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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人事管理制度

2020-07-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建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录用审核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不断地吸引人才,为严格把好招聘关,选择最适宜的人才进入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招聘的渠道

第二条 招聘的渠道包括:1、通过招聘广告、人才市场、他人推荐等多种形式公开招聘实用型人才;2、从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优秀学生加盟公司。

第三节 录用条件

第三条 公司本部职能部室录用员工的条件包括: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大专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各事业部的职能部室录用员工的条件包括:1、具有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具有中专专且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各事业部基层班组、项目部录用员工的条件包括:1、持有一、二级相关专业项目经理证书或等同专业证书的施工管理人员。2、具有市政、道××梁专业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并持有“五大员”上岗证书或相关操作上岗证书。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人员的使用上一定要以满负荷为标准,因事设人,核定岗位人员,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节 录用的程序

第七条 录用员工的程序为:

1.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复核申请; 3. 发布招聘信息;

4. 人力资源部进行初步面试; 5.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单位共同面试; 6. 总经理面试;

7. 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录用。

8. 传达录用员工,确定录用意向,并在正式录用时要求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拒绝签署保密协议的,不予录用。

第一节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附:审批流程表 保密协议

附件1:

审批流程表

应聘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应聘岗位: 学历 职称 应毕业院校及专业 聘工作经历: 人简历 用人单位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批示

附件2

上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协议

甲方:上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 甲方、乙方本着双方自愿对等的原则,签订如下特别保密协议。 2. 甲方在乙方供职期间和离职后的规定时间内,应对乙方的如下信息保密,愿意承担泄密的责任。  人事档案、相片

 工资水平、个人所得税扣缴资料  私生活信息

 未经乙方同意的其他个人资料

3. 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乙方个人资料传递给其他第三方,但政府有关机构提出要求者除外。

4. 甲方将按照甲方和国家有关个人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和处理乙方个人档案资料。

5. 乙方在职期间和辞职后的规定时间内,应对甲方的如下资产保密,并愿意承担泄密的责任。  企业发展规划

 企业重要的财务、会计信息  企业人事资料、工薪福利资料

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议记录

 企业重要会议决议和决策资料(如:新产品开发、重大设备投资、重大人事调整等)  企业的技术、设计图纸

 新产品、新材料的试验和实验数据

 企业的产品生产工艺资料,特别是新开发产品的生产工艺资料

 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参数、生产经验  企业的专利技术、发明等资料  客户资料和信息  供应商资料和信息

 其他对外泄露后可能会给企业事业不利竞争地位的资料和信息

6. 乙方以个人人格保证,乙方到甲方企业应聘工作未受到任何其他单位的委派并为其他单位收集甲方经营管理信息;当甲方发现乙方应聘甲方单位工作系接受其他单位派遣并帮助其派遣单位收集甲方上述信息资料者(简称工业间谍),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包括但不限于立即辞退、提出经济赔偿的处罚,必要时可在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甲方同时有权通过适当的新闻媒体对乙方和其派遣单位的此等行为予以谴责。 7. 乙方承诺在其离开甲方单位时,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包括因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被甲方强行辞退,乙方将主动并无条件退还由其

使用、控制保管的上述各项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

8. 为保护甲方利益免遭进一步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况下,要求企业保安人员各种原因离职的乙方实行现场监督物品移交并限时送其离开甲方工作场所。

9.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的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产品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供职,包括临时技术指导,也不论是否收取报酬。

10.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的3年内,不得将其在甲方单位学到的生产管理知识或职务发明等信息提供给甲方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不论是否收取报酬。

11. 乙方承诺在离开甲方单位后的3年内,不得自行投资或融资设厂,包括以其直系亲属名义设厂生产与甲方企业相同的产品。

12. 乙方承诺,当乙方违反上述第6、7、8、9、10、1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包括乙方所供职的单位提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法律诉讼,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将根据实际损失和法院判决履行赔偿责任。

13. 乙方郑重声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对男方企业的保密内容和本协议上的上述承诺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研究。

14. 本协议将作为甲方聘用乙方工作所签署劳动合同的附件。 15.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盖章: 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乙方签

第二章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开发公司员工的职业技能,提高公司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节 培训计划

第三条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应以在职岗位培训、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管理人员知识更新为主。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定期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除公司总体安排培训以外,各基层单位或部门也可结合实际需要,举办一些讲座、短训,以帮助员工在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和实际工作能力方面达到本岗位要求。

第五条 员工教育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途径。各事业部和基层单位应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落实这项工作。

第三节 培训内容

第六条 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1. 岗位培训;

2. 继续教育; 3. 素质培训; 4. 特殊培训。

第七条 岗位培训,必须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严格贯彻讲究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培训的对象是需要持证上岗的各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为施工管理岗位和施工操作岗位。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施工管理岗位、施工操作岗位人员制订培训计划,原则上自制度颁布之日起,二年之内都应考出各类相应的岗位证书,二年内未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者,将调整其工作岗位。凡考试(评审)合格者,考试、培训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对以下岗位给予奖励,一级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造价师奖励3000元;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奖励2000元,三级项目经理奖励1000元,五大员上岗证奖励500元。考试(评审)不合格者,考试、培训费自己承担50%。员工取得各类证书后,如因个人原因离职,应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和按服务年限年均制赔偿奖励费用。

第八条 继续培训,主要指职称教育。公司所有符合考试(评审)条件的人员,都应积极争取,凡考试(评审)合格者,考试、培训费由公司承担,职称由公司聘用的,在技术津贴上给予奖励,公司不聘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高级职称奖励2000元,中级职称奖励1000元。

第九条 素质培训,主要是公司组织的高管层理念培训,中层干部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务实培训,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和其他

一些培训。

第十条 特殊培训,公司根据一定的选拔机制,按照不同类型,选送优秀人员到国外培训,到国内着名学府轮训以及到新区相关单位挂职锻炼。

第四节 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参加外部各类培训,必须填写“外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员工的培训费用原则上先由本人支付,培训合格后,凭合格证书和“外读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 培训期间奖金处理

1. 由组织选派参加岗位培训,不扣奖金。 2. 由组织选派全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奖金按所在单位(部门)的平均奖计发。

3. 各类学习的考试时间,经批准,作公假处理。

第五节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修改权属公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执行起,原“职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废除。

第三章 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机制改革,完善和理顺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维护职工利益、提高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总体目标

第二条 公司重新制定工资制度是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工资管理,在内容上考虑到公司与事业部经营目标责任书相衔接,与事业部内部机制改革相一致。新工资制度是建立岗位工资为基础、效益考核为核心的工资体系。工资体系分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两大部分。

第三条 基本工资体现平稳过度、保护老职工的原则,主要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 效益工资即奖金,主要体现绩效挂钩的原则,即完全人工成本与利润指标、经济目标责任书相挂钩的原则。事业部(中心)的工资总额要在完全人工成本的基础上与净利润相挂钩,实行一定比例的增长或下降,真正体现多盈利、多收益,少盈利、少收益的精神。

第三节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四节 基本工资的构成

第六条 基本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三部分组成。在调整岗位工资前,对公司现有岗位进行梳理。岗位设置是根据公司不同的工作性质而定,管理岗位以责任大小、管理的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为依据;技术岗位以技术复杂性、责任大小为依据;操作岗位以责任大小和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等因素为依据。经整理,公司管理岗位分为10级,技术岗位分为7级、操作岗位分为6级,以此作为岗位工资的基础。

第七条 除公司、事业部发文任命的人员外,其他本部职能管理层和事业部职能管理层人员涵盖管理七级至管理十级,事业部基层单位职能管理层人员涵盖管理九级至管理十级。项目经理岗位涵盖管理六级至管理九级,技术负责人涵盖技术四级至技术六级,施工员、预算员、资料员、质量员、测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涵盖技术六级至技术七级。

第八条 岗位工资:将原岗位工资与物价补贴、车贴、饭贴等合并并适当提高形成新的岗位工资。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分为10级,技术岗位工资标准分为7级,操作岗位工资标准分为6级,相邻上下级岗位工资有交叉。每级工资分五档,每档相差100元。

第九条 工龄工资:按照连续工龄来进行确定并适当提高标准,每一年工龄工资为从原来8元提高到12元,四十年为上限。

第十条 技术津贴:技术职称的补贴,保持公司原有标准不变,即高级职称为180元/月,中级职称、技师为120元/月,初级职称、高级工为80元/月,技术员40元/月。

第十一条 一级项目经理参照高级职称、二级项目经理参照中级职称、三级项目经理参照初级职称,项目经理、职称同时具有者就高不就低。

第十二条 工资中法定规定的其他项目如独补等继续保留,原有的班组长津贴在岗位工资体现。

第五节 效益工资构成

第十三条 效益工资总量,“二部一中心”根据经济目标责任书进行确定,每年公司根据与事业部(中心)签定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及年底事业部(中心)财务净利润情况,在公司对事业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总额。公司本部根据公司整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 效益工资分配,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难度、强度以及该岗位以往收入的基础上,确定了效益工资岗位系数,年终按照该岗位的岗位系数、考核系数以及出勤等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第六节 工资管理

第十五条 岗位工资的确定。

1.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聘任期原则上第一年为本级岗位工资的第一档,第二年经考核续聘后上升一档,依次类推,直至最高。

2. 公司普通员工岗位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听取事业部(中心)、本部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平衡进行确定。

3. 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从事复合岗位的员工,取高岗位工资。项目经理以公司发文任命为准,基层单位经理助理、部室(分站)负责人以事业部发文任命为准。

第十六条 岗位工资的晋升。应届生为本级岗位工资的最低档、市场引进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确定档次,岗位工资经“二部一中心”考核后按程序报批晋升。公司通过岗位竞聘等途径,建立优秀人才晋升的途径。

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的调整。

1. 岗位工资结合岗位聘用,每年调整一次,中途岗位变动,岗位工资次月调整,技术津贴可动态调整。 2. 岗位调整后,原则上按照调整后岗位工资最低档计发,如晋升岗位最低档工资低于或等于现岗位工资,按提高一档工资计发。岗位下降后,按同档工资标准下降。

3. 岗位工资、技术津贴调整,需要填写岗位工资(技术津贴)调整表,事业部中心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初审,报总经理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效益工资发放。效益工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预先发放,年终总结算。

第十九条 加班工资、有毒有害津贴规定。由于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除法定假10天(国庆、五一、春节、元旦)以外的加班,由“二部一中心”在年终效益工资中先行计发,有毒有害津贴在年终结合效益工资体现。

第二十条 过节费、高温费规定。“国庆、五一、春节”每次500元、高温费800元,不纳入员工效益工资。

第二十一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规定。所有新进人员试用期内只有基本工资,无效益工资,试用期后公司留用的,效益工资从试用期算起。

第二十二条 应届生效益工资规定。应届博士研究生,效益工资全额。应届硕士研究生第一年效益工资按70—80%计、第二年按100%计。应届本科生第一年效益工资按60—70%计、第二年按80—90%计、第三年效益工资100%计。大专生第一年效益工资按50—60%计、第二年按60—70%计、第三年效益工资70—80%计,第四年效益工资按100%计。非应届毕业生,工作年限在3年内的,参照应届生计发。

第七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利用人事档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设专职档案管理岗位专人负责进行管理,并设置档案专用柜存放员工档案。

第二节 员工档案管理岗位

第三条 员工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如下:

1. 收集、鉴别、整理和保管员工档案材料,建立完整的登记统计册;

2. 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传递手续; 3. 及时登记员工档案材料变动情况; 4. 为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个人资料; 5. 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 6.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员工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 中共党员;

2. 熟悉员工档案管理业务,受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3. 工作责任心强,能严守员工档案秘密。

第三节 员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五条 员工档案的内容及其分类如下:

1. 履历材料; 2. 自传材料;

3. 对员工的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 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和考绩、审批等材料); 5. 政审材料;

6.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 奖励材料; 8. 处分材料;

9. 招用、劳动合同、劳动手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等材料;

10.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四节 员工档案的收集、保管

第六条 对员工的情况变化及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时予以收集、整理、立卷,以保持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第七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第八条 归档材料必须手续完备。

第九条 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复印件和复写纸书写,应使用毛笔、黑色或蓝黑墨水笔,以正楷书写。

第十条 建立好文书档案室(柜),达到防火、防蛀、防鼠、防潮、防窃、防失密的要求。

第五节 员工档案的查阅和转递

第十一条 查阅员工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专用“阅档”介绍信,并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并在介绍信上签名。介绍信由档案管理岗位人员负责保存。 第十二条 查阅人应为二名中共党员。在指定地点查阅并且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在场。

第十三条 员工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同意,限时归还,不得转借,同时必须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档案。 第十五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划圈、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后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查阅或借阅人不得擅自拍摄或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档案管理岗位人员的同意。 第十七条 员工调离公司时,须及时向对方单位转递其档案;员工退休后,须及时将其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员工死亡后,

其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一年后,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第十八条 档案的转递应编造移交表,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修改权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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