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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工作意见

2020-01-0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现场检查工作意见

南通市高企联合检查工作组

现场检查工作意见

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水平,根据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及《南通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制订本现场检查工作意见。

一、实施主体与组织方式

(一)实施主体。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税部门以及中介机构,对辖区内每个高企进行实地现场检查。市科技部门、财税部门将委派专人全程参与实地检查。

(二)组织方式。市科技、财税部门聘请9位专家,分别与9个县(市)区的科技、财税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为本次检查的牵头部门,必须委派负责高企申报管理工作的专人参加。高企认定(复审)申报时知识产权有效性检查统一委托市生产力中心负责。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全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参与高企认定的中介机构。有效期内的高企包括:①2010-2012年新认定的高企;②2011-2012年复审通过的高企;③正在国家备案的2012年拟认定及第三批复审通过的高企。中介机构指为高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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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复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高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包括参与认定的外省市中介机构。

三、工作内容

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内容包括对高企、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的现场核查和对企业的迎检指导两个方面。

(一)核查要点

现场核查内容是高企认定(复审)申报材料和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企业是否保留高企申报(复审)材料,与正式上报材料是否一致,与证明申报时实际情况的原始凭证、佐证材料是否一致。

2、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是否按规定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报告、高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论是否负责、准确、清晰。与审计报告相关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3、企业是否建立研发费用辅助台帐,是否规范,可抽研发设备台帐与实物是否相符等。

4、企业迎检人员是否能准确描述高新技术产品对应的技术领域,以及产品拥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5、高新产品收入是否准确,与销售发票名称是否一致。抽查1-2个大宗客户核实产品销售的真实性。

6、企业职工名册及参保证明、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研发人员名单及所在岗位等备查材料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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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是否一致。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体现企业项目研发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是否规范。

8、知识产权证书与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协议中是否注明“全球独占许可”,高企有效期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9、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二) 辅导要点。

1、指导企业按规定完善好必备的各有关备查材料:一套与申请高企认定(复审)完全一致的高企申报材料;研发费用辅助账目;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许可实施专利的“全球独占许可”协议书);相关审计报告及原始凭证;企业花名册及参保证明;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研发人员名单及所在岗位、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对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准备的有关企业主导产品、所属技术领域、及其知识产权情况的描述材料,等等。要求企业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整改有困难的及时与县(市)区科技局沟通。

2、对存在知识产权手续不完善、人员资料不全、研发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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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善等问题的企业,及时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材料。

3、对存更名、重大变化等情况但尚未及时上报的企业,及时指导企业上报相关材料。

4、指导企业成立由管理、技术、财会等方面的专人(相对固定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省高企检查的准备、接待、汇报和协查。工作组每一位成员要做到掌握政策,熟悉各相关业务和情况,并了解企业自查和市、县检查情况。

四、进度安排

1、3月11日,召开联合检查组全体人员业务培训会议。 2、3月12日-3月25日,各检查组完成对本辖区高企的现场检查。

3、3月12日,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本辖区内高企认定(复审)申报时知识产权情况统计表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3月26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本辖区内高企自查情况按省高企自查自纠通知(苏高企协[2013]1号文要求报市科技局。

5、3月28日,召开市高企申报管理协调小组会议,形成正式上报意见。

五、注意事项

1、市联合检查组在高企现场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无法纠正、整改的问题,应当天向市科技局汇报。

2、市联合检查组在各辖区核查期间,具体行程、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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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餐统一由各辖区科技部门安排。

3、要求市县(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高企逐个现场核查,对企业自查和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报县(市)区和市科技局研究处理。

4、参加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和礼品,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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