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法律形式,是科技和经济连接的桥梁,是科技创新工作成功的重要标志。技术市场发展30年多来,中国技术合同登认定记制度从无到有,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从2005年的1551亿元到2016年达11407亿元,实现逐年稳定增长。从分布领域看,技术交易主要聚焦于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占成交额的80%。从交易主体看,高校院所的技术供给积极性增强,成交技术合同增幅达21.78%;企业成为技术吸纳的主体,吸纳技术占交易总量的76.91%。
随着创新创业、技术转移工作被提到国家战略层面,我国相继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法>若干规定》,是一个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对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先后于1999、2000、2001年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以上三个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主要依据,随着科技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新型技术合同不断涌现,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各种新问题,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具有重要现实和理论意义,对培养“尊重契约”的市场行为习惯,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制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7年8月组织上报,属于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进行制定,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计划应完成时间2018年。
2.主要工作过程
(1)2016年12月发布《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在全市范围内运行标准,至2017年8月取得良好效果,尝试提升为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2) 团体标准起草(草案、论证)阶段:2017.8-2017.9准备标准立项材料、申请立项;
(3)征求意见阶段:2017.9-2018.5成立工作组,主要进行调查研究,搜集资料,起草标准草案,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4)审查阶段(计划):2018.5-2018.7根据意见修改草案,
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中标协进行函审或会审
(5)报批、发布阶段(计划):2018.7-2018.9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修改标准,形成标准报批稿。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本标准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共同起草。
主要成员:徐凌云、姜荣先、郑山河、阮航、伍晓强、于晶晶、曹闪、卢杰。
所做的工作:徐凌云、姜荣先、郑山河、阮航负责方案确定,标准制定等。伍晓强负责并承担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调查方案,负责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等组织、协调、审核工作。于晶晶、曹闪负责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调查方案,负责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等,卢杰主要负责根据标准编写规则,将技术语言转化为标准语言,提供标准技术支撑。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编制原则 1.目的性原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的包括:税收优惠、财政后补助、项目管理、项目申、成果交易见证、规范合同管理、法律规定的其他目的。
2.工作实效原则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条件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并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事项(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对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退还当事人。
3.工作保密原则
行业服务机构和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忠于职守,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自觉保守当事人有关商业秘密,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采取保密措施,违反本条,情节严重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建立符合行业和自身特色,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制度;应为当事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按约定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维护项目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或者向他人披露、转让项目所有者的科技成果。
(二)主要内容
为规范全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员的队伍建设, 根据《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青科成字〔2013〕2号)、《关于停止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费用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6号)和青岛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有关规定,青岛相继出台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4]10号)、《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办法》(青科创字[2015]10号)、《青岛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管理办法》(青技市
2017[14]号等文件,有效规范了工作程序,强化全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的行业管理工作。技术合同服务点的主要职责是技术合同咨询、代理和相关技术转移服务:
1.提供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的政策性解读、培训和咨询服务; 2.协助当事人明确技术交易过程中的利益诉求和权责关系分析,并对技术合同条款提供规范性咨询服务;
3.协助当事人签订符合规范的技术合同文本,完成技术交易; 4.为当事人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并对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2)分类登记;(3)核定技术性收入。
5.技术合同的统计分析;技术合同档案管理; 6.协调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由免“营业税”改为免征“增值税”,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激励了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济稳增长和市场增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可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术合同服务点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员的队伍建设,青岛市制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发展。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近年来,按照“市场配置科技资源、利益驱动创新创业”这样全新的理念,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建体系、出政策、搭平台、组队伍、促改革。此外,政府
继续 “简政放权”, 行业做好 “放管结合”。按照“放权给行业,让利给市场”的理念,全面放开科技服务市场,让更多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进入市场,打破垄断,激活市场。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由2012年的25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60亿,排位从倒数第三上升为第十位,以70%的增幅列同类城市第一位,各项数据均远远超过济南(37亿)。
目前,我市有技术合同服务点13家,主要分布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胶州市等7个区市,截止到目前,全市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近100亿。为保证技术合同规范上量,中心开展自查工作,服务点与当事双方主题自查确认,并由行业机构开展服务点现场检查,将变更、解除、撤销或无效的合同信息及合同交易额标注,并申请国家系统变更。此外,每年上半年组织服务点进行自查、检查,从服务点到行业尽职、履职、尽责、负责,有序保证技术合同规范。
四、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情况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问题。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对产业发展的作用等情况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实施后,可以更好的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同时,进一步推动“契约自由”,可更好的为大学院所、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登记和税收减免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
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可有效解决由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技术合同呈现复杂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造成技术合同类别确定、技术性收入核定难的问题,将标准化原理与方法引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领域,有助于规范技术合同服务流程,提高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提供依据和操作规范,推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化开展。
六、与国际、国外对比情况 本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查到同类国际、国外标准。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测试国外的样品、样机。 本标准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
七、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发布1个月后实施。 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二、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规范》编制小组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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