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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2024-07-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1. 不准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得擅离岗位。(有违反者罚款10元,超过两次者加倍)

2. 不准我行我素,目无规章制度,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出言顶撞管理人员。(有违反者处以50—100元罚款,超过两次者开除或自动离职)

3. 不准光说不练,只图表面,相互推诿,事事搪塞。爱护公共财产,节约用水,用电,对认为损坏财物照价赔偿。每天下班后必须关水,断电,断气等。并且关好门窗。(每天下班检查有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4. 不准拉帮结派,挑拨离间,无中生有,造谣生事。(一经发现马上开除)

5. 不准违规操作,故意破坏刻意浪费资源。(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与食堂单位无关)

6. 接受管理,分工合作,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罚款每次不低于50元),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关系和谐,不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发现双方出现矛盾的,双发都要罚款50元),情节严重坚决辞退。同事间应互相帮助,相互协调,不得发生吵架事件。

7. 搞好食堂和个人卫生,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全员参加。上班时必须穿戴工装,佩戴健康证、帽子、口罩。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手镯等饰物,保

持工作服干净,操作间内不许吸烟,不随地吐痰。

8. 不得与师生发生口角,不能侮辱学生,提倡爱心服务和微笑服务,检查学生用餐情况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措施,保证用餐质量。 9. 食堂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员工招聘,凡不符合学校招聘员工要求的,不能招聘入校做工。

10. 不准做出任何有损学校利益、形象和信誉的行为,不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

11. 以上制度所有食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注:每次罚款必须在三日内交至办公室,过期从工资中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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