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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北京工业大学

工大人发(200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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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2005年10月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聘任合同制,加强人才引进和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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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2. 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学术标准的原则,新聘高级职务者的学术水平应高于现有高级职务者的平均水平。

3.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对教师职务聘任采取聘约管理。

4.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平衡教师的综合工作量,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专任教学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四类,实行分类管理。

5.教师职务的聘任标准在执行《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可制定相应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细则。

三、教师职务聘任

1.学校依据学科论证及院(部)的承担任务情况,确定院(部)教师岗位及分类数。各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案。

2.常规的教师聘任工作每年10月开始,当年年底前完成,对于其他时间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定期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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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校长有个案处理权,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

4.除另有规定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为3年,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文件为“北京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续聘、解聘及辞聘等将另行规定。

四、聘任的组织和程序

1.聘任教师实行行政审核和学术审核并行体制。行政审核由院(部)和学校两级构成,学术审核由院(部)教授会、学科评议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构成。

2. 学院教授会由各单位正高职人员组成(不少于7人,若少于7人,应邀请相关学科教授参加),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按照“超过平均水平”或“未达到平均水平”作出评价;学科评议组主要由院(部)学术委员会成员等7-9人组成,根据教授会的评价意见和岗位聘任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学术评议,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学院(部)院长(常务副院长)、学院(部)书记和主管教学和科研的副院长等5人组成,负责聘任工作的实施和协调,根据学科评议组意见,作出副高职以下人员的聘任决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全面负责聘任工作并作出正高职聘任的决定。参加以上会议的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2/3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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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高级职务的聘任,由学院聘任委员会在学校规定岗位数内,提出岗位名称和应聘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申请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交个人学术简历和代表作。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将同一职位的所有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同时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需至少获得2位专家赞成。院负责人或本学科专家对申请者面试后,经本院(部)教授会议评议半数以上同意,学科评议组对申请者进行答辩讨论,经无记名投票2/3以上同意,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2/3以上同意通过,全校公示后,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核准,被推荐者即可获得聘任。

4.在学校核定岗位数内,受学校委托,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出岗位要求和应聘条件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以下程序,决定副高、中级与初级的聘任:

A.申请副高职务者,需提交个人学术简历和代表作。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将同一职位的所有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同时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需至少获得2位专家赞成。院负责人或本学科专家对申请者面试以后,经本院全体教授会议半数以上同意,学科评议组无记名投票2/3以上同意后,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决定聘任人选并报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全校公示后,无异议,即可获得聘任。

B.申请中级和初级职务者,需提交个人学术简历、代表作和学历证明文件,以及两位同行学者的推荐函。院负责人或本学科专家对申请者面试以后,经院(部)全体教授会议半数以上同意,学科评议组无记名投票2/3以上同意后,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决定聘任人选,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即可获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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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不能在常规教师聘任期间聘任的,由学院按照相应的聘任程序,提出聘任申请,经人事处审查,由学校专业技术聘任委员会表决2/3以上同意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核准,即可获得聘任。

6. 参加社会考试和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取得资格后,需参加相应的校内聘任程序方可获得聘任。

7. 聘任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约后聘任生效,并获得聘书。

8.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副高、中级、初级职务聘任个案,有权要求重新审议。

五、附则

1.本办法经2004年10月12日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学校各项相关人事制度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实施办法为准。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程序参照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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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在委员会闭会期间,学校人事处负责本规程的解释。

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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