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
厂房场地平整合同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资质等级: 邮箱: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土方施工工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 2、合同价格
2.1场地平整工程单价(含税)为每平米人民币 元(大写: 角整),场地平整工程量为 平米,合同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
(1)此合同为固定总价,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2)合同单价已包含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30cm土方平整、机械进出场费、场内外和沿线道路保洁费用、道路清洁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周边协调、承包人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3、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为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单后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并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工期
4.1 工程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日。(或: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10 日。)
4.2 上述工期指自开工之日起的绝对日历工期,含冬雨季及恶劣气候(如大风、沙尘、冰雹、持续高温等)、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4.3 工期如有变更,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认可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
5、工程质量
5.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5.2工程质量符合 甲方验收 标准。 6、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6.1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相关的资料,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指定承包人的具体进场位置。
(2)及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结算义务。 (3)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6.2 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从发包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推论或解释负责。
(2)边坡修整必须能满足发包人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要求,以保证基础边坡的稳定。
(3)承包人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放线、组织开挖工程施工、人工清土、转运、机器设备组织与管理、运输道路维修、挖掘地面垃圾清运、环卫部门的检查等);
(4)承包人需严格按照发包人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发包人指定区域,未按照发包人指示进行的,发包人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承包人不得中途倒土、卖土。
(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场地及运输道路洒落土方。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对运至现场的土方进行覆盖。
(6)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好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因此导致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承包人负责妥善保护好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以及道路等公用设施;所有可能因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8)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不得对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和公共道路系统及其功能造成任何损坏;否则,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如因此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招致行政处罚,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或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9)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承包人施工人员自身损害或致人损害),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负责基槽周边维护,直至工程总包人进场。
(11)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经对工作范围的地理、人文等环境了解清楚,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周边村民等人为的干扰、恶意阻扰施工等行为,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损失的工期不予顺延。
7、 安全施工
7.1 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7.2 承包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7.3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4事故发生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8、 环境控制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9、 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 2 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程经检验合格,承包人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竣工资料。验收如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返工至合格。
10、违约责任
10.1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逾期一日,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2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因工期延误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10.2如承包人虚假计量土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虚假计量数额2倍的违约金。
10.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倒土、卖土,或未将土方运至指定地点的,除赔偿发包人实际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10.4土方施工严禁超挖,因承包人违反发包人技术要求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发包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0.5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发包人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10.6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工程款,逾期30日仍不能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0.1%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累加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5%。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违约的,发包人无须支付上述违约金。
1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12、其他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附件 附件1 廉洁协议
附件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3 签约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关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相关事宜的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子信箱:
签约时间:
开户银行:
账 户:
监督电话:
董事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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