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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附件一:破格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抗震救灾模范、抗震救灾英雄)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医学中专毕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4)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服务满2年且考核均为优秀的内地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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