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 《民法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LAW210-1、2、3
学号: 姓 名: 成 绩:
班级: 课序号: 任课教师:
题号 一 二 三 合计 分值 30 30 40 100 得分 一、多项选择(共15道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得分
1.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 CD )
A. 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
D. 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2.下列行为,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不影响其效力的是( ABCD )
A.8岁儿童在诗歌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B.11岁儿童得到其叔叔的200元的赠与
C.13岁的中学生购买教材5本
D.16岁的已经工作的甲因其创作的诗歌获得的着作权
3.2001年9月1日,甲在一次沉船事故中下落不明,有关机关于9月20日证明甲不可能生还,甲的妻子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根据甲的遗嘱,甲的妻子乙继承了一辆奥迪汽车、甲的儿子丙继承了一辆宝马汽车,丙继承宝马汽车后,很快将宝马车赠与自己的女友丁。几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CD )
A.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5年9月2日
B.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最早日期为2003年9月2日
C.丁可以不向甲返还宝马汽车
D.丙应当给甲适当补偿
4.下列不属于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BC )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
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C.某企业在某商场外面举行产品推销现场促销会,不少人围观,促销主持人说,
如果下面观众有人举手,就表示愿意购买其企业的商品。这句话刚刚说完,一个路人走过来凑热闹,正好看见自己的朋友也在此地,便举手向自己的朋友致意。该促销主持人将该路人喊上舞台,要该路人购买自己企业的产品,遭路人拒绝。
D.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
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
5.下列属于不完全法律行为的是( ACD )
A.某超市的某种商品的价格为每单位29元钱。该超市为了促销,在该商品上贴上
每单位15元的标签。某顾客看到该标签,觉得很值,便提走2单位到超市付款处付款,付款后,看到小票上打印的价格是每单位29元钱,便与服务台总台进行交涉,要求退货。该商品买卖行为。
B.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
完成年度税收—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行为。
C.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
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
D.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
知实为人造钻石。该戒指购买行为。
6.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据物权法法理,该项权利属于( BCD )
A.自物权 B.用益物权 C.他物权 D.限制物权
7.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下列属于继受取得的方式有( CD )。
A.出租房屋获得租金1000元的所有权
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
C.通过受赠取得的100台电脑的所有权
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8.甲租住乙的房屋期间在地面打胶铺上了地毯,天花板上打孔安装了吊灯,在墙壁上打孔安装了热水器。租期期满,地毯、吊灯、热水器应如何处理?( ABD )
A.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B.双方无约定的,上述物品归甲所有,但甲需向乙做适当赔偿
C.双方无约定的,上述物品归乙所有
D.双方无约定的,易拆卸的物品可由甲拆走,不易拆装的归乙所有,由乙适当给
甲以补偿
9.甲自制的玩具被占有人乙转让给了丙,甲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有请求丙返还该玩具的权利?( BC )
A.甲将自制的玩具借给乙玩,乙未告知甲即把该玩具卖给了丙,丙以为该玩具是
乙的就将其买下了
B.甲不慎将自制的玩具丢失被乙捡到,乙将该玩具卖给丙,丙以为该玩具是乙的
就将其买下了
C.甲将自制的玩具借给乙玩,乙未征求甲的意见就把该玩具送给了丙,丙以为该
玩具是乙的就收下了
D.甲自制的玩具被小偷偷走拿到某卖玩具的公共市场上卖,乙买下该玩具后送给
了丙,丙以为该玩具是乙的就收下了
10.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转让给了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D )
A、甲若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若以乙的名义转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应是有效的
C、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若丙在受让时认为该手表是乙的就可以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11.下列哪些合同不能转让?( ABD )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
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12.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哪些?( AC )
A.劳动合同中约定如遇到工伤事故概不负责的
B.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C.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13.下列行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是哪些?( BD )
A.8岁的小张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朱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12岁的小李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的合同
D.王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
14.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与丙,但丙未付款。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 )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未交付价金,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15.根据砖厂与某煤厂签订的两份合同,砖厂应供应给煤厂价值10万元的红砖;煤厂应供应给砖厂价值10万元的燃煤。至交货期限,砖厂单方提出双方义务抵销。《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的处理错误的是( ABC )
A.可以抵销
B.不可抵销
C.等价部分抵销
D.经双方同意可抵销
二、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共3道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得分______
1.甲在某商店购买了一款商店自称为瑞士进口的手表,甲买完手表后发现此手表并未瑞士原装进口,而是国产手表。甲便与某商店多次交涉,历时1年零11个月,未果。甲便
找到当地的“法网恢恢”律师事务所的某乙,咨询该案子应当怎样处理。某乙说,“幸你及时来找我,否则,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到法院起诉你的实体权利也会丧失的。”
该律师的说法是对的。
答: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
首先,因为商店自称国产手表为瑞士手表,交付给甲的并非为双方所约定的瑞士进口手表,所以,商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可以主张商店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涉及的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应当是1年。(《民法通则》第136条)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因为一定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效果。在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向违约方乙主张权利,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法定事由发生时,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时效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本案中,守约方甲多次与商店交涉,多次向商店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多次发生,诉讼时效期间多次重新起算,虽然甲与商店的交涉经过了1年零11个月,但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没有经过。不存在不及时找律师乙,诉讼时效既过的问题。
另外,此案还涉及除斥期间的问题。在本案中,涉案手表本来为国产手表,商店却称其为瑞士进口的手表,为欺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欺诈而导致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该撤销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为1年。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合同法》第54条、第55条)虽然甲与商店多次交涉,但已经经过1年零11个月,除斥期间已经经过,甲已经不能够行使撤销权。
再者,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结果是胜诉权的丧失,而非实体权利的丧失。(《民法通则》第138条)
综上,律师某乙的说法不对。
2.甲将自己的一处铺面房租给了乙,租赁期一年。两个月后,甲告知乙准备将该铺面房产卖掉。到第六个月时,甲将该铺面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该房产产权的过户手续。丙买房后持房产证找到乙,要求乙在两周内搬出,丙对乙说:“我现在已是此房的所有权人,所有权是最完全、最充分的物权,你享有的租赁权不过是债权,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我有权利要求你搬出!”
丙的说法是对的,符合法理,其要求应当得到支持。
答:丙的说法不对,其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1)在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得优于债权实现,此为物权效力的一般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规则——“买卖不破租赁”,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第三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承租人的承租权不因买卖关系的成立而消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财产仍享有租赁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见《合同法》第229条)
(2)租赁权虽是基于租赁合同所生之债权,但因其内容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故类似于用益物权。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下,承租权更具有了用益物权的特质。我国《物权法》第120条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综上理由,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对铺面房的新所有人丙仍有约束力,在该租赁合同租
期届满前,乙得继续用益此房,丙无权要求乙搬出。
3.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行为,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则该民事行为无效,赠与人无需承担责任。
答:错。
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只不过在实际交付之前享有任意解除权。
诺成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其特点是,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约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开始设立。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都是诺成性行为,大多数双方行为都属于诺成性行为。
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要物行为。例如借用合同是实践性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诺成性行为或实践性行为依法律规定、交易习惯确定。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诺成性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实践性行为除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三、案例分析(共3道小题,共40分) 得分 _____
案例1:(13分)
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去年5月,陆某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下家徐某。去年6月,陆
某儿子拿陆某印章和徐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去年8月,徐某要求入住房屋时,遭到陆某的拒绝。陆某认为,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是被儿子偷出去的,儿子的所作所为他并不知情。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于去年8月1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请问该案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答:法院应当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此案中,陆某儿子拿着路某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其有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而且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陆某儿子有代理权,相对人基于此信赖与陆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构成了表见代理关系。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请问徐某是否善意取得该房屋?为什么?
答:徐某是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非基于善意取得。
因为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而在表见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人因为外表授权的存在而被授予代理权,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无权处分,所以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案例2:(13分)
2005年8月5日,甲在某首饰店精心打制了一枚戒指,其朋友乙看见后很是喜欢就提出借戴几天,甲答应了乙的请求。但1个月后,即2005年9月5日,甲发现此戒指竟然戴在了丙的手上,就问丙这枚戒指是哪来的,丙说是从其同事丁的手中买来的。于是甲就找到乙询问究竟,在甲的再三追问下,乙承认自己把戒指弄丢了。经查,丁在路上捡到了被
乙弄丢的戒指。甲弄清了情况后,于2005年9月20日找到丙,要求丙返还戒指,丙说该戒指是自己花钱从丁那儿买的,当时丁没有说明戒指的来源,她以为那戒指就是丁的,因此拒绝向甲返还。之后,甲又多次要求乙去向丙索要,但也被丙拒绝。无奈之下,甲于2007年10月8日将丙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戒指。
请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丙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遗失物拾得人擅自处分遗失物而成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的一种,属于效力未定(或效力待定)合同。在此种合同,因标的物为遗失物,故买受人一方即便为善意也不能当然取得买受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的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买受人主张遗失物返还的,买受人有义务返还。此时应认定遗失物拾得人与买受人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无效。财产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买受人主张其遗失物返还的,买受人不再负法定返还义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买受人不愿意返还的,应认为遗失物拾得人与买受人的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参见《合同法》第51条、《物权法》第106条、107条)
2、本案中戒指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答:丙。
3、若甲发现自己借给乙的戒指戴在丙的手上之时,即刻向人民法院起诉,她都可以提出哪些主张?
答:甲可要求该戒指的买受人返还原物。或要求遗失物拾得人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损
失。也可以要求借用人乙赔偿损失。
4、甲请求丙返还戒指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其遗失物原物返还请求权已超过诉讼时效。
5、甲是否还能够获得救济?如何获得救济?
答:甲可以要求借用人乙赔偿损失。
案例3(14分)
2005年4月1日,甲钢材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称本厂现有12mm薄钢板500吨,拟以低于市场定价7500元/吨的优惠价格出售,5日内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款到后本厂立即负责送货。乙公司见报后认为有利可图,遂于当日即给甲厂发去一份订单写明购买100吨,并进一步明确最迟4月15日必须送到,并按7500元/吨价格将款项通过银行汇给甲厂。甲厂于4月1日收到订单,于4月2日发传真给乙公司:“现钢价上涨,钢板以8000元/吨计价,需要补足余款,款到5日内将货送到。”乙公司收到传真后于4月3日以传真回复:“价格与广告所载不符,当前市场定价为8000元/吨,请依7800元/吨送货。”但是由于甲厂工作人员疏忽,未将传真及时送达甲厂厂长。4月4日,其他公司买走钢板450吨,甲厂还剩50吨钢板。4月5日甲厂厂长才看到乙公司4月3日发来的传真,立即告知乙公司,同意其提出价格,但只能先送去50吨,余货15日送到。乙公司认为甲厂未按约定数量送货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甲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运用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4月1日甲厂广告及乙公司订单是什么性质?
答:甲厂的广告是要约,乙公司的订单是承诺。因为在甲厂的广告中明确地表明了标的物及其质量、价格的确定方法及“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的字样,因此该商业广告就是一份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而乙公司的订单表明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写明了购买数量,符合对承诺的规定。
(2)甲厂与乙公司是否成立了合同关系?若已成立,其成立的时间为何日?
答:成立了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4月1日订单到达甲厂之时。
(3)4月2日和4月3日甲厂与乙公司双方的传真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答:4月2日甲厂的传真属于变更合同的要约。4月3日乙公司表示不同意,因此合同未变更。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甲厂与乙公司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清偿期为4月15日。甲厂未按数量给付,并且等到4月20日才能交付,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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