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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24-05-1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城安委会发〔2011〕3号

关于印发城固县2011年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城固县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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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2011年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整治,全县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设施明显完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2011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1、各乡镇、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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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各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2、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3、机动车超速和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整治;4、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整治;5、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6、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7、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加强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各乡镇和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按照道路安全要求,定期排查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对短期内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设置警告标志、限速行驶等过渡性应急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对高路堤、临水、临崖道路路侧应逐步安装防护拦或防撞墙(墩),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强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全程监管,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而继续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公路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权限,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新建、改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县内主干道、农村公路、主要旅游公路必须做到标志标线齐全、安全设施有效,各路口限速、让行、指路标志设置规范、合理。学校、医院、商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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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道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信号灯、电子监控设施,完善安全设施,改善通行环境。

3.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工作。以108、316国道和主干公路为重点,对公路路口实行专项排查和整治,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树木、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予以清除,以保持良好安全行车视线;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增设交通安全设施,有照明设备的,应保证夜晚照明用电。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车辆的源头管理。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辖区内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公安、安监、教育等部门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1.集中整治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超速、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停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并会同交通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建立起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机制。要把整治摩托车、电瓶车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措施,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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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2.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未达到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农村道路,不得开通客运线路。

(四)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始终是道路交通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乡镇、村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管理网络,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乡镇要对辖区人、车、路的基础进行排查,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事故多发的路口和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看管,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民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重点宣传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行车和车辆保养常识及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依法预测违法成本并予以公示,提高客运企业特别是客运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对农村群众重点宣传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及无牌无证、酒后驾车、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提高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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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方法步骤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三个月,从2011年4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大对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正反面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1日至6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类车辆、运输企业等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掌握全县道路特别是农村、山区道路的基本情况和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段。并按照整治内容的要求,开展联动集中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底)。全面总结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对取得成绩的将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管,推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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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责任,各行其责。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分析事故原因和特点,切实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县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县乡道路的养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设置明显的施工警告标志、灯光,完善防护设施,对验收通车的县乡道路要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加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对临崖临水道路设置防护栏、防护墙、提醒警告标志等,加强对所属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县文广局要坚持长期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及时公布公安交通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和交通事故通报,营造全社会关心交通安全、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县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支持、配合交警部门与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通过设立交通安全课、宣讲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县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沟通,制定完善交通事故重危伤员应急救助预案,建立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伤员救助“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危重伤员的死亡率。县气象部门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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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的监测,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公路部门、客运企业通报恶劣天气预警信息,提示相关部门做准备。县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定期深入县乡道路稽查,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整治拖拉机上路载客的违法行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的制定、实施,加强城区施工管理,规划审批大型超市、商场应同步建设停车场。及时协调查处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施工作业、堆物占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保证道路畅通。县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担负的交通安全职责进行行政效能监督,并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县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共同努力,解决好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稳定好转。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针对本区域、本管辖范围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整治工作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整治边巩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积极发挥村(居)两委基层组织的作用,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格局。

(四)及时总结,完善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全面地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办。通过典型示范引路、经验总结推广、评比检查等方式,确保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县安委会将进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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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多形式的重点检查与督导,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 协秘书处,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城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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