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理、运输甲方位于操场南边储存房生活垃圾,并按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并遵守: 一、协议期限
乙方自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及上车时散落地面的垃圾清理工作。
二、甲、乙双方权利责任
1、甲方负责生活垃圾的设置、更换和维修,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甲方不得将建筑垃圾、渣土和有毒有害等垃圾倒入垃圾池内。
3、乙方清运人员及保洁人员保证做到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及保洁工作服,做到按时清运、文明操作、爱护容器。
4、乙方拥有清理、运输生活垃圾所必须的知识和工具,乙方必须将生活垃圾运送到政府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场,由于垃圾处置不当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和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每周三上午清运生活垃圾一次,必须清理干净,在清理及运送过程中发生人员、车辆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的工作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人: 电话: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 元/月标准收取。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仅指生活垃圾从甲方场地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场清运费用及上、下垃圾人工费。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双方协商的委托清运费及保洁服务费每半年结算一次,由乙方开据,甲方在收到收据十日内支付清运费。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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