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不断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如装置、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的潜在不安全因素、状况,不安全作业和操作潜在危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车间、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2.术语 2.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安全
免遭不可接受的风险的伤害。 3.管理职责
3.1安全办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安全检查组织领导及要求。
3.3.1在安排不定期检查的同时,每月5、10、15、20、25、30日中夜班定期检查。 3.3.2定置季度验收检查,由品质部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办、维修部、总经办、工会参加。 3.3.3日常安全抽查,由安全办负责组织检查。 3.4领导安全值班的职责和规定。 3.4.1厂级领导值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顺序每人7天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值班。 3.4.2车间级领导值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顺序每人7天轮流值班,特殊情况可作变动,但每人连续值班不允许超过3周。 3.4.3安全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必须佩带值班标志,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3.4.4负责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理,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3.4.5布置每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4.6每周一各车间领导和安全员必须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作好记录。并检查班组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标准始终保持良好。
版次: A 发布日期:20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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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检查现场物料是否按定置要求摆放,对物料乱放,占用人行通道及放在地沟盖板上,进行处罚。 3.4.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值班领导交待清楚。 3.5事故隐患的整改
3.5.1凡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建立台帐,记录检查时间,参加人员,由组织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3.5.2责任单位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安全隐患项目的整改落实完成。个别整改项目确因资金量大影响单位当月成本考核时,厂原则上允许单位采用逐月分摊的办法予以解决。当时不能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限期解决,严禁推诿扯皮,得过且过。
3.5.3重大项目本单位不能整改的,每年9月15日前各单位要按时用书面形式上报安措计划交生产科。 3.5.4各类检查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安全办统一汇总建帐。 3.6奖罚
3.6.1安全办有权对各车间及有关职能科室贯彻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贯彻制度不力,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力度不够,甚至由此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3.6.2具体奖罚按照《铜板带厂安全考核标准》执行。 4.安全检查的内容
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职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3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
4.4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5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6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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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9安全检查的重点应放在不安全的物质状态(含机械设备、设施、使用的原材物料等)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上,找出其不安全因素(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整改。 4.10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1 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4.11.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1.2料箱料垫检查:各单位生产中应用的盛料铁箱、料垫。
4.11.3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1.4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等。
4.11.5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1.6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4.11.7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
4.12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3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生产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安全员和车间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4其它安全检查。
4.14.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4.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5.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5.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5.2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5.3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5.4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5.5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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