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监理管理,明确监理职责,在工程实施中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信部规[2007]168号文件)及《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文件)规定,制定了此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所有监理活动,以及实施对监理的管理,应遵循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内容是针对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部分内容将作为监理合同条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有与本文件不符规定按本文件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二章 监理职责与实施
第七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要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臵及职责分工、车辆工具配臵、管理制度等。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
定详细并且可执行的关于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资料等方面的控制点和监理方法,并且需要制定相应的表格和签证样本。
第八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还应编制安全监理大纲并提交建设单位,大纲中应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规定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关键控制点、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措施,以及安全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在河北移动设立监理机构。监理机构设臵原则如下:
(一)省公司统一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应设省、市两级监理机构。分公司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只需设市级监理机构。
(二)省级设河北移动工程项目部,直接对省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其职责包括:负责完成省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负责管理各个监理部;负责所有监理项目的整体控制和安全检查;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项目部工作由监理单位派驻的项目总负责人负责。
(二)各地市分公司应设监理部,直接对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负责。监理部负责完成分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向项目部汇报工程信息;负责工程资料的审核。监理部工作由监理单位派驻各分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第十一条 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协助建设单位实时监控施工
单位以下情况:
(一)主要人员配备、机构设臵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二)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 (三)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情况。
(四)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工程期间,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
(一)直发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1.根据合同以及施工进度,按照分公司工程主管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材料供应商发货。
2.工程物资运至施工现场后,检查物资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产品合格证明等,并在收料单上签字,保留一份收料单。
(二)需入仓库物资管理
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领料单并签字确认,保留一份领料单,施工单位凭签字确认后的领料单到仓库领料。
2.工程物资使用前,检查物资的质量以及合格证明,签字后物资才可使用。
(三)对于按施工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物资,在使用前应检查物资的质量、规格细化、合格证明资料等,并做好记录。
(四)负责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间材料的调拨并做好记录。 (五)对于施工过程中损坏的物资要做好记录并说明原因。 (六)收集、整理工程直发施工现场材料签收单和仓库领料
单,建立工程物资台账。
(七)整体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仓库共完成工程物资使用情况的核对并报分公司工程主管。同时完成工程剩余物资的清点、收集,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应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一)指导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安全正确地完成施工。 (二)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认真检查每道工序,不签字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必须实施全程旁站监理,做好影像资料。
(四)做好隐蔽工程签证。
(五)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设立相应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检查结果报建设单位。
(二)检查施工单位在各地市建立的安全监管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审查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检查结果报建设单位。
(三)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四)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抽查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八)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九)监理人员应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十)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
(十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十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十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臵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暂停施工时应做好现场防护,对施工时产生的噪音、粉尘、废物、振动及照明等对人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和污染时,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十四)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建设单位; 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十五)进行高空作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安全防护用具;作业过程中,应要求承包单位明确施工警戒,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作警戒区域。遇恶劣天气不得上塔作业。 (十六)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督促承包单位提交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处理。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参与工程变更方案的制定和审核。
(一)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工程变更方案。 (二)总监理工程师完成变更方案的初审。 (三)配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定变更方案。
(四)未经建设单位授权,监理不得擅自批准工程变更。 第十七条 整体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负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并负责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核。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付款等方面拥有否决权。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总负责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不予验收或停止付款。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的初验和终验,配合审计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审计。
第二十条 每个项目完工后按建设单位要求完成施工单位的
评分。
第二十一条 按时填写《监理日志》。
第二十二条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按时报工程周报。
第二十四条 工程保修期内监理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发支付证明,并报建设单位。保修期结束后协助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保修金。
第三章 监理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分为省公司招标监理单位和分公司招标监理单位。参加分公司招标的监理单位首先要通过省公司组织的技术入围评议。
第二十六条 招标前,省公司和分公司应认真审核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应遵照《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信部规[2007]168号文件)第十一条执行。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不允许参加招投标。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在完成监理招投标后,应将中标监理单位基本情况向省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备。
第二十八条 在签订监理合同的同时,还应与监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廉政协议》。《安全协议》和《廉政协议》可单独签订,也可作为监理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安排监理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如人员调整比例超过投标文件中相应总人数的10%,将取消该监理单位的合作资格。
第三十条 对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负责人员的要求: (一)应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3年通信工程监理经验。
(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分公司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可同时担任涉及该分公司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但最多不得超过3项。
第三十一条 对监理工程师要求:
在一个工程标段中,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不得低于参与该标段工程监理总人数的20%。监理工程师指取得部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设臵分为电信工程、通信铁塔及邮政设备安装三类。除铁塔施工使用通信铁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外,其它工程均应使用电信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第三十二条 对安全监理员要求:
在一个工程标段中,安全监理员配臵数量不得低于参与该标段工程监理总人数的20%。安全监理员需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部或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监理员可以与监理工程师是同一个人。
第三十三条 监理单位派驻的现场监理员必须在本单位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并且已经过该单位培训。
第三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分公司应认真审核监理单位派驻的人员、车辆工具是否与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相符。对于省公司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分公司应将检查结果报至省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各分公司应组织对所有参与本分公司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河北移动工程施工监理证》。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员需统一着装,持《河北移动工程施工监理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派驻河北移动的项目部、监理部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须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
第三十八条 针对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条款,分公司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抽检,省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监理巡检。巡检工作重点检查监理日志、影像资料、监理文档、监理人员现场监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十九条 省公司、分公司定期组织召开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会,协调处理工程期间问题。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的自检自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项目部每两个月对各分公司监理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省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四章 监理考核
第四十一条 如发生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终止与该监理单位的合作关系:
(一)转让、转包监理业务。
(二)与施工单位、供应商勾结,弄虚作假,欺骗建设单位。
(三)将不合格的工程、设备、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四)未按照投标文件和监理大纲派驻人员和机构。 (五)使用虚假资质或借用其它单位资质。
(六)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以下情况,将扣除监理合同总价5%。 (一)工程保修期内,工程使用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 (二)没有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出现审减率超过5%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建立监理考核评分制度,省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省公司招标监理单位的考核,各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本公司招标监理单位的考核,实施方法如下:
(一) 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按单个项目进行,一个项目设满分100分,采用扣分制。考核计分开始时间是项目开工时间,结束时间是项目完成初验时间。
(二) 扣分内容和分值如下:
1.没有按时报工程周报以及建设单位规定的报告、统计报表等,每发生一次扣2分。
2.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且监理人员未尽到监理职责的,发现一处扣5分。
3.随工检验签证、隐蔽工程签证没有及时填写,有漏记、补录现象,发现一次扣5分。
4.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影像缺失,一处扣5分。 5.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监理工程师没有在施工现场,发现一次扣5分。
6.没有按时写监理日志,发现一次扣3分。 7.未按要求执行施工安全检查,发现一次扣5分。 8.没有按要求做好工程物资管理,发现一次扣分3分。 9.出现因监理人员数量不足影响工程的情况,一次扣10分。 10.没有指导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编制,扣3分。 (三)得分计算
1.省公司招标监理单位得分计算
单个项目考核得分=100-分公司扣分总和/扣分分公司数量。
年度考核得分=本监理单位在年度内参与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得分的平均值
2.分公司招标监理单位得分计算 单个项目考核得分=100-扣分总和
分公司年度考核得分=本监理单位在年度内参与监理的所有工程项目得分的平均值
全省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各分公司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3.处理办法
(1)在一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间,监理单位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整改。考核得分低于60分,将对监理
单位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2)对于省公司招标的监理单位,如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将取消该监理单位在第二年度参加河北移动工程监理招投标的资格。
(3)对于分公司招标的监理单位,如全省年度考核综合得分低于60分,将在第二年度技术入围评议中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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