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处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处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2.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3. 移动使空气压缩机托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情况,托行速度不超过20km/n。
4. 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必须用清洁的软水并保持畅通,各连接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启动前的位置。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加舔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5. 启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动转,开启送汽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连接好并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在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不准有人工作或闲站。
6. 空气机运转正常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7. 每工作二小时需将油水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气内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台班必须排放一至二次。运转中如因缺水致使过热而停机时,不得立即添加冷水,必须等气缸体自然降温至60℃以下方可加水。 8. 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启动。 9.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故障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作业。
⑴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⑵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超过规定。 ⑶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⑷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化。
10. 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内燃机或电动机,停机后关闭冷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气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当气温低于5℃时应将全部水放尽方可离去。
11. 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空气压缩机的滤清器,芯及气缸和管道的零件,也不准用燃烧方法清除管道油污,使用压缩空气清洁机件时,严禁将风口对准人体或其他设备。
12.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安全规定遵照内燃机和电动机的安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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