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在加强县城饮用水水库水源保护,消除饮用水源平安隐患,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治理规定》《***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水库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库的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
二、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三、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四、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备。
五、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任何渔具在水库捕鱼。
七、违犯以上五、六条款由渔政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别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在水源保护区从事其他污染饮用水水源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有监视治理职能的部门责令停顿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九、按照属地治理原那么,包鸾镇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乡规、村规民约,要加强对辖区内村民的治理。公安、农业、环保、水利、交通、林业等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县广播电视台、丰都新闻社等媒体要组织开展好县城水源地保护宣传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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