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定期向矿长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严格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生产,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参与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4、对本企业生产中出现的事故隐患或危及职工安全的险情,负责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矿长组织整改。
5、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6、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情况。
7、坚持深入井下,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20天,经常掌握井下生产安全状况,及时处理井下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正常运行,配合矿长工作,领导全矿职工逐步向文明矿井发展。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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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矿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全矿的总体计划具体组织和领导全矿的技术、安全、通风等工作,按时编制采掘计划和作业规程、安全制度。
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技术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搞好全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不断使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5、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全矿进行正规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防止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7、服从矿长领导,协调其他副矿长工作,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和本矿的各种会议,协助矿长决策,组织一切安全活动,并及时把完成情况向矿长汇报。
三、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l、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矿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2、以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
3、负责检查所管业务部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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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召集所分管业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保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汇报。
5、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6、对生产中的管线系统,机电设备,产品配件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
7、认真抓好电器在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使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符合要求,井下电器设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负责制定防止设备、电气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机电工、各种司机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
10、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和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并付诸实施。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热爱煤炭事业、具有献身精神,要善于学习、熟悉煤矿及安全知识,善于综合分析,正确决策,善于组织,统一指挥。
2、技术负责人在矿长的领导下,主管全面技术工作和一通三防工作,直接对矿长负责。
3、协助矿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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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矿长组织制定全矿的生产建设、技术改造、采掘设计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从技术上保证实施。
5、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工程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处理消除矿井隐患,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6、组织制定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及各种技术管理制度。
7、技术负责人作出的有关技术工作的决定,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未经矿长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8、对技术职能部门人员的安排调动要征得技术负责人的同意。
9、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停止危及安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行为。
10、组织召开本矿技术论证,风量调配,“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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