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口铁矿石合作协议
入口铁矿石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甲乙两方本着诚信为本、和睦双赢的原则,在同样、自发、公正、诚实信誉的基础上,经磋商一致,就甲方(拜托方)拜托乙方(受托方)入口铁矿石,达成以下协议:
一、词语定义
1.“本协议” 是指经两方签订并奏效的协议编号为
矿石合作协议。
2. 书面形式:是指依据协议发生的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样通知、信函、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
号入口铁
内容的形式。
3. 违约责任: 是指协议一方不执行协议义务或执行协议义
务不切合商定所应肩负的责任。
4. 不行抗力:是指不可以预示、不可以防止其实不可以战胜的客观情 况。
5. 风险:是指因为不行归责于两方当事人的事由而以致货物
受毁损、灭失的情况。
6. 本协议“元”除还有商定外,均指人民币元。
7. 乙方香港关系企业:是指
二、合作模式
甲方拜托乙方代理采买入口铁矿石,由甲方指定外国供给商和入口铁矿石品种和货物规格。甲方负责采买、清关、堆存和销售等实质操作环节。乙方不肩负铁矿石市场的价钱颠簸风险,负责运输至武安保税区。依据甲方付款方式,乙方或乙方香港关系企业与供给商签订合同。甲方提货时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全额货款和资本使用费,乙方收取商定的资本使用费作为利润,利润在货物购销差价中表现。
三、货物详情
供给商、货物名称、产地、货物规格(合同典型值指标,干基)、价钱、合同数目、装运期及卸货港(卸货港不行更改地为黄骅港)均由甲方指定并经乙方赞同。
四、甲方权益与义务 ( 不以所列责任为限 )
1. 甲方受权并赞同乙方或乙方香港关系企业签订开立信誉证所需的对应入口合同, 甲方对乙方或乙方香港关系企业与供给
商签订的贸易合同条款负所有责任, 对应入口合同所有条款均适
用于本协议。
2. 甲方保证本协议所述所有代购事项合法,对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所有的代理采买行为肩负法律责任; 肩负本协议以及购货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货物风险 (包含但不限于代购货物市场贬价风险,代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等);肩负在本协议及购货合同履
行过程中产生的, 非由乙方重要过失惹起的全部损失;
对乙方因
依本协议规定所有的代理采买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负全额补偿责 任。同时甲方享有货物有关的所有相应利润权。
3. 供货商(初步制定为淡水河谷、 FMG和印度 BAGADIYA
BROTHERS PVT LTD).及货源是由甲方指定,甲方应自行对该供 货商资信、代购货物质量以及代购货物的所有权等权益状况负责, 并没有条件按代购货物采买后的现状接受代购货物, 且应自行肩负代购货物流经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 费微风险; 对因供货商违犯
购货合同而惹起的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肩负连带担保责任。 若供货商不交货、少交货、没法准时交货或许所交的货物存在抵押、
质押等权益瑕疵的, 则甲方赞同对供货商应偿还乙方所代垫的款项、供货商应向乙方肩负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遭到的损失等向乙方肩负连带担保责任。
4. 关于非因乙方重要过失以致的本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有关合同不可以执行或执行不切合商定的, 甲方负责索赔直至提
起仲裁或诉讼,由此产生的全部花费和结果由甲方肩负。
5. 因甲方原由以致该协议或购货、 运输、仓储等有关合同不可以执行或执行不切合商定, 惹起和第三人之间的纠葛的, 甲方负责
办理与此有关的全部事项, 由此产生的全部花费和结果由甲方肩负。
6. 因不行归责于乙方的事由以致本协议或购货、运输、仓储等有关合同不可以执行或执行不符商定的, 甲方仍应在本协议第
六合商定的最迟付款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协议垫付的所有款
项(包含但不限于货款、运输及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花费、银
行花费、所有税款及乙方利润)。
7. 依照本协议商定以乙方名义签订的购货、
运输、仓储等相
关合同所波及的入口货物投保(若有)、报关报检等手续由甲方以乙方名义办理, 乙方负责依照本协议商定付款并全力配合甲方办理手续。
五、乙方权益与义务
1. 甲乙两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经甲方认同,乙方或乙方香港关
系企业与甲方指定的供货商 ( ********** )签订并执行贸易合同。
2. 自乙方依据与供货商签订的采买合同支付信誉证保证金日期或许支付现汇开始, 乙方即有权依照资本支付状况向甲方收取
对应的资本利润、货款及其余代垫花费。
3. 因为第三人原由造成本协议或购货、 运输等有关合同不可以执行或执行不符商定条件的, 乙方应实时通知甲方, 并踊跃辅助
甲方履行索赔权益。
4. 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和获得进项发票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增
值税发票。
六、乙方利润、有关款项支付、结算的商定 1. 乙方利润计算
1)若甲方指定的供给商为印度
BAGADIYA贸易企业,交易为
代售模式,两方商定乙方的净利润为
5元/吨。
2)若甲方指定供给商为 FMG或许淡水河谷,乙方垫付资本
年息 10%。此中乙方垫付资本包含信誉证开证金额、海运费、港
杂费、保险费、报关报检花费和国内运输花费等入口铁矿石业务
实质发生花费。
乙方资本利润计算公式为:
乙方资本利润 =乙方垫付资本总数 * 资本的实质占用天数
*(10%/360)*( 乙方实质收到货款金额 / 乙方垫付资本总数 ) 。
乙方一次发货、一次收款的,以乙方实质支付每一外贸合同项下的第一笔款项日期为计息开端日, 以乙方实质收到甲方货款
日为计息停止日计算资本的实质占用天数,资本占用天数 =计息停止日 - 计息开端日;乙方分批发货、分批收款的,依照分批收
款时乙方实质收到货款金额与应收货款总数的比率计算确认乙方资本利润, 以乙方实质支付每一外贸合同项下的第一笔款项日期为计息开端日, 以每次乙方实质收到甲方货款日为计息停止日
计算资本的实质占用天数, 资本占用天数 =计息停止日 - 计息开端日。
别的,在信誉证和现汇结算方式下, 资本占用天数不超出 50 天的依照 30 天计算,资本占用天数 51-80 天的依照 60 天计算,挨次类推;
2. 保证金
1)信誉证结算方式下在乙方开立信誉证前或许现汇结算方
式在乙方付款前,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采买合同金额及入口关税之和 15%的保证金或向乙方抵押价值许多于乙方垫付资本的土地证。在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全额货款和资本使用费后,在乙方以为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视回款状况开释保证金,。
2)乙方开立信誉证或许支付现汇后, 以普氏铁矿石价钱指数
为参照值,以上下限累计变化幅度超出
5%时,或汇率及国家出入
口政策发生重要变化,乙方为控制风险,防止造成损失,如甲方
交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官僚求甲方追加涨贬价幅度
100%的金
额或等同于汇率变化幅度
100%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假如甲方交
付乙方抵押物, 抵押物价值低于变化后的货值, 则乙方有官僚求甲方追加高出抵押物价值变化幅度的金额或等值抵押物。
3) 的确需要甲方追加相应保证金或增添抵押物时,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出要求,详尽说明追加原由、计算依照、追加金额、追加要求等信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
知后(传真、电子邮件均有效)
3 个工作日内依照乙方要求追
加相应保证金或增添抵押物,如甲方未依照上述要求追加保证 金或增添抵押物,应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本协议,并
有权自行决定销售目的地、销售客户,变卖,拍卖或其余合理
方式自行办理货物,发生的损失及全部结果由甲方肩负;乙方
有权不予退还所有保证金或许拍卖抵押物,抵押物拍卖所得,
乙方优先受偿。向甲方追查保证金或抵押物不足以充抵部分的
违约责任以及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支
付的货款、其余花费、违约金、补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
用,若乙方已开具发票,甲方还应该补偿乙方相应的税款。
3. 信誉证和现汇:
乙方在收妥甲方保证金或办理完抵押手续后应在对应入口 合同规定日期内开立信誉证或许向供给商支付现汇。若因甲方
原由以致乙方开证迟于入口合同规定的限期或许未在规按限期
内支付款项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肩负。若因
乙方原由以致乙方开证迟于入口合同规定的限期或许未在规定
限期内支付款项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肩负。
1)甲方保证在乙方信誉证项下汇票到期日
5 个工作日以前对乙方付清所有代垫款项(包含但不限于货款、海运费、应收 资本利润及乙方为办理本合同项下事务而产生的其余所有费
用)。
若甲方未在规准时间清账所有货款及有关花费,乙方有权
停止本协议,有权按本协议第六条第
2 款所述方式自行办理货
物。
2)与外商二次结算,价风格整付款
依据对应入口合同要求,假如需要进行价风格整付款,则
乙方收到甲方指定的供给商书面付款通知后,经甲方书面确认
乙方再行支付;如甲方未能准时书面确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由甲方肩负。乙方有权停止本协议,并有权依照第六条第
2 款
所述方式自行办理货物。
3)假如甲方指定供给商有退款未能实时退给乙方,甲方
应依据实质退款外币金额,依照结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支
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指定供给商退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退款。
4. 甲乙两方结算
1)收费标准:不受实质到货状况的影响,甲方对付乙方的
款项以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准。外方发票金额应由
甲方确认。
2)结算:结算方式采纳一票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应
向甲方出具花费结算单,列明花费名称、金额、汇率、付款时
间等信息。
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入口货物实质支付
外币金额 * 乙方银行对外付汇日实质汇率(或甲方要求乙方锁汇
的汇率) +乙方代付花费不含税金额(海运费、港杂费、保险
费、报关报检花费、国内运输花费、银行花费等)
]*1.17+ 乙方
资本利润
3)乙方不肩负任何汇率风险,结算汇率依照乙方银行实质
对外付汇时的实质汇率计算。或许依据甲方要求,在甲方认同
的状况下,乙方为甲方办理锁定汇率,花费由甲方自行肩负。
以上两种方式办理前由甲乙两方经过增补协议进行确认,确认
后乙方代为甲方办理。
非因乙方原由以致入口合同不可以完整执行的,但乙方已履
行部分义务的,乙方按实质执行部分义务收取资本利润。因甲
方原由以致本合同停止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本利润。
七、 报关、运输及提货:
1. 报关报检:由甲方指定货代, 经乙方认同后拜托报关报检,海关增值税款在货物抵港后由乙方代为支付。 如因甲方或许第三方原由造成不可以实时报关的, 产生的滞纳金、 滞报金等花费及相
应的损失均由甲方肩负。海关放行货权属于乙方。
2. 运输:乙方负责运输,货物运输在途的风险由乙方肩负; 货物达成入库后(甲方指定库房)所发生的丢掉、亏吨、灭失、
毁损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3. 提货: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完货物。甲方提货时需向 乙方支付垫付资本和资本利润, 凭乙方放货通知提取货物。 如甲方完整依照本协议执行, 最后一次提货时结清所有款项。 乙方应
在收到甲方支付货款后当天内将相应金额货权转移给甲方。
八、花费区分:
1. 详细入口买卖合同执行中发生的运杂费、港口费、报关费和商检费,保险费,税费,国内银行发生的银行花费:开证手续费、承兑费及外国银行花费(若有)等实质发生的花费最后由甲方肩负,须经甲方赞同后,乙方再进行支付。
2. 滞期速遣费由甲方肩负或享受
3. 非因乙方原由以致入口合同不可以完整执行而乙方已执行付款义务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本利润。因甲方原由以致本
合同停止的,不影响乙方收取资本利润。
九、风险责任及赔款办理:
1. 入口货物一定保险,除外商肩负保险责任外,由乙方代为 办理,保险费由甲方肩负。
2. 货物发生数目、质量等问题,如属于保险企业责任范围,由投保人向保险企业索赔,另一方辅助;如属于外商责任范围,
由乙方向外商进行交涉(包含索赔、仲裁、诉讼)。
3. 入口货物一定商检,由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报检,花费由甲 方肩负。按商检规定,货物未经商检查验以前不得销售,若有违
反商检有关法例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肩负。
十、不行抗力
甲、乙两方的任何一方因为不行抗力的原由不可以执行或不可以
完整执行协议时, 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通告原由,
在供给相应证明后,可赞同缓期执行、部分执行或不执行,并可依据状况 部分或所有免予肩负违约责任。 证明是指有关威望机构出具或双
方认同的书面资料。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合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余有关法
律。在本协议执行中若发生法律纠葛, 两方磋商解决。磋商不行,
则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余商定事项
1. 乙方与第三方对应合同的各项内容经甲方鉴定后方可签
订,甲方不得因合同自己的缺点惹起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补偿。
2. 因为乙方重要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肩负相应责任。
3. 就本协议发生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按两方在本协议 所列示的传真号传递或按所列示的联系地址寄送或当面送到。 以传
真送到的, 一方按本协议所载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当天即为送到 日;以邮寄送到的, 一方按本协议所载地址向对方以 EMS或许顺 丰快递发出通知后的第 2 个日历日即为送到日。 如甲、乙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更改应提早十天通知对方, 不然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 2 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到日; 任何一方拒收其余方寄送的通知的, 对方按本协议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 2 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到日。
4.乙方全程看管货权,甲方全力配归并向乙方供给办公场
所、办公设施和办公人员食宿。
5. 甲乙两方均对付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严格保密,
不得向第三
方泄漏。
6.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两方友善磋商解决, 做出增补规定,增补规定与合同拥有同样效劳。
十三、协议奏效与排除
本协议一式肆份,两方各执贰份,自两方署名盖印之日起生
效。甲乙两方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改正或增补,
只有两方书面确
认后方可有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理人):
(盖印)
(盖印)
联系人:
联系人:
银行信息: 户
开户银行:
银行信息:
名:
户
开户银行:
号:
账
号: 名:
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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