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1、 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 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2、 绝缘导体的热稳定校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短路持续时间不大于5s时,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按下式进行校验:
二、不同绝缘、不同线芯材料的K值,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三、短路持续时间小于0.1s时,应计入短路电流非周期分量的影响;大于5s时应计入散热的影响。
不同绝缘的K值表
3、 当保护电器为符合《低压断路器》(JB1284 )的低压断路器时,短路电流不应小
于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3倍。
4、 在线芯截面减小处、分支处或导体类型、 敷设方式或环境、件改变后载流量减小处的线路,当越级切断电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的供电中断,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装设短路保护:
一、配电线路被前段线路短路保护电器有效的保护,且此线路和其过负载保护电器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二、配电线路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为20A及以下的保护电器;
三、架空配电线路的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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