕塑扮演主角,成为构图的 重点(如纪念性雕塑和一些主题性雕塑),环境等其 它要素则起着烘托和陪衬作用;有时候其它某要素 是主角或构图的重点,而雕塑只是配角或道具(如一 些装饰性雕塑和无主题雕塑)。城市环境中包括雕 塑在内的各构成要素,没有哪一个要素是恒定的“主 角”,不存在谁必须听谁的,或谁支配谁,一切都得服 从剧情需要和导演的总体调度①。 设计咨询委员≤ (各方可能成员 雕塑家协会 建筑师学会 规划师学会 景观建筑师协会 艺术家联合会 工业设计协会 开发商代表 市民代表 (其他专业学会或行 组织) L… [ 参考文 献] 图3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组织结构示意图 三、城市雕塑建设的管理和操作实施 [1]杨伯华,缪一德.西方经济学原理:第3版[M].成都:西 城市雕塑建设作为一种表达公众艺术追求、反映 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市民文化意识的公共性事件,通常是多方决策,艺术 家、建筑师、规划师、景观设计师、市政工程师等相关 专业人员共同合作的集体作业。其操作实施需要有 相应的法律法规、协调制度和组织机构来提供保障。 尽管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 组织管理工作较早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渐步 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②,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以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上海: 学林出版业,1 999. [3]盛晓明.从公共性到主体间性——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 转向[J].浙江学刊,1 999(5). [4]许纪霖.从特殊走向普遍一一专业化时代的公共知识分子 如何可能?[c]//公共性与公共知识分子(知识分子论丛 第一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29. [5]胡春明.城雕:呼唤精品拒绝垃圾[N].中国建设报, 2005—02—24(4). 下方面尚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对城市公共艺术的科学与 民主决策(如公众参与)的规定需进一步加强和明 确③。此外,应尽快为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资金筹 [6]陈为邦.讲求实际力戒浮躁——从城市雕塑谈起[J].上 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 [7]李晓南.从城市公共空间的角度看今昔茶馆文化的变迁 [J].社会科学辑刊,2004(1). 措和融通给予立法支持④;同时对城市公共艺术的 后期维护与保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组织机构设立方面,各城市有必要根据自身条 件和具体情况,建立一个由专门委员会负责、政府相 ①②[8]Busch,Julia M.A decade of sculpture:the new media in the 1 9 60’S[M].The Art Alliance Press:Philadelphia;Associ— ated University Presses:London,1 9 7 4. ③④⑤由于缺乏经验,加上长期担负着教化和政治宣传的重任,我们的城市雕塑习惯于担当主角,唯我独尊,注重自我表现,在处理自身与环境其 它要素的关系时通常考虑和要求的多是其它要素如何烘托和支持自己,而不会照应“别人”,甚或根本就没有考虑环境。 1982年,中央领导同志批准成立了“全国城市雕塑规划组”(1987年更名为“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1984年,在北京召开了“全国 城市雕塑规划会议”;1993年,文化部、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发布了《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些地方也颁布了公共艺术建设的法规、条例和纲要,如《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城市雕塑建设规划纲要》、《深圳经济特区 城市雕塑总体规划》等。 迄今为止,许多地方城市雕塑建设的决策还不够透明和民主,往往只是少数政治和文化精英说了算。 如深圳市南山区借鉴国外已经比较成熟的“百分比艺术”(Percent for Art)制度经验,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从城建经费中提取3 作为环境雕 塑之用。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据笔者近期对江苏一些城市的考察,城市雕塑建设的管理部门有的是文化局,有的是规划(建设)局,有的是园林局,还有的尚无明确归属。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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