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
《综合审查表》填写说明
(2006年制)
本表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填写和保管
1.“单位”教职工填写系或部门;学生填写系及班级。
2.“起用日期”填写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把该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申请入党年月”例如:2001年10月8日。
6.“列为积极分子年月”例如:2001年12月8日(通病:①党支部收到申请入党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长时间不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才几个月就将其列为发展对象,这样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7.“学位”填写本人所得的最高学位,如“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等。
8.“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的、职务的,填写职业。
9.“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如: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证明人
1959.09 1965.09 ××省××县××小学学生 ×××
1965.09 1971.09 ××省××县××中学学生 ×××
1971.09 1975.09 ××××大学学生 ×××
1975.09 1978.12 ××××教务处干事 ×××
1978.12 ××××学院教授 ×××
10.“奖惩情况”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如受处分应填写受到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如没有要注明“无”。例如:
××年××月被评为××××××××;
××年××月被评为××××××××;
××年××月被评为××××××××;
××年××月被评为××××××××。
11.“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包括父母(扶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
12.“培养联系人”必需由正式党员担任。
13.“考察情况”,以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起每6个月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1)考察内容: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①考察政治立场。着重考察他们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②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他们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坚信共产主义,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有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③考察工作表现。主要看他们是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认真负责做好工作,努力钻研技术、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④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社会公德,对于那些曾经违犯党纪国法的同志,要了解清楚他们是否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改正的表现。
⑤考察群众观念。主要看他们能否广泛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向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
⑥还要考察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2)考察方式:
①日常考察。日常考察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常性考察工作,一个人是否具备了党员的标准,不能从一事一物中看待,要看其一贯的表现。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考察,可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也可以向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贯表现和在关键时刻的表现
②任务考察。党组织有意识地分配给人党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其接受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观察其表现。
③活动考察。有意识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在活动中的心得体
会和思想反映。
④关键考察。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关键时刻往往能深刻地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的觉悟程度。就目前来说尤其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对待“法轮功”邪教的态度和立场。
14.“党小组意见”如有党小组应表明意见,例如:党小组于×年×月×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认为该同志已具备发展对象条件,建议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如无党小组则不必填该栏目。
15.“支委会意见”例如:支委会(或支部大会)于×年×月×日研究,同意×××同志作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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