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有墙、柱、栏杆等维护物; 3.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物;
4.层高(屋顶面至屋地板面的垂直距离)在2.20m及2.20m以上; 5.可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计算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一层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间、电梯间等高度在2. 20m 以上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插层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左:
穿过房屋的通道,右:大厅内的回廊部分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单独楼梯间
不计算层数,在不动产权籍图,宗地图上面注明(屋顶楼梯)房屋平面图计算全面积。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具有上盖或屋顶;
2.必须有墙、柱、栏杆等维护物; 3.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物;
4.层高(屋顶面至屋地板面的垂直距离)在2.20m及2.20m以上; 5.可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场所。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室外走廊(挑廊)、檐廊虽然都算1/2面积,但取定的计算部位不同:室外走廊(挑廊)按
结构底板计算,檐廊按围护设施(或柱)外围计算。
有上盖无柱的走廊(一层因为有栏杆和地面结构,也计一半面积)挑廊---二层以上挑出房屋
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 对于二层来讲是未封闭阳台,计一半面积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和三层是未封闭的挑廊,计一半面积 一层虽有地面结构但无栏杆和支柱,不计面积,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房屋计算面积特殊部分讲解
为方便区分理解重点计算全面积与半面积处概念
引用《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8.2.1.h)条计算全面积
1:两房屋间,有单独承重结构由墙、柱、梁划分的两个空间区域。 一般区分两房屋间,室内墙壁空间,屋檐处房梁
引用《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 房产测量规定》8.2.2.a)计算半面积
共同点:都是要求与房屋相连,有上盖
不同点:计算全面积要求是:两房屋间必须有盖和柱的走廊
计算半面积要求是:反向理解两房屋间无柱的走廊,檐廊
剪力墙承重围护结构 蓝色线为房屋房梁 一间房 二间房 三间房 此处墙壁或支柱的围护结构
图1:根据房产测量规范8.2.2 a)条与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解读:图1 与房屋相连上有盖无柱的檐廊,但无围护结构所以图1檐廊不计算面积
一间房 二间房 三间房 一间房 二间房 三间房 一间房 二间房 三间房
剪力墙、柱都是承重围护结构。
图3、图4、图5:根据房产测量规范8.2.2.1 b)条与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8)条,计算全面积分类,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8.2.2 a)条与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解读:图3、图4、图5满足与房屋相连,上有盖(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不满足两房
屋间有柱,所以不能计算全面积,但全面满足房产测量规范
8.2.2 a)条与河南省实施细则
面积计算规则2.3.4.2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要求所以图3、图4、图5计算一半面积
有顶盖满《河 南省实施细则 面积计算规则 2.3.4.1 -(8) 条》两房屋间 有柱,计算全 面积 有顶盖不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8)条》两房屋间有柱,计算半面积 有顶盖不满足两房屋间有柱,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1)条》计算半面积 有顶盖不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1)条》无柱的走廊、檐廊,没有围护结构,此处不计算面积 中间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8)条》计算全面积要求计算全面积,两边房屋不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1)条》对应无围护结构,不计算面积 与房屋不相连(相连有门连通供人行走通道)不计算面积
柱廊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8)》计算全面积要求,计算全面积 屋檐有一边无围护机构,不计算面积《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1)条》 满足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计算全面积《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8)》 二楼挑楼计算全面积《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6)》 一楼、二楼柱廊计算全面积《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8)》 一楼挑楼下面部分不计算面积
二楼挑廊计算半面积《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3)条》 二楼挑廊计算半面积 屋顶天面上的楼梯帽,按房产测量规范5.6.6.1房屋总层数要求,与实施细则要求,不计算自然层,满足房屋面积要求计算建筑面积 一楼挑楼下面部分不计算面积
一楼挑楼下面部分不计算面积
有一边有墙或柱,不满足细则面积计算全面积第八条两房屋间有柱,满足细则面积计算半面积第1条檐廊有围护结构要求,计算半面积 虽然转角处有一边围护结构,单另一边没有,此处不计算面积 檐廊 两边无围护机构,不计算面积
檐廊两边无围护机构,不计算面积 一间房屋,一边有墙壁或柱,另一边以转角间房屋墙壁为围护结构满足计算全面积要求,此处计算全面积 一间房屋,一边有墙壁或柱,虽然有柱还是大范围的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满足计算全面积要求,此处计算全面积
此处一边有墙壁或柱,另一边转角处有墙壁作为围护机构,不满足细则面积计算全面积第八条两间房屋有柱的走廊,此处不计算全面积,计算半面积 此处只一边有柱,另一边无围护机构,此处不计算面积。
此处一边有墙壁或 柱,另一边转角处有 墙壁作为围护机构,一间 (大范围计算) 房屋,此处计算全面此处一边有墙壁或柱,每间房屋对应有支柱或围护结构,此处计算全面积
图26,转角处有柱对应,每个房间屋檐下有支撑围护机构,计算全面积 图27,虽然转角处有无柱对应,但转角处有另外的房屋墙壁支撑围护,所有也计算全面积
建筑物出入口设于凹进的外墙且其顶部为上层建筑所盖凹进部分处横跨两房间(两个开间),中间无柱的计算半面积,不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1 -(8)条》;满足《河南省实施细则面积计算规则2.3.4.2 -(1)条》计算半面积
建筑物出入口设于凹进的外墙且其顶部为上层建筑所盖凹进部分处横跨一个房间(1个开间)计算全面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