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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标 签】以工代赈工程
【颁布单位】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苏财税﹝1997﹞29号【发文日期】1997-05-28【实施时间】1997-05-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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