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概述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全身皮疹、咳嗽、结膜炎、口腔粘膜斑为主要特征。麻疹容易引起支气管肺炎、心肌炎、脑炎、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等并发症,并且年龄越大,危害越严重。在疫苗前时代,麻疹发病主要在婴幼儿,麻疹引起的死亡率在传染病中占居首位。自我国开展麻疹疫苗免疫接种以来,麻疹的发病较以前降低了95%以上,低龄儿童发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近年麻疹发病有增长及向大年龄组人群后移的倾向.由于麻疹危害严重,我国以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12年达到消除麻疹的目标。(发病率在0.10/10万以下).
二、应急处理要点
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开展疑似病例的监测要求,一旦出现发热、出疹性症状病人,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
(一)相关定义
1。 麻疹定义:发热、出疹或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均为麻疹疑似病例。
2。 麻疹疑似病例暴发:麻疹疑似病例暴发是指一定地
区一定人群中,在短时间内(一般指麻疹的最长潜伏期)突然出现较多的麻疹病例,其强度超过一般流行年的平均发病水平。暴发的定义是相对的,随麻疹控制各阶段目标的不同可随之改变,只要麻疹发病超过期望水平即可认为是暴发。具体定义如下:村(街道居委会)或一个集体单位10内发生2例或2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10内发生5例或5例以上麻疹疑似病例即为暴发.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屯、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的麻疹病例.
(二)疫情发现
1。在下列情况下,学校、托幼机构、自然村屯福利收容羁留机构等集体单位应尽快向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符合麻疹疑似病例定义;
(2)本单位诊断或接获校外医疗机构诊断,短期内出现多例发热、出疹性病例,调查发现其中有聚集性或有流行病学关联时;
(3)监测发现麻疹样病例明显超过历史同期水平时; (4)学校、托幼机构等因病缺勤短期内异常增加; 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开展主动监测和主动搜索,以早期发现疫情。
(三)疫情报告
根据2003年卫生部第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向发病地区的疾控机构报告。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屯、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的,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除按上述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进行报告外,还要通过麻疹疫情专报系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专门报告。
1.报告程序和时限:指发现麻疹疑似病例或接到疫情后,要在12小时内以最快的形式(如电话、电报或派人)报告疫情,具体要求为:
①散发病例报告:村(街道居委会)卫生室发现辖区内的每一例散发病例,要向乡镇(街道办事处)防保站或卫生院(所)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防保站或卫生院(所)要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县级以上医院可直接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县疾控中心及时向市疾控部门报告;若散发病例为本年度首例,县疾控中心及时向州疾控部门报告的同时.
②暴发病例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防保站或卫生院(所)接到辖区内麻疹疑似病例或病例暴发,要向县(区)疾控中心报告。县(区)疾控中心发现辖区内麻疹疑似病例暴发报告,要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出现疫情暴发,除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外,还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学校、托幼机构等易出现麻疹病例聚集性发病的单位建立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常规报告的渠道。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传染
病疫情报告工作的专人或兼职教师一旦发现暴发疫情苗头,应主动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单位,疫情报告时间,疫情发生地,疫情发生单位概况,接到报告的发病数及病例分布情况等;结案报告包括首末例病例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例的年龄分布、发病时间分布、发病班级分布、环境状况、采样情况、检测结果、疫情性质、措施等。
三、响应及评估
在一般情况下散发的麻疹病例不能够引起单位、集体的足够重视,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时,往往是发生了暴发流行.当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或托儿所等机构短时间突然出现大量麻疹病人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的疫情报告时间和程序迅速逐级上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同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麻疹疫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估、确定事件级别;进行报告和通报;协调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开展事件调查与处理;并根据疫情控制工作需要向本级
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四、现场疫情控制 (一)隔离病人
1.发现发热、出疹性病例时,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或安排在单独宿舍区居住,记录在册追踪转归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病人出疹5天内要隔离,28天内不参加集体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
(二)实行每天晨检制度,发现异常学生,应及时就医并回家休息。
(三)保持公共教学、生产活动场所的通风换气. 1。自然通风不良的场所增加机械通风设备,如无必要,应停用空调设备,确要使用的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的,应先请专业消毒公司清洗消毒空气滤网和管道再使用,并保证足够的通风量。
2.使用分体空调的场所上一节课(活动)后,应开启门窗或启动换气风扇换气,换气完毕再继续使用,换气时间按风扇流量、室内空间大小,保证室内空气交换1次以上.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单位)提出停止集体活动范围,必要时调整发病班级的教室,尽可能减少与发病班级学生的接触,尽量避免全校或较多人员集会。需局部和全校停课的,要慎重考虑,以有利控制疫情发展为原则。根据疫情规模,
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来控制疫情的进一步扩散蔓延。
(五)加强宣传教育,重点是保持个人卫生
1。用纸巾掩着口鼻打喷嚏、咳嗽,用过的纸巾妥善处理勿乱扔;
2.在打喷嚏、咳嗽或擦鼻子后洗手; 3.保持家居教室空气流通; 4.避免接触病人;
5。接触病人及处理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洗手,看护患者时戴口罩;
6。通过良好的饮食规则的锻炼和充足的休息,建立良好的机体免疫;
7.有病及时就医并在家休息. (六)应急免疫
麻疹暴发单位、疾控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密切配合,根据发病情况确定应急免疫的目标人群,及时对未发病人群进行疫苗应急免疫,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应急免疫属国家一类疫苗免疫,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当设立疫苗储备金,以备控制疫情。
五、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
经实验室确诊后,末例麻疹病例治愈18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
善后处理工作主要是加强麻疹疑似病例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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