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变更工程量计量流程(含设计变更、索赔等)
1、施工单位按照统一的表单格式申报工程联系单或变更单至监理单位(附表单格式,见附表一)。
2、监理单位2个工作日完成工程量签认意见后报送至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于2工作日完成签认意见及工程量审核后,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报送至跟踪审计单位驻场代表; 4、跟踪审计单位驻场代表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联系单或变更单后,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返回至建设单位,时效2工作日; 逾期需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对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无异议; 5、建设单位收到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或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跟踪审计单位意见后,均应将意见明确返还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及时签发给施工单位。
注根据表单后置,实际工作量测量在先的客观情况,原则上建设单位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现场审计组驻场人员、监理、施工方共同测量,特殊情况下即时通知即时到达,以免延误工序进度。逾期视为默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测量或验收结果; 二、签证单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按照统一的表单格式申报工程签证单至监理单位(附表单格式,见附表二)。
2、监理单位于3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及发生的费用确认,并报送至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于3个工作内完成意见签认和费用审核,报送至跟踪审计单位; 4、跟踪审计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签证单后3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逾期需书面向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对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无异议; (在时效期内,审计单位提出异议,建设单位2日内予以执行; 若存在不同意见,由建设单位主持,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共同协商处理; ) 5、建设单位将会商一致意见确认后,1工作日内返还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及时签发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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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证结算办理流程
1、签证内容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统一的表单格式申报完成验收单(附表单格式,见附表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2工作日内同步验收,签署意见; 2、施工单位依据完工验收单,申报签证结算单至监理单位(见附表四); 监理公司于2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量及发生的费用,明确回复意见后,报送至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2工作日完成签认意见及费用后,报送至跟踪审计单位; 4、跟踪审计单位自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签证单后,造价10万元以下的时效为2个工作日,造价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的时效为5工作日,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时效为10工作日,出具审核意见后返回至建设单位; 逾期视为对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无异议。
5、建设单位收到跟踪审计单位确认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返还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签发给施工单位; 6、核减额超过10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超额审计费; 四、进度款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至监理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送至建设单位,时效2工作日; 3、建设单位确认支付金额后,报送至跟踪审计单位备案,但不影响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3日内,审计单位若未发送审核意见书,视为默认建设单位的审核结果; 4、跟踪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涉及严重纠偏意见至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必须与2工作日与审计单位、监理等相关单位复核,确属严重纠偏,将在下一月付款时体现,同时,对于监理和建设单位经办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反之,审计单位有权不予审核。
5、建设单位付款,施工方开具发票后2日内。 五、单项工程决算办理流程
1、施工单位申报工程决算申请并附完整的决算资料至监理公司; 2、监理公司审查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时效10工作日; 3、建设单位审核资料完整性及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送跟踪审计单位,造价500万元以下的时效为15工作日,造价在5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时效为20工作日,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时效为30工作日; 4、跟踪审计单位收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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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报送的完整决算资料后,审核、核对,返还初审结果给建设单位; 造价500万元以下的时效为20工作日,造价在5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时效为30工作日,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时效为45工作日; 以上时间为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初审结果时间。初审结果出台后至安庆市审计局最终出确认函,具体时间和流程如下
(1)、初审结果各方无异议时 初审完成→征求业主意见、反馈(暂定最多30天)→出具定案表(5天)→审计局出具复核意见(10天)→协审机构出具审核报告(2天)→审计局出具确认函(3天) (2)初审结果有异议,经各方核对后形成一致意见
初审完成→征求业主意见、反馈(暂定最多30天)→组织协审、施工单位对账(暂定4天)→出具定案表(10天)→审计局出具复核意见(10天)→协审机构出具审核报告(2天)(→审计局出具确认函(3天) (3)初审结果有异议,各方核对后依然存在异议,经审计局内部研讨并再次协调各方召集会议协商后出具确认函 初审完成→征求业主意见、反馈(暂定最多30天)→组织协审、施工单位对账(暂定4天)→形成争议事项表(暂定10天)→审计局讨论会(5天)→各方协调会(5天)→出具定案表(5天)→审计局出具复核意见(10天)→协审机构出具审核报告(2天)→审计局出具确认函(3天) 注以上流程均为市审计局复核无异议情况,如审计局复核有异议,则按上述程序重头开始。但由于仅剩争议问题,故相应环节时间缩短。
5、建设单位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整个项目的工程决算价以安庆市审计局最终书面确认的造价为准。 附表一 现场变更联系单 □增加合同价 □减少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施工单位
变更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提出部门□甲方项目部 □ 甲方营销部 □设计单位 □乙方 □监理 □ 其他 签证 施 工 前 签 证 内 容 做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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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明工程量、部位、层数、楼号、房型、施工方法及样图、技术性能参数等(如附有图纸请注明)等。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经 办 审 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经 办 审 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单未盖建设单位专用印章无效。本单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各执一份,施工单位执两份(其中一份原件装订入结算中),跟踪审计一份。
2、施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申报预算,逾期15日内申报的,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逾期30日内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按终审价格的50计入,超过30工作日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
附表二
经济签证单 编 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签证内容 (注明签证原因、依据和金额)附件 1、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联系单等依据文件; 2、其他资料。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经 办 审 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经 办 审 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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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跟踪审计单位一份。
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 附表三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完工验收单 □增加合同价 □减少合同价 □不增减合同价 施工单位
变更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提出部门□甲方项目部 □ 甲方营销部 □设计单位 □乙方 □监理 □ 其他 施工期限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月日 签证 施 工 后 回 执 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等) 施工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公司 (签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单未盖建设单位专用印章无效。本单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各执一份,施工单位执两份(其中一份原件装订入结算),跟踪审计一份。
2、施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申报预算,逾期15日内申报的,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逾期30日内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按终审价格的50计入,超过30工作日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
附表四
经济签证结算表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签证编号 签证名称 日 期 结算内容 (注明结算内容、结算依据和结算金额) 附件 1、经济签证; 2、现场实测实量记录; 3、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完工验收单; 4、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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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经 办 审 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经 办 审 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单未盖建设单位专用印章无效。本单一式五份,建设单位、监理各执一份,施工单位执两份(其中一份原件装订入结算中),跟踪审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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