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临时借调人员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公司临时借调人员的管理,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任的基本指导思想,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公司、部门之间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借调人员。
第二条 借调人员必须填写《临时借调人员审批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归属借调单位管理。借调期间的考勤、考核安全等事项全部由借调单位负责。
第四条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资计入借调单位,由借调单位负责开支(除经双方人事部门认可并经各主管经理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如遇偶发事件,紧急抢修等,可电话通知,根据需要补填审批单。
第六条 借调时间到期后,必须将人员返还原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继续借调须重新办理借调人员审批单,重新确定借调时间。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之间员工的临时性借调。
特此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临时借调人员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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