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201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217号 【发表时间:2011-11-16】 【阅读:246次】 【关 闭】 【打印本页】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

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 评审 办法 通知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水平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6.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3.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工程建设定额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九条 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编写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6.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设区市以上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十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6.有参与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经历与能力。

7.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一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设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省QC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并通过验收。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第十一条 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

1.有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的经历与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与能力。

4.有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与能力。 5.有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与能力。

6.有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的经历与能力。 7.相关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

1.在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中,业绩优秀、效益明显,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国家专利。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建设工程定额的编制,并颁布实施。

7.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