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03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
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程序………………………………………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组织协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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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瑜和城(三期)项目 监理规划
中建·瑜和城(三期)项目
监 理 规 划
我司倡导“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活动时,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以服务为宗旨,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以“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平性”为宗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 依法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确保取得最佳投资效益。从组织和管理的角度,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手段,确保该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资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四大目标的圆满实现。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公司的有关规 章制度和业主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授予的权力,督促承包单位实施 项目建设,树立质量控制第一,工期、投资并举的思想,确保实现业主的 建设意图。对施工单位严格要求,热情服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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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中建·瑜和城(三期)项目
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组团南侧与花溪街道理工大学旁 建设单位:重庆浩丹建设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重庆市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勘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二、工程描述: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2万平方米。1号楼~7号楼为小高层,地上18层,地下2层;8号楼~20号楼为别墅,地上5层,地下1层。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
本项目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协调管理、安全管理,协助招标人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基础、建筑、结构、设备、水电安装工程、公共部位及样板房、精装修、消防、强弱电、燃气、室外管网及园林展示区、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相关施工内容,并按监理规范负责提供整套监理资料。
监理服务期限:总工期1096天,2018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开工时间为暂定时间,总工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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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理工作内容
一、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二、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三、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四、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六、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七、审核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审核新增项目、变更项目单价,审核工程进度款,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八、参加材料设备核价工作,提出核价意见;
九、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十、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及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十一、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
十二、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十三、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十四、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十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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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 十七、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十八、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十九、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二十、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二十一、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二十二、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二十三、配合委托人或国家审计工作。
第四章 监理工作目标
一、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取有效监理控制措施,控制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
1、 实测实量合格率大于92%(详见中建信和地产《实测实量操作指引》; 2、 质量通病得到有效防治,户均缺陷率较少(以客服部正式统计、公示为准);
3、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 5、一次施工过程中所有分部分项验收通过率100%。
二、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地定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确保工程项目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因工死亡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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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力争获得重庆市级建筑安全文明工地。
三、投资控制目标:严格按施工合同规定,通过工程进度款支付、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的控制,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寻找节省投资潜力;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在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杜绝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发生。
四、进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096天,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投资、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并力争提前。
第五章 监理工作依据
一、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令2000年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 二、建设部、重庆市建设监理的通知、规定及规范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市[2002]189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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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部(建建[2000]211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1-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2009年版)渝建发[2010]44号》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预防措施的通知》(渝建[2012]301号) 《关于加强对旋挖桩成桩质量检测的通知》(渝建质[2011]053号)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57号)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第二号)渝建质监[2010]00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建[2010]126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2号)
三、国家和部门(行业)现行的规范、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3.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2002 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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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4-2011 8.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0107—2010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 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2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2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2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2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27.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8
50208-2011 50207-2012 50345-2012 50209-2010 50210-2001 50268-2008 50303-2002 50243-2002 50166-2007 50310-2002 50327-2001 50339-2003 50354-2005 50411-2007 50500-2013 50601-2010 506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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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01 3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五、承包商提交并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六、施工招标文件 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八、委托人已颁布实施的《工程管理手册》
第六章 监理工作程序
一、监理工作总程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见下页);
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要程序:是围绕投资、质量和造价控制展开的
(图1);
三、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程序: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三大控制的重
点 (图2);
四、施工阶段监理的进度控制程序:进度控制应受制于质量,必须在保
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进度控制程序 (图3);
五、施工阶段监理的造价控制程序:投资控制涉及业主与承包商直接利
益,监理如何控制程序严格把关,减少纠纷十分重要 (图4); 六、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需隐蔽的分项很多,必须按应检查合格程序进行
(图5) 七、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是工程质量优劣的基础,从原材料进场到合 格使用,必须坚持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把关 (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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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总程序:
委派总监理工 程师提前介入 设计阶段 接受监理任务 施工招投标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 监理结束,总结建档 施工招投标阶施工阶段 保修阶段 按合同实施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交底 按合同编制监理规划 及实施细则 收集有关基础资料 成立项目监理部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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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主要程序
监理人员名单通知 施工现场调查 检查施工现 场的安全防护、卫生、 文明施工设施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第一次工地会议 审批开工报告 签发开工指令 投资控制 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 熟悉图纸及有关资料 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权限通知监理程序通知 使用报表通知 总承包单位 审查开工前施工准备图纸会审 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资源安排 审核工程量 审核预算 审核签发工程付款单 处理索赔 上岗人员资格审核 实施监督与管理,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规范图纸及工艺标准施工,按规定及要求标准报验 质量控制 原材料预控 设备预控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 组织竣工初验 进度控制 参加质量事故分析 监督事故处理方案执行 签署工程竣工报告,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审核总进度计划 审核年、季、月、周进度计划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 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参与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监理文件整理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监理总结 协调 安全生产管理 (图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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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程序:
修改 承包单位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施工单位申报材料合格证,复验单,设备合格证,关键工种上岗证 加倍复试或换材料 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监理工作开始 审批开工申请,下达开工令 不合格 现场检查 监理工程师 整改 不合格 不合格 整改 监理审批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施工试样及监理取样 各分项、隐蔽工程的自检 填报工程报验单 不合格 整改 附: 1、 隐检单 2、 预检单 3、 质量保证资料 4、 分项质量评定表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审查试验报告 签发工程检验认可并在自检资料上签字 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工程完成 承包单位填写分部工程报验附 分项(隐蔽)工程报验单和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 业内资料检查 监理工程师 检查结果 签发分部工程检查认可书 (图3) 监理工程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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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程序
(图4) 13
基本符合计划要求 按计划组织实施 承包单位 否 审年、季、月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 编制年、季、月度计划 承包单位 编制说明中应有: 1) 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2) 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工作量; 3) 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4) 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工期总目标编制施工 总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 申报 审批施工总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 否 是否满足总目标要求,资金是否落实,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应附有: 落实资源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计划) 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监理工资开始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 监理工程师 签发严重偏离计划通知书 监理工程师 纠正进度计划偏离 承包单位 继续施工 承包单位 实现工期目标 中建·瑜和城(三期)项目 监理规划
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程序
不成立 否 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申请 承包单位 否 审核认可申请 监理工程师 审核计量 监理工程师 工程量和现场签证及变更增减,认可、支付条件审查 审核申请 监理工程师 施工图纸实施 承包单位 材料设备采购 业主、监理、承包单位联系和考察厂家材料、设备等 施工图纸会审 设计、业主、承包、监理四方 工程予付款申请 承包单位 签定施工合同 业主、承包、监理三方 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监理工作开始 审核予付款申请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核准 申报已完分项工程报验单 承包单位 提出差价申请 承包单位 否 需赔申请 承包单位 签认付款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 期中 索赔审批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最终计量、支付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 报送业主审核付款 总监理工程师 (图5) 报送业主核查(决算) 14 中建·瑜和城(三期)项目 监理规划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图六)
第三次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合格 下达不合格项目通知限期整改 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承包单位 合格 再次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 隐蔽记录单上签字认可 监理工程师 整改再次申请 承包单位 施工现场检查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不合格下达监理通知并提整改要求 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向监理单位申报《工程报验单》并附有隐蔽记录,质评表及有关资料 承包单位 整改后第三次申请 承包单位 下令停产整顿或签发向业主汇报情况 更换施工队伍的通知 同意后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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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费运出现场 不合格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合格 承包单位按规定批量自检并填写质检报告单 抽检认可 监理工程师 合格 材料进入现场使用 承包单位 材料报验单 承包单位 自检复试 承包单位 料源 按规定内原料考察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 质量证明书 监理按抽检频率和现场发现材料有问题时进行抽检 合格继续使用 通知严禁使用并自 (图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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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一节 项目监理机构配置
一、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形式
根据本工程的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及工作特点,我们将配备工程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专业能力强、年富力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项目监理部,进行全过程监理。考虑有利于监理目标的控制和承包合同的管理;有利于监理的决策和信息的沟通;有利于监理职能的发挥和人员的分工协作。其组成应符合适应、精简和高效的原则。
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见下图) 建筑工程监理组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机电安装监理组 环境工程监理组 安全监理组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17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理员 项目监理部设总监1名,总监代表1名,土建监理工程师1名,安装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1名,监理员兼资料员1名,环境绿化监理1名。人员入场时间按照项目进展要求而定,确保各楼栋开展相关专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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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前到位。目前公司已组织好相关人员,随时可以入场。同时,我司确保需进行人员调整更换时,三天内能调整到位。所有人员均可常驻现场。
二、监理人员职能划分和专业分工 本工程监理人员分类表:
姓名 邓霄舟 肖华锋 阳相明 徐军 唐举昌 何志伟 专业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机电安装 机电安装 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监理员 监理员 专监 监理员 职称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工程师 工程师 以上监理人员根据业主的需要及工程的特点加以调整,并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到位,为业主提供高信誉、高质量的监理服务。
“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培训、动态管理和监督监控,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高质量!”——这是我们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动态管理,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我们将加强对项目的巡回检查和安全质量监督,确保项目的安全质量。
第二节 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对监理单位负责,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所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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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权限,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二、总监代表的岗位职责
按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授权,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但其中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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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管理及工程索赔等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本工程各专业的质量控制,其工作直接对总监负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由总监理工程师授予。其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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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四、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区域安全责任人等,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执行情况; 3.督促参建商在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4.检查参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并督促参建商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定期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将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月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发《安全隐患通知单》,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定期上报现场安全文明情况; 6.每周监理例会上通报安全监理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和整改时限;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向承包商发整改通知单;
7.评价承包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提出奖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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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加每月安全检查,就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拟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监督其按时整改完毕;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10.填写监理日志。 五、监理员岗位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第三节 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监理人员要认真复查设计图纸,及早发现大的出入。 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一)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室管理制度:
办公室是办公专用场所,为了维护公司的对外形象,便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办公室的布置实行统一安排制度,各级人员的职责、进度、晴雨表等均应悬挂在办公室的明显位置。
2.办公室的布置工作在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安排专人到公司领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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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要求完成布置工作。
3.办公室应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安排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轮流进行卫生打扫,办公室内的物品应摆放整齐。
4.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监理证,着装必须整洁大方。
5.讲话要文明,待客要礼貌。
6.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必须关好门窗、电灯、电脑。 7.项目完成后,应做好办公用具的清点工作。
8.监理人员应保守公司及业主的机密,相关文件或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严防泄漏。不得在公共场所讨论涉及到公司机密的问题。 (二)现场监理工作纪律:
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处理好业主、监理、承包方三者的关系;
2.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如遇连续施工,则由总监另行安排值班人员;
3.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衣着整洁,戴安全帽,并佩戴工作牌,不许穿运动短裤、背心、拖鞋上班;
4.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修养,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保持监理工作人中的良好形象;
5.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6.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做好各种监理记录,如实填写各种报表,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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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场监理人员在连续施工轮流值班时,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各负其责; 8.现场监理人员不参与工程承包商的施工组织管理,只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职责;
9.现场监理人员在原则性问题上,必须要有坚定的立场,不为任何外界因素所左右;
10.现场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找承包方管理人员或报告业主处理,避免直接与工人发生冲突;
11.现场监理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2.现场监理人员除正常下工地检查外,每天上班、下班前必须下工地作例行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13.现场监理人员不参与一切违法活动,不得留宿非直属亲属; 14.现场监理人员应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廉政工作制度:
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和有效使用以及造价效益,监理应加强自身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重庆市建设监理执业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及下述八不准:
1.不准作出有损本项目业主合法利益的任何行为。 2.不准向本工程承包商介绍、推荐分包单位。 3.不准向本工程承包商介绍、推销建筑材料。 4.不准擅自参加本工程承包商组织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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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准接受承包商的奖金、奖品、礼金、礼品及各种补贴。 6.不准参加承包商组织的旅游、休假活动。 7.不准向承包商透露应保密的本工程信息。 8.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商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四)挂牌上岗制度:
为了树立监理工程师的良好形象,增强员工的岗位意识,现对佩戴工作牌上岗的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1.根据员工所处的岗位发放相应的工作牌。 2.监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上岗。
3.项目总监负责监督监理人员挂牌上岗,项目监理机构将不定期对各监理办人员挂牌情况进行检查。
4.持牌员工必须保证工作牌的清洁,不得在牌面上添加文字、图像等。 5.员工如因保管不当将工作牌遗失,须向公司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遗失原因,方可补办,且须重交押金。 (五)监理人员考勤制度
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出勤率,各级监理机构都建立了严格的考勤制度,对病、事假与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监理岗位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六)监理工作考核制度
制定各级监理人员月度自检、季度考核、年终总结评价考核办法。各监理组按月自检,填报“监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年终写出工作总结,项目驻地监理部对各专业监理组作出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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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对现场定期巡视制度
公司将派员定期对现场巡视,并将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填表报业主和公司负责人;
总监应对现场重大问题及解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八)监理人员培训制度
为了适应建设监理高智能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的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坚持不断学习技术、经济、法律、计算机及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工程监理的业务培训。
(九)监理工作人员奖罚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 1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获得一致好评者;
2 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作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3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 创造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公司表彰者;
5 热热心助人,主动为大家排忧解难,获得一致好评者; 6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7 为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 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将给予处罚:
1 凡有迟到、早退或私自外出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部份或全部工资;
2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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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给予批评教育; 4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5 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6 一月内累计旷工天数达五天者,扣发当月工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1 一月内连续旷工七天或累计旷工天数达十天者;
2 不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合理领导,责任心不强,怠幔工作,屡次不改者; 3 擅自变更监理工作程序,自作主张,较单位蒙受损失者; 4 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 殉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6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7 缺乏工作热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极坏者; 8 泄漏单位商业机密,使单位蒙受损失,后果严重者; 9 盗窃单位或同事财物者;
10 触犯国家法律,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以上处罚者。 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监理人员不仅要认真复查设计图纸建筑结构,而且有必要踏勘现场及审查地质勘探报告,以便进行对照,及早发现大的出入。
(二)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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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合理划分施工流水段,保证施工资源供给,优化技术方案,措施到位,是审核施工组织的关键。这直接关系到三大目标的实现。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在三天内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总监认为有必要(如涉及措施费用或设计变更)召开有关方(业主、设计、施工)会审时,应及时组织会审,并在五天内由总监给予批复。
(四)监理工作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由总监或总监委托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五)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复测制度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放样报审单”后两天内对该工程的坐标、轴线、标高进行复测,并作好书面记录。认为合格后签认“报审单”,施工单位方可开工。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设置和观测,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抽查、复测。
(六)材料、构配件报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材料、构配件合格证。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对施工单位使用设备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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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对于按规定须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的材料,其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由监理人员见证,并在见证单上签认,否则复试无效。
(七)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八)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监理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处理流程,并要求各方通力配合。
(九)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二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十)旁站监理制度
对于重要的工序、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桩基作业及结构混凝土浇筑必须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十一)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簿和监理日志簿,指明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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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指令单”,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令》。
3、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十三)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必须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及做好检查实测记录,同时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与下道工序的交接工作。凡涉及多专业的工序,监理人员还应组织会检交接,并办好书面交接。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结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原则。
(十四)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自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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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承建单位自检资料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并报告项目总监,由项目总监组织,经复查无误后,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对重要结构还应由设计单位会同验收,当工程不具备正式开工条件时,不办理正式签证手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商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上相应的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商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商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4.检验批的质量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5.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负责人)组织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承包商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十五)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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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项分部工程完成经施工单位的检查验收合格,同时质保资料整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监在收到报告7天内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预验收时设计、施工、业主派代表参加,与有关监理人员共同组成预验收小组开展预验收工作。预验收时必须细致察看现场,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认真审查质保资料,对检查与审查中发观的问题,预验收小组应指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补充完毕。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写出预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报送业主,然后内业主组织单位工程正式验收。
(十六)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对大质量事故, 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由站组织有关 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七)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制度
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督检查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承包商安全体系的落实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和现场防火措施。检查施工机具、施工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细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建立危险源排查机制,分阶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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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明确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结合业主安全文明施工图册要求,形成日日查,处处查,限时改的管理要求,专人专职进行管理。
(十八)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组每周、月以周、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对进度的偏差进行纠偏。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十九)投资监督制度
1.监理组进场后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中标资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进行预控与纠偏。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控制投资。 (二十)技术经济签证(工程量计量)制度:
1.计划内工程量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按施工图纸施工的工程以及按图纸会审意见或按增减工程量审批制度批准的项目的工程量。 2.已完成的计划内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质量合格后,施工单位向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接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施工单位收到通知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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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七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八天起,施工单位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致使施工单位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4.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员不予计量。
5.招标时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量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作出工程量增加核定单,经现场工程师认可作为计价依据。 6.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对报告内工程量共同进行计量核实并签字确认,监理工程师起审核作用,业主代表起审定作用。 7.技术经济审查重点: a.该项目按合同规定是否合理; b.该项目签证工程量是否准确;
c.限额以上签证必需同业主协商后再签,并由业主代表附签后方可生效。
8.有关隐蔽工程签证应及时去现场复核。
9.各专业的技术签证资料均需总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方可发送承建商。
10.所有资料均按规定存档。 (二十一)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工程发生索赔事件,必须按制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签审。
(二十二)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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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每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二十三)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监理周报、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每周、每月工程监理活动的综合报告,通过统计用文字和数据反映“四控制两管一协调”的实际情况及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
1.《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内容,组织编制和审批,于每月28日前报公司监理部,次月5日前报建设单位;《监理周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本周的现场施工形象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以及监理工作计划方面的情况,于每周例会前报建设单位,让业主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更好的做出决策。 2.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概况:
1)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实施部位的工程照片。
2)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1)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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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4)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5) 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6) 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片。
(3)本月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1) 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2)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二十四)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资料由信息资料员负责管理,所有信息 资料、文件、图纸都由他统一收发、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归档、保管。
(二十五)监理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①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工地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与人员:业主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设计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商主要负责人、全体监理人员。
②会议主要内容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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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其他有关事项。
③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监理例会
①监理例会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期内定期举行,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召开监理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邀请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参加。
②监理例会的主要议程如下: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 3.专题会议:
①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并可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厂商等相关单位参加,解决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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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②专题会议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或参加的,为解决监理过程中的工程专项问题而不定期召开的会议。
③专题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内容、与会单位、参加人员及召开时间等。
4.内部会议:
项目监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上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分析研究施工与监理工作上的问题;策划与布置下周的主要工作。
(二十六)见证取样制度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场检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制度; 2.现场取样 由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各派一名取样见证员,在现场负责取样;
3.监理部和施工单位的见证员应有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出具的授权书方可有效,授权书要进行试验的试验室备案,无授权书见证无效; 4.取样见证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见证员证书上岗;
5.见证取样的试件必须由见证员护送或密封盖章后送往试验室试验; 6.试验委托单位必须有规定的见证员签字方可有效。
(二十七)工程监理巡视制度:
1.为保证各工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纠正监理工作中的偏差,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对所监理项目实施技术监控,并作巡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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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组织安排专人每月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作不定期抽查。
3.对现场出现的工程事故及重大技术问题,总监和公司技术负责人须及时到场进行处理;
4.巡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及工作表现; (2)劳动纪律及挂牌上岗执行情况; (3)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情况;
(4)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拨款等情况; (5)协助解决现场监理人员的实际困难。
5.现场监理负责人应如实地反映工程情况,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尤其应及时向公司总部请示、汇报;
6.负责巡视工地的人员均须填报监理巡视工作报告表,此报告将作为巡视人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7.项目监理机构应将检查情况加以整理成文,下发各工地以资交流,并作为各工地考核评比依据;
8.项目监理办对巡视情况必须做详细记录,以便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的工作。
(二十八)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应加强对日常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对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以便日后的查对和维护。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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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
(二十九)监理总结报告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在《监理规划》中确定合理的例行监理报告的时间间隔,一般应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月报、阶段性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后的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监理月报:每月23至25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监理月报,对上月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进行总结。
3.阶段性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对于规模较大或各阶段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一般应分为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阶段,并包括以下内容: (1)阶段工程概述:简要描述参建单位、工程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内容、工程量、合同内容、工程三大目标及完成情况介绍;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及工作时间;
(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及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执行情况;
(4)独立的工程质量评估及分析; (5)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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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进度的控制情况及分析; (7)有关的工程形象记录资料、照片等;
(8)工程中存在问题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9)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4.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总监理工程师须组织编写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6.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应报总工程师签章后送业主一份。
第八章 工程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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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格的监理过程控制,确保工程符合规划设计、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并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二、质量控制的依据
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 三、质量控制的任务
参加施工图会审和交底,提出监理意见。参与分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四、质量监理基本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均需由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的本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说明投入的材料、设备、劳力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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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的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分部或分项检验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总监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6、中间计量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完工项目的工序资料不全可暂不计量支付。
五、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方法
在项目施工监理实施过程中,我们采用目标管理作为本工程监理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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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即确定总目标,分目标,制订措施;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建立信息控制制度,信息联系网络,加强信息提炼和分析,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及数据处理;预先计划,建立会议制度、事后检查制度。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监理服务的职能,即计划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控制职能和监督职能。
1、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
在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监理组的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有: (1)施工准备工作、各道工序实施情况的检查核实;施工准备工作、各道工序实施情况的检查核实分二方面内容:一方面,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需要经常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各类报表、质量数据进行检查核实,这是指内业方面;另一方面,指外业方面的检查核实,如施工人员组织、施工机械配备,材料质量、施工放样等。
(2)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抽样验收;在材料质量判断中,有许多必须经过试验才能得出结论,因此,原材料、半成品进场的抽样验收将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监理工作人员确认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施工部位质量的主要依据,是监理组坚持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基础。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抽样验收的内容以能控制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技术指标为依据。
(3)施工测量、放样复核;测量、放样复核也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监理过程中,监理组将对施工现场各部位平面位置、高程、几何尺寸等的所有测量、放样工作进行核查。 (4)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的旁站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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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也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组将通过加强监理人员的现场旁站工作,来进一步体现“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
对重要的施工环节,监理组都将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旁站监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5)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是指监理工作人员为了解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貌,利用相对较短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对较次要部位、较次要工序施工情况进行的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也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6)签发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作指令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作人员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醒施工单位注意施工中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是指监理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质量,向施工单位发布的工程变更、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工程会议纪要等。监理工作指令直接与工作质量有关,也是监理组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2、竣工验收阶段
在竣工验收阶段,通过施工单位的自检、监理组的抽检,来判断已完成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与设计文件的符合程度;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按要求参加工程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提出评估意见;督促审查承包商各阶段提交的资料,配合业主、总承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工作;竣工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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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归档。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组的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有:
(1)合格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的检查评定验收;对符合设计、验收规范所提出的质量要求的各分项工程,监理组将对所有已完工序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已完成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频率为100%;
(2)以分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监理组将对已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抽样频率不小于25%。对重要的分部工程,监理组将进行100%的检测。
(3)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监理组将对单位工程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检测,并提出监理评介意见; (4)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基础,进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 3、有质量缺陷工程的调查与处理
对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缺陷,需要部分或全部返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组将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进行调查分析,分清质量缺陷的性质、责任,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 4、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1)监理工程师具有质量否决权;
(2)质量缺陷处理须事先进行调查,分清质量缺陷的性质、责任,以明确处理费用的承担者;
(3)施工中,上道工序有质量缺陷,未经监理组认可,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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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单位必须执行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意见; (5)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和措施,必须经监理组认可; (6)施工单位对质量缺陷的处理完成后,必须经监理组的检查,验收。 六、质量控制的措施
1、质量控制的组织、技术、经济及合同措施
(1)质量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质量控制的技术措施
材料设备供应阶段,通过质量价格比选,正确选择生产供应厂家,并协助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阶段,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3)质量控制的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检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拒付工程款;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措施
a. 派出能满足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b. 编制监理规划,尤其是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计划。 c. 阅读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了解设计意图。
d. 熟悉现场,找准设计定线桩点,复核放样定线数据。 e. 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进度计划)。 f. 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g.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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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i. 审查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
J. 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位放线。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的方位和数据,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位放线进行检查验收。
k. 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l. 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m. 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施工准备工作。 n. 参加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o.发布开工令。 3、施工阶段的监理措施
总监或总监代表在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巡视,及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 a. 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
b.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组织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c. 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
对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
在每道施工工序结束后现场监理人员对此道工序及时进行检查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的试样抽取及施工记录。 d. 处理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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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通过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停工指令控制施工质量。 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措施
工程竣工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初验,承包人在初验后,限期按初验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提出书面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交接。
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外部参验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不合标准的工程,不予验收签字,并责成监督承包人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时,再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5、保修期的监理措施
提供完善的保修期服务,及时迅速地解决项目出现的问题,提供使用期的技术咨询,确保项目的正确使用。 A.保修期的主要监理工作
a.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b.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批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c.确定保修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进行费用估价,并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d.在保修期间,检查工程,鉴定质量问题责任,并督促承包人保修。 B. 保修期的监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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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在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内,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维修期满后,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维修,但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b、为保证保修责任的切实履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工程结算中扣取一定比例作为维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视履行保修责任情况退还。 C.保修期的监理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员,负责质量检验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处理合同、造价事宜的合同、造价管理人员。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理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质量,预防失控,对工程质量事故负有间接的监控责任。所以,当发现质量事故后,监理工程师应主动与施工单位配合,严肃、认真地分析和处理好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a、凡已形成工程质量事故,无论是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均应进行调查、统计、分析、记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部门,严禁隐瞒不报或谎报。
b、质量事故一经发现(或发生),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立即填写“监理报告”报监理单位,事故原因必须如实填写。 c、监理单位对质量事故要限期上报主管部门。
d、对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根据情节给予处分或按一定比例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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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措施
事故发现或发生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处理后,必须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A、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根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a.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要求承包人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b. 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c.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d.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B、对质量缺陷予以判定
a. 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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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断不能使承包人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c. 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应立即报告总监。
C、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a.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通过总监或总监代表向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b. 重大质量缺陷的修补,须召开有关专家参加会议,进行论证,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批后方可进行。
c.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d. 如果已完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D、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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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予以处理。
七、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
本工程为土地整治工程,根据公司的操作程序和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现作出各分部分项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办法。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土方夯筑与回填、桥墩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溢流坝和生产路混凝土浇筑等。 1、土方夯筑与回填:
1.1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数和碾压施工工艺。
1.2土方填筑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报送监理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施工进度(包括工期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及碾压方式,库岸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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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批准后才能执行。 1.4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5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库岸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材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1.6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 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碾压机规格、重量等。 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1.7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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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1.8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1.9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的过程控制。 1.10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
1.11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站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道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凹凸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 扩大抽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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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 其他处理措施。
1.12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1.13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堤防工程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 2、钢筋工程
2.1.监理人员对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着重做好下列三方面工作: (1)原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a.严把钢筋原材料、焊剂和机械连接套筒等进场验收工作,进场钢筋加工和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设备的调试检测工作。
b.检查钢筋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检验和试验报告。凡运到施工现场的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向监理人员提交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和试验报告,其间,监理人员必须见证钢筋抽检全过程。经监理人员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的钢筋,方可进场。如果监理人员认为供货方所提交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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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检查钢筋的存放条件。质量合格的钢筋进场后,到其使用或施工、安装时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内,如果对钢筋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和锈蚀,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对钢筋的存放、保管及时间应实行监控。 (2)钢筋加工工序质量控制
a.钢筋加工制作前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翻样配料工作。即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油渍、漆污和铁锈;钢筋的级别、直径、数量、外形和尺寸必须根据设计图纸下料;钢筋的代换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b.钢筋监理工程师要对加工工序样板进行检查,了解钢筋加工班组技术水平,检查首批加工的钢筋质量状况,并明确质量指标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施工过程要按合理的频率及时抽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钢筋加工工序质量合格。
c.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检查箍筋内径和转角弯弧内径(弯弧内直径≥2.5d),HPB235弯钩直段长度5d或10d。
d.检查直条钢筋检查,直段或锚固长度。确保符合图纸。
e.钢筋采用HPB300,桥墩钢筋保护层厚5cm,桥面板钢筋保护层厚3cm。溢流面及消力池底板钢筋采用双层双向布置,钢筋间距250mm,钢筋采用φ8。溢流面设置插筋,采用梅花型布置,间距1m,钢筋长0.8m,钢筋采用φ8。
f.机械连接接头加工与连接
a)加工设备、工具、仪器检查与调试或校核合格,才能进行加工。 b)加强对机械连接接头加工与连接的样品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检查 c)核查套筒质保资料,对套筒长度、壁厚的检查,加强对丝牙加工质量的检查,通过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情况的了解和指导,加强质量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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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加工设备、改进剂作业方法来纠正机械连接接头加工质量缺陷。 d)检检测钢筋的连接接头的连接情况。按照设计机械连接接头品种规格和规范要求的相应扭力矩值,用扭力矩搬手现场检检测,扭力矩实测值不少于规定值。
e)机械连接和焊接试件见证取样,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人员按有关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见证接头试件取样送检全过程。
(3)钢筋安装就位过程监督检查工作
1)加强钢筋制安工程的过程巡视检查、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掌控过程质量。
a.对较复杂的钢筋安装工程,总监、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应该现场旁站监管,过程指导钢筋安装作业顺序、方法,确保钢筋就位合理,间距均匀。避免由工人随意安放复杂节点的钢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返工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情况发生。
b.板筋面筋在支座上没有到对边,往往差3cm-5cm以上,甚至有只到梁中线的情况。
2)合理划分钢筋工程检验批,梁的钢筋工程要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才能进行板筋安装施工,避免板筋施工完毕才发现梁筋质量问题,加大整改难度,耽误时间。
3)在钢筋安装完成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人员要进一步检查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以及连接、安装位置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即监理人员要用钢尺对绑扎钢筋骨架的长、宽、高尺寸、受力钢筋的间距、排距、保护层厚、钢筋弯起点位移、绑扎箍筋的间距、预埋件的位置进行全面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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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促加强各检验批钢筋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各检验批钢筋工程绑扎完成后,严禁在上面踩踏,堆放作物,以免桥面板筋位置发生偏移,确保钢筋的有效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监理人员一要要求施工人员做好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二要监控成品保护的实施情况。如果出现钢筋被踩踏而发生偏移,监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施工人员恢复调整,否则不允许施工人员进行钢筋砼的隐蔽工作。
3、混凝土工程 3.1水泥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量说明书,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散装 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加试凝结时间等(根据需要可采用水泥快速检验方法预测28D强度)。
凡水泥强度低于水泥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或水泥的四项指标(细度、凝结时间、烧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任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称为不合格产品。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D内,寄发水泥品质或试验报告。试验 报告中应包括除28D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强度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期起32D内补报。
3.2骨料
对骨料(砂、石等)的总的要求是高质量、高强度、物理化学性能稳定、不含有机杂质及盐类的粗、细骨料。骨料分普通骨料及轻质骨料。
砂、石使用前应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取样试验。内容包括颗
粒级配、 密度(比重)、表观密度(容重)、含泥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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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用于配制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时,还需做相应的项目试验。 ③本工程砼粗骨料选用饱和抗压强度≥40Mpa,采用二级配。砼细骨料可采用人工砂,细度模数宜在2.4~3.2范围以内。砼细骨料天然长江沙或人工岩砂.砂
3.3.混凝土外加剂
必须有生产厂家出示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厂
名、品种质量、重量、包装、出厂日期、性能和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进行性能试验。需要时应检验氯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混凝土无有害影响方可使用。
②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对不同品种外加剂分别存储,做好标记,防止混杂、错用。
3.4.混凝土配合比的控制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ƒcu,o=ƒcu,k+1.645ó 式中 ƒcu,o——混凝土施工配制强度(N/mm2); ƒcu,k——混凝土设计强度标准值
ó——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当承包单位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值可按下表取用。
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强度等级 ó 低于C20 4.0 C20——35 5.0 高于C35 6.0 结构用混凝土在施工前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材料有变化时,应重新申请试配。配合比通知单应附配套的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配合比试块强度试验单(30D后及时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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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① 对混凝土浇筑方案进行审批:要根据浇筑面积、浇筑工程量,劳力组织、施工设备、泵车位置、浇筑顺序、后浇带或施工缝的位置、混凝土原材料供应、保障混浇土浇筑的连续性以及停电的应急措施等问题进行认真的综合研究并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② 模板、钢筋应作好预检和隐检,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再次检查,确保模板位置、标高、截面尺寸与设计相符,且支撑牢固,拼缝严密,模板内杂物已清除干净。钢筋位置固定正确,变形的钢筋已被修好,关键部位应再次查验钢筋品种、数量、规格、插筋、锚固情况;
③ 检查机具准备,对搅拌机、运输车、料斗、串筒、活塞泵、输送管,振捣器等要准备充足,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已有所准备,必要时应进行试运转;
④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已办妥;
⑤ 对天气预报已做了解和必要的冬施、雨施准备; ⑥ 水、电、照明等现场条件已做好,且应有保证。 3.6.常规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
① 对浇筑的混凝土应坚持开盘鉴定制度开盘鉴定表原则上每天都应根据料源情况进行调整。
② 混凝土浇筑中,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浇筑质量,检查混凝土塌落度, 严禁在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注水,不合格混凝土要退回搅拌站。
③ 检查振捣情况,不能漏振、过振,特别注意混凝土浇筑施工缝、沉降缝、后浇带处混凝土的浇筑处理。
④ 砼浇筑温度不能超过28°C,温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温控措施,加强混凝土的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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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根据混凝土浇筑情况,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部位,留置监理工程师亲自监制的试块,并在标养后亲自送到监理试验室在监理人员监督之下做试验,以验证承包单位的试验结果。
⑥ 要检查和督促承包单位适时做好成型压光和覆盖浇水养护,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缝。
3.7.埋石混凝土中埋石率不大于20%,石料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35MPa。
4.8.混凝土工程缺陷修补
①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缺陷,必须按有关标准加以认定,并经有关方面研 究,由承包单位提出书面修补方案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修补;
② 需修补部位必须认真剔凿,用高压水及钢丝刷将基层冲洗干净; ③ 修补用水泥品种应与原混凝土的一致,强度等级一般高于原混凝土等级,并适量掺加微膨胀剂;
④ 修补部位,应略高于原混凝土表面,待达到构件设计强度后,再将外面凿平。
九、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理措施
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首先要确保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的质量。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暂行规定,认真履行见证取样职责,并作好见证取样和信息反馈的记录;以保证 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正确性;从而确实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对进场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申报监理组,在审核了材料的质量证明单、检测试验报告以及对现场材料查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本工程上。如质量证明单、检测试验报告为复印件时,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盖该单位的红印章,还要注明复印日期和复印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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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盖章。
1、材料质量控制的要点
(1)主要材料及建筑配件订贷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看样)和有关订贷厂家情况以及单价资料,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同设计、建设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主要设备订贷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申报,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说明原因,并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查,所有材料检验合格证,均须监理工程师验证,否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4)工程中所有各种构件,必须具有厂家批号和出厂合格证,砼和预制构件,应按规定方法进行抽样检验,由于运输安装等原因出现的构件质量问题,应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处理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使用。
(5)凡标志不清或怀疑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对质量保证有怀疑或合同规定不符的一般材料,受工程重要程度决定应进行一定比例的材料试验,需要进行追踪检验以控制和保证其可靠性的材料,则应进行全部检验。 (6)材料质量抽样和检验的方法应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标准》要能反映该材料的质量性能。对于重要构件和非匀质材料,还应酌情增加采样数量。
(7)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砼、砂浆、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的配合比,应先提出试配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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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须参与试配和试验。
(8)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9)施工单位应在使用材料前的一定期限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试验报告、申请该定,凡有关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均应相应的符合国标或厂标规定要求,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10)对材料的性能、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和对施工要求,须充分了解,慎重选择和使用材料。 2、材料质量的检验 (1)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
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的材料、质量、数据与材料的质量标准相对照,借以判断质量的可靠性,能否使用于工程中,同时,还有得掌握材料质量信息。 (2)材料质量的检验方法:
A 书面检验:是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样品,从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等进行直观检查。
B 外观检验:是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审核,取得认可后方能使用。
C 理化检验:是借助试验设备,仪器对材料样品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进行科学的鉴定。
D 无损检验:是在不破坏材料样品的前提下,利用超声波、X射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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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探伤等仪器进行检验。 (3)材料质量检验的程度:
根据材料质量信息和保证资料的具体情况,其检验程度分免检、抽检和全部检验三种。
A 免检:就是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有足够质量保证材料齐全的材料可享免检。
B 抽检:就是按随机取样的方法,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配件均应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检验。
C 全检验:凡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部位所用的材料,应进行全部检验以确保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 (4)材料质量检验的取样:
材料检验的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采样品的质量应能代表该材料的质量。 1、钢材
本工程钢筋采用HPB300,桥墩钢筋保护层厚5cm,桥面板钢筋保护层厚3cm。建筑工程项目中常用的钢材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理工程师主要监控的内容如下:
a 钢材进场时,首先必须审核厂方提供的质量证明单,其内容主要为机械性能;此外,还必须对进场钢筋的规格、数量、炉批号等进行核查以确保进场钢材与质量证明单的对应。
b 按现行国家规范规定抽样作钢材的机械性能(包括屈服强度、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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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c 使用中若采用焊接接头的,应按国家规定作焊接接头强度试验。 d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抽样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试验。
e钢筋接头采用直螺纹接头须按专门规定取样进行试验。从每批钢筋中抽取二根,每一根钢筋各截取一段拉力及弯曲试件。拉伸试件每组二根,小于¢20,L=300~400;¢22~32,L=350~450;弯曲试件每组二根,¢22~32,L=350~400。
2、水泥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
1)水泥进场时应审查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单。
2)水泥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用于工程。
3)复试的内容主要有:细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和烧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有害物质含量,强度包括三天、七天的抗压。
4)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和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该品种水泥最低标号指标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5)凡细度、终凝时间、烧失量和混合材料掺加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强度低于商品标号规定的指标者,均为不合格产品。
3、石子
1)进场石子应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单。使用前应抽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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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选用坚硬的石子,一般可采用压碎指标值进行控制,≥C60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所用的石子,应抽样进行强度抗压试验,其他情况下如有怀疑或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岩石的强度试验。
3)拌制混凝土宜用级配良好的连续粒级卵石或碎石,并注意颗粒级配和针片状石子的含量、含泥量以及硫化物、硫酸盐、有机质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4)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5)质量检验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以200~400M3或600吨为一验收批,用人工均匀取样,采集试样所需数量,一组约为30~40公斤。
4 、砂
1)进场砂子应有生产厂提供的质量证明单。使用前应经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项目上。
2)选用坚固性好的砂子。着重审核其颗粒级配和细度模数,并注意其含泥量、泥块含量以及云母、有机质、硫化物、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含量,砼细骨料可采用人工砂,细度模数宜在2.4~3.2范围以内。砼细骨料天然长江沙或人工岩砂。
3)严禁使用海砂。
4)配制混凝土时,必须使用中砂。 5、砖
1)外观质量检查:如尺寸偏差、裂纹、缺棱掉角等。 2)审核出厂质量证明单,其内容有: 砖的标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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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久性能(包括抗冻、泛霜、石灰爆裂和吸水等)试验。
3)现场抽样复试:一般不需复试,只有在无质量证明单或作为承重墙而对砖的质量有疑问时才进行。
第九章 工程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目标
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实施进度控制,在进度控制方面,监理组要求承包商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或周进度计划;指导承包商运用网络计划技术,找出影响工期的关键路线;并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数据采集制度,利用计算机跟踪分析施工中产生的进度偏差;提出进度调整计划及采取措施的建议。本项目施工总工期1096天,2018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30日,开工时间为暂定时间,总工期不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进度控制的任务
通过审查、 检查并调整承包人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年、月、周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确保建设工期总目标的实现。 三、进度控制的方法
(一)进度计划的编制 1、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在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必须根据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计划工期的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进度计划应清楚、明了、便于管理,能表述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的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使用人力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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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已考虑可能出现的施工障碍及变化。
2、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投标书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 (4)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5)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6)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等。 3、进度计划的划分
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4、总体进度计划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
(2) 完成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某些关键线路所需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的时间;
(3)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某施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量及现金流动估算; (4)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某施工阶段需要配备的人力和机械设备的数量; (5)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质量保障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等。
5、年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年度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及投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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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队伍和主要施工设备的数量及调配顺序; (3)不同季节及气温条件下各项工程的时间安排;
(4)在总体进度计划下对各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等。
6、月(季)度进度计划的内容
(1)本月(季)度计划完成的分项工程内容及顺序安排; (2)完成本月(季)度及各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及投资额; (3)完成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队伍及人力和主要设备的配额; (4)在年度计划下对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 改的详细说明等。
7、对于关键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还应制定旬计划。 8、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
(1)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质量保障措施、施工安全措施; (2)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的控制日期; (3)现金流动估算;
(4)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额及运转安排;
(5)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他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 9、进度计划的表示方式
总体进度计划及关键项目的工程计划,按网络图、横道图、斜道图或进度曲线等方式表示:年度、月(季)度进度计划可采作横道图、进度曲线及有关形象进度图表示。
(二)进度计划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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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度计划的提交 (1)总体性进度计划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书面提交以下文件:
A、一份详细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必要的某些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
B、一份有关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
C、一份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质量保障措施、施工安全措施的总说明(即通过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总监对上述计划进行审查。
(2)阶段性进度计划:总监应要求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编制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先审查后报总监办批准下达。
在将要开工以前或在开工以后合理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以下文件:
A、年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B、月(季)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估算; C、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进度计划。 2、进度计划的审查步骤
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提交的各项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或满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时间内审查完毕。审查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阅读文件、列出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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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问题并与承包人进行讨论或澄清;
(3)对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分析,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 (4)审查批准承包人修改后的进度计划。 3、进度计划的审查内容 (1)工期和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A、施工总工期的安排应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B、各施工阶段或单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应与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相协调;
C、易受炎热、雨季等气候影响的工程应安排在适宜的时间施工,并应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D、对动员、清场、假日受天气影响的工作,应有充分的考虑并留有余地。
(2)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A、所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到位已有保证; B、主要骨干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进场时间已经落实; C、施工测量、材料检查及标准试验的工作已经解决; D、驻地建设、进场道路及供电、供水等问题已经完成。 (3)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A、各阶段或单位工程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资额应与承包人的设备和人力实际状况相适应;
B、各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应与承包人的施工经验和技术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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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应与非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力量安排相适应。
(三)进度计划的检查 1、每月进度检查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并予以检查,以作为掌握工程进度和进行决策的依据。每日进度检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当日实际完成及累积完成的工程量;
(2) 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 (4)当日承包人的主管及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的情况; (5)当日发生的影响工程进度的特殊事件或原因; (6)当日天气情况等。 2、每月工程进度报告
总监应要求承包人根据现场提供的每日施工进度记录,及时进行统计和标记,并通过分析和整理,每月向业主提交一份每月工程进度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括或总说明:以记事方式对计划进度执行的情况提出分析; (2)工程进度:以工程数量清单所列细目为单位,编制出工程进度累计曲线和完成金额的进度累计曲线;
(3)工程图片:显示关键线路上(或主要工程项目上)一些施工活动及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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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状况:主要反映承包人的现金流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款支付及其它财务支出情况;
(5)其它特殊事项:主要记述影响工程进度或造成延误的因素及解决措施。
3、进度控制图表
监理工程师编制和建立各种用于记录、标记、统计、反映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差距的进度控制图及进度统计表,以便随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调整进度计划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的依据。
(四)进度计划的调整 1、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
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相符时,监理工程师不应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或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按计划进行。
2、进度计划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现场实际,并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造成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可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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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工程进度
在承包人没有取得合理延期批复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进度过慢,将不能按照进度计划在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时,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承包人提出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时注意以下事项:
(1)只要承包人提出的加快工程进度措施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批准;
(2)因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而增加的施工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因增加夜间施工或法定节日施工而涉及业主的附加监督管理(包括监理)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协商确定。
4、进度计划的延期
承包人在实际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因而使工程进度延误时,总监理工程师提请业主依照合同的规定批准承包人延长工期的请求。批准延期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对原来的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5、进度计划的延误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然赶不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和评价,发出书面警告,并向业主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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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四、 进度控制的措施
1、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2、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时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间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3、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
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件单价;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等。
4、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进度。
第十章 工程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的目标
本项目的投资控制在经审定的预算总价范围内,施工中按质按量按进度核定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量以及付款要求,确保业主的付款额不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限额。 二、投资控制的任务
1、通过计量支付组织和协调好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收支行为,使 发生的每一笔费用都符合合同的要求,并做到准确、合理。尽量减少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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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提出索赔的可能性。 2、严格控制计量和支付,尽可能减少各类附加费用。
3、对未计价工程项目应与承包人协商提出计量单价,对于承包人 提出的调价申请要进行审查,并提供调价证明,报业主批准。 三、投资控制的方法
1、认真审核施工方案,特别是涉及相关措施费用控制。 2、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经济性评价对比,优化方案。 3、及时准确地做好现场计量工作。 4、认真核查施工方提交的计量单。 5、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决算工作。 6、协助业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7、协助业主处理好费用索赔事宜。 8、进行投资目标的风险分析 9、进行投资控制的动态比较 投资目标分解值与项目概算值的比较; 项目概算值与施工图预算值比较;
施工图预算值(合同价)与实际投资的比较。 四、投资控制的措施
根据计量原则、计量依据及相应的工程计量方式,按计量程序和支付原则予以支付。
1、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配备专职造价工程师,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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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控制的技术措施:
参与编制投资计划;严把结算审核关;
材料设备供应阶段,通过质量价格比选,合理确定生产供应厂家; 施工阶段,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投资控制的经济措施:除及时进行实际开支费用与计划费用的比较分析外,监理人员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投资节约,可按监理合同规定予以其一定的奖励。
4、投资控制的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凭证,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等。
五、现场签证的措施
1、现场签证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为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工程成本,应加强工程的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
2、现场签证由业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审查。
3、凡在预算定额中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现场签证单必须有承包人签署,监理才能审核签署。
4、对于要发生的签证,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之前报告监理工程师(紧急情况除外),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对签证内容进行核查,经业主代表认可后,由承包人在24小时内出具正式的签证单。签证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签署认可后,报送业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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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过程中发生紧急事件时,紧急处理措施所属发生的费用,事后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6、签证单内容必须明确,注明数量单价和签证的部位,并应尽可能地采用图表,列出计算式。
7、监理要加强对现场签证的审核,签证应做到客观公平、事实求是,对于不合理的签证应退回承包人。
六 、工程预算和结算
1、工程预结算要依据合同,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
2、工程预结算由监理公司及业主预算人员共组成审查组,全面履行审查职责。
3、工程预结算,由承包人负责编制,报送监理部预算人员审核签署后,经总监审查签署初审意见,报送审查组审查。
4、监理应参与工程成本各阶段管理工作,进行工程成本全过程控制。
5、竣工验收鉴定签署后二十天内,承包人应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结算书、会议纪要、业务联系单、合同及协议、招标文件以及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等文件。
6、监理人员办理竣工结算资料的验收签认时,应严格审查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会同承包人对现场重新开挖测量,重新签证。
7、监理人员对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对工程量如有疑问,初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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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随时与审查组交换看法,协商处理,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再与承包人预结算员对审,三十天内提出初审意见。
8、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申报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审查合格后,送业主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监理有权在竣工结算中提出调整。
第十一章 合同与信息管理
第一节 合同工程管理措施
合同管理就是对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类工程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以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项目的控制目标,维护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总目标是:在监督各项建设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满足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不扰民,不发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就是遵循业主与承包商或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等订立的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目,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条款来解决处理各种合同问题。
(一)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方法
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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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质量隐患,防患质量事故,严把质量关。
(二)施工进度合同管理方法
根据有关合同条款关于工期的要求,编制施工进度控制的监理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工程施工过程,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确保工程进度全面受控,工程按期开工,顺利施工,如期竣工。
(三)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方法
监理机构作为工程费用的监控主体,处于工程计划与支付环节的关键位置,除了加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量表,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管理外,还应对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费用加强监督与管理。此外,还应根据合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和和施工索赔的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督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四)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方法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令、法规,以及相关施工合同条款,对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与管理,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防患施工安全事故,创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三、管理手段
(一)建立合同管理体系,打造合同管理基础
1、本工程监理进场后,应组织制定本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标准,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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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序的合同管理体系,以为组织协调合同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时、妥善处理合同争议,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打下应有的基础。
2、建立工程合同管理数据系统,将所有合同文件的条款分门别类进行分解、组合、归纳、存储,形成计算机合同管理数据系统,使各种合同的时间概念、逻辑关系更明确,合同各方风险、责任和权利更明了。
3、分析所有工程合同的内在联系,逐条分析工程承包、材料供应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条款,分门别类分析与工程相关各方的内在联系,对于那些与业主有关的合同条款,重点给予关注,分别予以存档,以防漏项。
(二)审查各类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
1、从工程质量控制入手,需要审查的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包括:分包商资质证明文件,承包商的开工申请书,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反映工序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昔等文件、资料,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2、从工程造价控制入手,需要审查的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包括:承包商依据合同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承包商编制的工程施工各阶段和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各类工程款支付报告、报表(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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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款等),各种索赔申请和工程变更预算等。
3、从安全文文明施工管理入手,需要审查的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包括:承包商取得的政府建设主管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组织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以及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等。
(三)监督相关各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1、检查监督承包商遵循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目标开展各项施工活动,综合运用审查、会议、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取样送检和现场抽样试验等手段,对承包商的各项施工活动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2、检查监督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审查质量保证文件、见证取样送检、观场抽样试验和使用前复核检验等手段,检查监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观。
3、检查监督业主委托的工程质量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审查质量保证文件、见证取样送检、观场抽样试验等手段,检查监督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工程实体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4、通过审查、抽查造价文件资料等手段,确保各类工程造价审查成果准确、可靠、有效,合同造价目标得以顺利实观。
5、注意提醒业主全面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并随时予以督促执行,防止出现由于业主的违约而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各种不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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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召开各类协调会议
1、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通报相关各方合同履行情况,组织协调有关质量、工期、造价和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分析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不利因素,协调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文明的矛盾。
2、组织召开其它各类工程会议,如协调处理某些专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质量、安全专题会议,每月一次的定期现场进度协调会议,以及其它重大工程问题的协调处理会议等。
(五)签发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1、签发指令文件:根据相关各方合同履行情况,从全局利益出发,要求相关各方严格按监理机构的意图和主张实施施工作业或管理,主要包括:开工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工程进度赶工指令、工程变更指令、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安全问题整改指令,以及各类监理通知单等。
2、签发一般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各类工程文件、报告和报表审查意见书,监理工程师函、工作联系单、监理工作备忘录、会议纪要、以及有关信息、通报的发布等。
(六)调解相关各方的合同争议
接到争议方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立即深入了解争议情况,主动调解争议。若调解无效,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出争议处理意见,如争议一方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而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公平地提供有关证据。
四、日常管理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日常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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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
(1)要求承包商在合同工程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机构。
(2)由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本投标人公司总工审定,再由总监审核签认后报业主。当需要退回承包商修改时,由总监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商修改后重新进行报审。
(3)就合同管理而言,监理机构的审查将重点放在施工组织、施工人员、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计划、施工措施等是否可以确保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并不致诱发重大工程变更和工程造价的增加。
2、相关各方开工准备工作
(1)检查、督促业主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向承包商拨付工程预付款,为施工现场提供应有的施工条件,如征地拆迁,施工临时用电、用水的提供,施工通道的开通,施工图纸资料的提供,平面坐标和高程控制点的提供,以及工程开工的报批和外部环境的协调等。
(2)检查、督促承包商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如搭设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场内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临时供水管道和临时通道施工,工程测量控制点的复核和保护,以及施工测量放线等。
(3)落实监理机构内部的监理工作准备,熟悉工程图纸资料,核查工程现场情况,开展施工环境调查,编制工程监理规划,查验承包商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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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施土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审查分包商施工资质、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复核施工测量成果、协办各类开工手续、督促办理各种交接、组织协调各方关系等。
3、开工或延期开工
(1)检查督促相关各方做好开工准备工作,以便承包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开工,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竣工。但往往由于承包商以外相关方面的原因而使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这就需要监理机构按合同约定,对延期开工的责任进行判定。
(2)若非承包商原因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要求承包商应在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机构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机构将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未予答复。如监理机构批准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如监理机构不批准延期开工,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也不予顺延。
(3)因业主原因使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如业主未有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现场尚不具备施工的条件等,监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4)如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将认真查明原因,督促责任方为工程开工积极创造条件,并选择合适的时机签发工程开工令,并将其作为施工合同工期的起算日。
(二)施工过程阶段日常管理措施 1、材料、设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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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业主或承包商设备、材料采购、订货申报,对重要或大宗的材料,要求提交样品。经试验或鉴定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图纸及有关标准后方可订货、采购。必要时,协助业主对供货厂商进行考察,择优选择供货厂商。
(2)组织进场材料和设备的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审核进场设备、材,料申报资料,按常规对进场实物进行检查,必要时指令并见证承包商抽样送检或执行监理复核检测程序。对于进口的材料、设备和重要工程、关键施工部位所用材料,全部进行检验。
(3)核查存放保管条件,检查承包商根据设备、材料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腐蚀、通风、隔热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准备的各种存放条件及环境,发现存放、保管条件不良,要求承包商及时加以改善。
(4)见证承包商取样送检的全过程,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商取样人员必须具有材料试验专业知识,送检试验室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取样方式、方法、频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所采选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5)严格进行使用前的检查认证。对于重要部位的材料,须核查品种、规格、型号、性能和工程适合性,新材料须通过试验和鉴定,代用材料须通过设计计算和充分论证,经监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施工质量
监理机构将在施工过程,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万式,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1)要求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机构必须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商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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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达不到要求的,指令承包商整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2)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内容,一经检查发现,立即指令承包商整改、返工,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整改、返工的费用一律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此诱发工期延误而造成工程延期交付使用,承包商尚需赔偿业主的相应损失。
(3)如业主要求承包商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若承包商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监理机构认可,然后由承包商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不论哪一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时,由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进度
(1)工程开工后,要求承包商必须按照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2)逐日检查施工进度,按分项工程或工点对实际进度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当日实际完成及累计完成工程量,当日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当日施工停滞的人力、机械数量及其原因,当日的天气情况等。
(3)根据每日施工进度检查记录,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掌握实际进度的第一手资料,每周一次定期对实际进度的数据与计划进度的数据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值。
(4)对无合理情形的进度延期或监理机构认为实际进度过慢,将不能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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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预定的时限完成施工时,要求承包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增加业主投资的前提下,采取加快施工措施,以赶上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目标。
(5)当发现施工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商调整原进度计划及工程用款计划,并要求承包商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实际,以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施工。
(6)审批承包商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并注意调整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工程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工程,如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工程的买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对,不必对整个工程进度计进行调整。
(7)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的关系,采取相应的经济、技术、组织与合同措施,督促承包商落实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并注意防患承包商因赶工而忽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难以确保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8)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进度拖延,而且承包商拒绝接受赶工指令,或虽采取赶工措施,但仍不能赶上进度计划目标时,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商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评价,必要时建议业主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指令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商。
(9)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监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平地区分工期拖延责任,慎重审批承包商有关工程延期的申请,并将其纳入施工合同工期,作为施工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4、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监理机构,并由总监组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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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提请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监理机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款项,—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①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③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3)由总监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商和业主进行协调。在业主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业主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但工程款最终结算时,仍应以业主与承包商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5)在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 承包商不得实施任何工程变更。未经总监审查同意而实施的任何工程变更, 监理机构一律不予计量。因此而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增加和合同工期延误的责任概由承包商承担。
5、工程量计量
根据设计及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 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数量经监理机构计量确定后,作为业主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实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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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
(1)按形象进度的计量法:根据月度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来计算,将分部、分项工程按部位逐月详细计量后,分别填入工程计量表的本月完成量与累计完成量。工程竣工后,仍需精确实测后进行计量。
(2)按图纸计算法:对于分部、分项工程完全按图施工,在实际完工并经监理机构实测检查后,尺寸确实准确的工程,遵照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图精确计算。
(3)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实测计算:对工程中的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全部实测后进行计算。即使是按图施工的未变更的分项工程,只有经过监理机构实测后方能确认。对设计变更的分项工程,更要格外重视,实测必须与图纸计算相一致。并且及时约请双方有关领导签证确认。
6、工程款支付
(1)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可列入工程进度款核算的款项包括:经过确认核实的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量对应的的工程款;设计变更应调整的合同价款;本期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中允许调整合同价款的规定,应补偿给承包人的款项和应扣减的款项;经过监理机构批准的承包商的索赔款;其它应支付或扣回的款项等。
(3)监理机构在审查核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款项后,报请业主审批支付。在工程竣工前,支付承包商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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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合同总额的95%,其余 5%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除保修金外一并清算。
7、不可抗力事件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对施工合同的履行必将造成影响。监理机构应督促相关各方增强风险意识,及时识别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转移或分散不可抗力的风险(如投保等),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手段尽量减少损失 等。
(2)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业主和承包商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于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监理机构将在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协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如多少级以上的地震、多少级以上持续多少天的大风等。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要求承包商必须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监理机构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如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商应每隔7天向监理机构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责任承担条款,公平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但双方对责任区分、责任承担发生争议时,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8、施工环境
(1)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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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狠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文明状态的管理,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检查、督促承包商切实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把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诱发的施工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3)坚持文明施工标准,随时检查、督促承包商遵循《重庆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有关现场文明施工标准,从各方面采取措施,把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施工结束阶段日常管理措施 1、竣工验收
(1)当一个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完成后,要求承包商先进行竣工自检,并在自验合格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及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由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组织进行竣工初验。
(2)经竣工初验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如能确认其施工合同所包含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成,施工质量合格,竣工资料齐全,由总监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并经本投标人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后上报业主。
(3)参加或协助业主组织工程有关各方及政府质监机构等参加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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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竣工验收,做好竣工验收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意见,起草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并提请相关单位签章确认。
(4)对正式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内容,经核查,工程确实建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现场清理完毕,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已处理完毕,监理机构将在报请业主批准后向承包商签发全部工程交接证书和实际竣工日期。
2、工程保修
(1)做好保修阶段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将与保修工作有关各方的名单及相关的合同、保修书整理汇总,并与其建立联系,—达成有关工作开展的协议。准备好保修期使用的检测表格,如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表、保修工程维修通知书等。
(2)对遗留零星项目,虽不影响工程的独立使用,监理人员仍应督促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项目的完成情况,严格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3)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定期进行检查,遇恶劣气候条件,如台风、暴雨、严寒、高温等,及时赶赴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影响公众方便使用及影响环境的各种因素。
(4)对于检查发现的质量缺陷,通过观察、访问、量测等方法,分析原因,鉴定责任。对质量缺陷责任的鉴定,监理机构与责任方有分歧且无法取得共识时,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
(5)组织实施保修工作,并对保修质量进行验收。对有争议的质量缺限,应先修复缺陷,再按最终裁定意见确定费用承担者。对责任属原承包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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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如原承包商不予修复,建议业主自行对外委托修复费用,由原承包商承担。
(6)按工程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监控承包商按施工合同有关保修规定进行的质量缺陷修复,并约请业主对其修复质量共同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认验收。
(7)经保修处理的局部工程的保修期应作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一般为局部工程因质量缺陷而未能使用的时间或因局部工程质量缺陷的影响而造成整个工程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
(8)成立保修工作评估小组,审查保修责任终止申请,评估保修期工作情况,检查剩余工作和缺陷工程完成情况,以及整个工程使用情况,确认保修责任终止 申请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施工合同保修规定的满足性。
(9)根据保修工作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提请相关单位确认签章,并在报送业主的同时抄送承包商。内容包括:评估小组组成人员及授权,评估小组工作简况,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评估小组对保修工作的评议和结论等。
(10)根据保修工作评估报告结论,确认工程按合同规定己达到责任期工作验收标准,由总监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证书内容主要包括: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审查保修期工程的单位,工程竣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等。
(11)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技术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交业主保存,并留底备查。将合同书、保修书返还业主。对于个别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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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项目,则留存一份复印件。
(12)对于属使用不当、气候影响等造成的质量缺陷而应由业主或接管、养护单位承担维修费用的工程内容,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费用结算。对留有保修金的原承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督促业主在扣除应付的保修费用后予以退还。
3、竣工结算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遵循业主与承包商订立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核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及工程变更价款,协助业主审核 由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协助业主提交政府专业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价格。
审核承包商遵循政府专业审计部门审查确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最终价格提交的工程竣工支付申请,并报请业主审批后,按合同约定进行交付。
承包商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业主,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即告终止。
五、针对性管理措施 (一)合同文件
1、掌握合同内容,弄清合同各方的责、权、利。认真履行合同中监理的职责范围、任务,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
2、制定以文字(文件、通知、信)形式,代替口头指令及传达的管理方式。
3、监理人员在监理活动中,对有关涉及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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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的各种事件及活动要详细了解,积极参与,并将相关 资料,及时上报,妥善保管,以备检索查用。
4、合同中有“含糊”不清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明确解释。 (二)暂停施工与恢复施工
工程施工过程,当出现需要停工处理的情形时,为确保施工作业质量,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中业主对监理机构的授权,监理机构将下达停工令;当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现场已具有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时,监理机构将签署复工令。
1、暂停施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质量,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中业主对监理机构的授权,当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监理机构将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2)承包商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人员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商未采取有效措施, 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②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③已发生质量问题而迟迟未按监理机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④未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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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⑦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
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
承包商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机构现场复查,认为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现场具有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总监将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三)工程变更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现场工程技术变更要求,监理机构都应持谨慎的态度。除非是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确有错误,以及无法施工或非改不可之外。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但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观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承包商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定。工程施工过程,无论是业主或承包商、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技术变更或图纸修改,都应通过监理机构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
1、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施工过程,承包商所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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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设计变更。
(1)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
这里所说的技术修改,是指承包商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的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 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
①承包商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理由,并附上图纸和有关文件。
②技术修改问题一般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旧组织承包商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工程技术变更的要求
这里所说的工程变更,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①承包商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 送交监理机构。总监根据承包商的申请,经与设计、业主、承包商研究并做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附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
②总监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③这种变更,一般均会涉及到设计单位重新出图的问题。 2、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l)要求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业主。 (2)业主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商对设计单 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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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做出决定。
(3)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商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业主(监理机构)提出的变更
(l)业主(监理机构)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纸、文件清单。
(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如果在“变更要求”中附有建议或解决方案时,设计单位应对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所有技术方面进行审查, 并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然后书 面通知业主,说明设计单位对该解决方案的意见,并将与该修改变更有关的图纸、文件清单返回给业主,说明自己的意见。
(3)如果该《工程变更单》未附有建议的解决方案,则设计单位应对该要求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准备出自己对该变更的建议方案,提交业主。
(4)根据业主的授权,监理机构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承包商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做出决定。
(5)业主做出变更决定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承包商按变更组织进行施工。
(四)工程延期 1、工程延期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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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拖期,承包商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机构将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监理机构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3)除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其它任何原因。 2、工程延期的审批
针对承包商的延期申请和详情报告,监理机构将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首先,将承包商的延期申请通报业主,并与业主进行协商,然后与承包商进行交谈、协调,听取各方意见。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延期期事件,即使不属于特殊事件,也可先同意临时延期,然后再作最后决定。
(1)审批延期的基本原则
①任何原因引起的工程脱期,是否会推迟总工期,如果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则要求承包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②复核合同条件,必须是承包商自身以外的原因。
③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在关键线路上。只有关键线路上部位、工序的延期,才能构成对整个工程工期的影响,有些延期事件虽然符合批准延期的合同条件,但如果不在关键线路上,也不能批准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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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一项工程的关键线路不是固定不变的,过程中的进展和情况变化,往往会引起关键线路的变化。上面所指的关键线路是以经过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
④ 核查实际情况。对延期事件发生前后的各类有关细节,监理机构应有详细记录,并据此核实承包商提交的详细报告。天气、雨量、温度等各种自然条件,人力和设备的使用、闲置,进出场情况,施工计划是否经过调整,业主及记录曾经下达过的指令,这些内容应在监理日记和各类台账上有所反映。这样,可使审批的工程延期符合实际情况。
⑤监理机构在对延期审批形成初步意见后,及时通报业主,并在业主认可后下达批准指令。
2、工程延期时间的确定
首先要掌握详细的、经过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一旦发生延期事件,将根据延期时间发生的起始时间和终结时间,从计划进度表中计算出应给予的延期时间。所谓合理终结时间,是指承包商应该终结工作的时间,而不是承包商实际终结工作的时间(扣除由于承包商管理问题造成的延误)。
3、工程延期的控制
发生工程延期事件,不仅影响工程的进展,而且会给业主带来损失。因此,监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或避免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
(1)选择合适的时机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机构在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应充分考虑业主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特别是征地、拆迁问题是否已解决,设计图纸能否及时提供,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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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付款方面有无问题等,以避免由于上述问题缺乏准备而造成工程延期。
(2)提醒业主履行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
施工过程,监理机构应经常提醒业主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及设计图纸的提供工作,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减少或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3)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
当延期事件发生后,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既要尽量减少工程延期时间及损失,又要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批准工程延期时间。此外,要求业主在施工过程,对承包商应尽量少于预、多协调,以避免由于业主的干扰和阻碍而导致延期事件的发生。
(五)工程索赔 1、处理原则
(1)尽量将可能引起争执的问题解决于合同签订之前。监理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就应对干扰事件,对合同中的漏洞有充分预测和分析,尽量减少工作失误,以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
(2)公平合理。监理机构在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指令,决定价格,调解争执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必须照顾双方利益,公平调整双方的经济关系。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一致。在处理和解决索赔时(如决定价格,提出解决方案等),必须充分与业主、承包商协商,考虑双方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使之尽早达成一致。
(4)实事求是。监理机构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必须以合同和相应的法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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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全面、正确地理解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只有监理机构严格按合同办事,才能促使业主和承包商履行合同,工程才能顺利实施。
(5)迅速、及时地处理问题。监理机构在行使自己权力,处理索赔事务,解决争执时,必须迅速行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不仅会给承包商提供新的索赔机会,而且不能保证索赔及时、公平、合理地解决,使许多问题积累起来,造成混乱。
2、计算方法
对于索赔费用的核定,原则上全部采用实际费用计算法,则以承包商或业主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核定业主或承包商的费用补偿。当采用实际费用计算法有困难时再采用总费用法或修正的总费用法。
防止发生合同纠纷的措施
为了防止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责任不清,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
当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部分设备、材料时,在进场前要做好规格、数、质量及进场验收情况的备忘录;
收集整理好材料及混凝土试件及试验记录单:
保留经设计单位和对调单位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
当出现质量事故时的事故鉴定书及采取的处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交接工程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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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与工程质量、预决算以及工期等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代表定期的会议记录,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的书面指令,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各种施工报表等。
第二节 信息资料管理措施 一、管理目标
1、准确地收集、处理、传递和工程信息,确保信息在工程参建方之间畅通无阻。
2、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各种工程信息,便于监理动态控制工程进度、工期、质量和造价等信息。
3、通过信息管理和文档管理,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效、准确完成。 二、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
信息管理监理工程师实施施工监理的重要内容,在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中的各种记录、记载、资料等,形成了监理过程的全部信息,这些信息将是工程的交付、质量评价、安全鉴定、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缺陷修复以及可能涉及到的争议的仲裁、法律诉讼等的重要依据, 同时也是建设档案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信息管理。项目监理部应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三大控制过程中产生的原始信息通过收集、传递、处理和存储实施动态管理,向总监、公司和建设单位快速、准确地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更好地为决策服务。
信息管理是指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就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使决策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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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应的信息。为达到信息管理的目的,要做好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了解信息的来源,对信息进行分类,掌握和正 确运用计算机对信息管理的手段,掌握信息流程的不同环节,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管理者,承担信息管理的任务,收集项目实施情况的信息,做各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信息管理的任务包括:
组织项目基本情况信息的收集并系统化,编制项目手册。 项目报告及各种资料的格式、内容、数据结构要求。
按照项目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建立项目管理系统流程,在实际工作中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控制信息流。
文件档案管理,信息管理是人们沟通的桥梁,有效的项目管理可以提高整个项目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
三、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方法
1、建设监理的工作主要是对工程进行控制管理,正确的控制管理是建立在真实可靠信息的基础上,因此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监理的信息涉及面广,技术含量高,并在施工中不断更新, 只有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才能对工程进行最优控制和合理决策,指导施工正常进行。
2、结合本工程特点,建立工程的信息管理体系,并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保存,做好各类会议记录或纪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3、运用先进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系统,对本工程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减少手工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使监理资料分类有序,真实齐 全,全面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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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控制。
4、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地方性标准的规定,对本工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
监理资料信息大致可分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及相关文件。监理信息的收集,是监理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始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建设工程信息管理遵循基本原则
本工程在建设工程产生的信息数据种类多,为便于信息的收集、处理、储存、传递和利用,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信息管理中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标准化原则: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有关的信息的分类进行统一,对信息进行规范,产生的控制报表力求做到格式化和标准化,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从组织上保证信息生产过程中的效率。
2、有效性原则:监理工程师所提供的信息针对不同层次管理者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加工,针对不同管理层提供不同要求的信息。
3、定量化原则:建设工程产生的信息不应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的简单记录,应该是经过信息处理人员的比较与分析。采用定量工具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是十分必要的。
4、时效性原则:考虑工程项目决策过程的时效性,建设工程的成果也应具有相应的时效性,周报、月报表、年度报表等建设工程的信息都有一个生产周期,为保证信息产品能及时为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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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处理性原则:采用高性能的信息管理系统,尽量缩短信息在处理过程中的延时,监理工程师主要精力应放在对处理结果的分析和控制措施的制定上。
五、建设工程信息管理的措施
1、依托公司数据库系统健全项目监理部监理信息系统。
2、建立项目监理部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使用文字图像处理软件、项目管理软件,对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并进行分析传递,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信息集中存储于计算机之中,进行高效、准确的加工处理。为更好地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等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3、建立信息前馈和反馈控制,过程处理责任到人,有文字记录,对处理结果有回馈意见。
4、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流通方式,建立良好的各参建单位之间、工程各阶段之间,信息处理的上下级关系、横向关系、内外部关系的沟通机制和联络方法。
5、强化项目监理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重要经济信息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
六、信息资料管理的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即: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共8个表);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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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用表(共14个表);C类表—通用表(3 个表)。
(1)工程监理单位用表(A类表)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表A.0.1) 工程开工令(表A.0.2) 监理通知单(表A.0.3) 监理报告(表A.0.4) 工程暂停令(表A.0.5) 旁站记录(表A.0.6) 工程复工令(表A.0.7) 工程款支付证书(表A.0.8)
(2)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B类表)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B.0.1) 工程开工报审表(表B.0.2) 工程复工报审表(表B.0.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B.0.4)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表B.0.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表B.0.6) _______报验、报审表(表B.0.7) 分部工程报验表(表B.0.8) 监理通知回复单(表B.0.9)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B.0.10)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表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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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B.0.12) 费用索赔报审表(表B.0.13)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表B.0.14) (3)通用表(C类表)
工作联系单(C.0.1) 工程变更单(C.0.2) 索赔意向通知书(C.0.3)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文件资料分类 2、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文件资料包括: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 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会议纪要; (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7)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8)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9)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10)工程质量检验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11)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12)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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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监理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14)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15)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16)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文件资料;
(17)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 、 (18)监理工作总结。
除了上述监理文件资料外,在设备采购中还会形成监理文件资料。 七、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措施 (一)监理方的职责
1、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2、监理资料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
3、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编制的监理文件的套数、提交内容、提交时间,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2001)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及时移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 收集和汇总。监理公司档案部门需要的监理档案,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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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及时由项目监理部提供。
(二)建设工程档案编制质量要求与组卷方法 1、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2、归档的工程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1)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3)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5)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面(277mm X 210mm)。 (6)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7)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8)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 (9)工程档案资料的缩微制品,必须按国家缩微标准进行制作。 (10)工程档案资料的照片及声像档案,要求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内容准确。
(11)工程文件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使用档案规定用笔,手工签字。 3、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归档。
(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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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卷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可按工程、专业等组卷。 (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三)卷内文字的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四)监理文件和档案收文与登记
1、所有收文应在收文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按监理信息分类别进行登记),应记录文件名称、文件摘要信息、文件的发放单位(部门)、文件编号,以及收文日期,必要时应注明接收文件的具体时间,最后由项目监理邵负责收文人员签字。
2、监理信息在有追溯性要求的情况下,应注意核查所填部门内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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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
3、资料管理人员应检查文件档案资料的各项内容填写和记录真实完整,签字认可人员应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并且不得以盖章和打印代替手写签订。
4、有关工程建设照片及声像资料等应注明拍摄日期及所反映工程建设部位等摘要信息。收文登记后应交给项目总监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进行处理,重要文件内容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五)监理文件档案资料传阅与登记
由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文件、记录是否需传阅,如需传阅应确定传阅人员名单和范围,并注明在文件传阅纸,随同文件和记录进行传阅。
监理文件发文登记
1、发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图章,对盖章工作应进行专项登记。如为紧急处理的文件,应在文件首页标注“急件”字样。
2、发文应留有底稿,并附一份文件传阅纸,信息管理人员根据文件签发人指标确定文件责任人和相关传阅人员。
(七)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分类存放
监理文件档案经收/发文、登记和传阅工作程序后,必须使用科学的分类方法进行存放,这样既可满足项目实施过程查阅、求证的需要,又方便项目竣工后文件和档案的归档和移交。项目监理部应备有存放监理信息的专用资料柜的用于监理信息分类归档存放的专用资料夹。采用计算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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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信息进行辅助管理。
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
1、监理文件档案资料归档内容、组卷方法以及监理档案的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应根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并参考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2、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的归档保存中应严格按照保存原件为主、复印件为辅和按照一定顺序归档的原则。如在监理实践中出现作废和遗失等情况,应明确地记录作废和遗失原因,处理过程。
(九)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 1、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档案分类齐全,系统完整。
(3)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4)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5)竣工图绘制的方法、图式和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
(6)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丰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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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8)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各编制单位,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要对工程档案进行严格检查、验收。
2、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
(1)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停建、缓建工程的工程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工程档案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时间、套数移交给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第一节 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分析
本工程场地局限,工期非常紧,而参建单位多,人员多,给安全文明施工带来繁重、艰巨的任务。作为工程监理要抓住重点,兼顾全面,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以下部位:
一、深基坑边坡支护; 二、旋挖桩施工; 三、高空作业;
四、临时用电安全、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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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脚手架;
六、设备吊装,大型垂直运输机械; 七、进出安全通道、临边防护。
第二节 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
(一)为达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确保在实施工程中,确保不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结构功能安全使用之目标。
(二)本工程具体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争创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 二、安全管理的任务
(一)接受和执行业主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各种安全生产指示。 (二)按国家安全法规要求,指导和监督各标段承包人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突发预案的制订、审批、落实等。
第三节 施工安全监理的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ll/T-2003);
四、《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30-2001) 五、《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七、《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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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庆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节 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一、组织措施
(一)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相关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保证体系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工种的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项目监理组安全施工监督体系正常运行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情况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工 种的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工 种的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经济措施
(一)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安全监理奖惩制度;
(二)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明确安全奖惩条款,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督时可以采用这些条款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
三、技术措施
(一)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上报的各项施工方案及专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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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等,做到对施工安全的预先控制;
(二)坚持每天现场安全巡视,注意检查施工防护、料具存放、建筑机械使用、临时用电、消防措施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并对巡视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归类整理,定期上报相关单位。
四、合同措施
(一)加强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的管理,掌握其中有关安全的条款,提醒参与建设各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
(二)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安全记录,保管好各种资料;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五节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方法
一、按《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审阅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检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对施工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运作方法的落实情况作经常性的检查,达到处处落实、件件可靠;
四、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对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五、在工程施工前,重点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是否满足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这些措施的可操作性及完整性,并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施工单位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实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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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督促承包单位及现场参建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规范、规程、规定、条例等;
七、接受并执行建设单位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各种安全生产指示;
八、督促和检查承包单位建立与完善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体系,如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安全纪律;
九、根据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审查承包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设备时,要审核其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一、督促建设单位在基槽开挖前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十二、负责日常“五大安全”,即“施工、机电、消防、治安、交通”五大安全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十三、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与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措施,督促承包单位实施,并验证其实施效果;
十四、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要求承包单位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性,应立即停止作业;
十五、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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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重点检查现场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吸烟、动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最大限度防止现场火灾的发生;
十七、核查安全监督部门印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十八、要求施工单位上报边坡支护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重点审查基坑周边的排水设施,现场标识,边坡支护措施等,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十九、要求施工单位申报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支撑设计、安装和拆除中的固定及安全防护措施、模板运输及存放的措施等,确保模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十、要求施工单位上报脚手架支搭施工方案,重点审查其设计方案(立杆稳定性、抗剪、抗滑验算、基础及其排水措施、立杆间距、拉接点、剪力撑、马道的宽度及坡度等),确保其能安全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二十一、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安全网、防护栏、防护棚的设置(即“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随时通知施工进行整改;
二十二、对施工单位的高处作业方案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同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二十三、要求施工单位申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电缆铺设方案、接地保护、防漏电保护装置、防雷措施、安全标识、人员资格、临电安全保障体系等,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临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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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对重要的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和客货两用施工电梯等要求施工单位申报专项安装及拆除方案,并检查安装单位资质、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承包单位的验收文件等,而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其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第六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2009第87号文件规定,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项目施工设计的情况,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报监理、业主审核。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监理机构审查后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编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后施工单位应将专项方案及论证结论报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审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监理机构必须严格督促检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班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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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旁站监理。带班、旁站情况应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如果未按方案施工,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及时向施工单位发整改《监理通知单》,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汇报后及时发《工程暂停令》。
第七节 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流程
查明场地与周边之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已作好安全处理与保护 审核开工条件 查明场地与周边之地上、地下管线设施已作好安全处理与保护 分包单 管理人 特种技工 机具设备 安全器材 审阅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确保主体结构、房屋功能和施工操作、使用中的安全)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监理细则》(落实《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审查入场施工(分包)单位与主要人员和设备检查和验收施工设备(水电、器材)的安装质量并调试合格 检查主体施工支撑、安全防护系统的器材质量与安装使用方法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审批、现场临设(房屋、道路、水电等)已完成
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现场定期(月、季)检查与评价 对安全隐患发出限令整改令/对发生的安全事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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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重要、特种设备的拆除 方案,检查拆除措施的落实 《监理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总结 检查建安施工对主检查装饰(修)施工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 审查重要、特种设备的拆除方案,检查拆除措施的落实 第八节 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要点
一、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监理 (一)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2.制度中是否有齐全而明确的目标;
3.项目与分包单位及班组签定的施工合同条款中,有无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指标;
4.各生产管理层以及公司与项目、总包与分包间是否都建立并落实了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且已经各方确认;
5.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生产的奖惩与考核制度并在过程中予以落实。
(二)检查施工单位和项目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实(包括劳保、防护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安全措施资金等);
(三)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有无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与换岗职工和新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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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培训计划?计划落实与否? (四)检查“安全检查制度”
1.是否建立有各层次(公司、项目、专项与日常、季度等)的检查制度; 2.制度中有无时间、人员、内容、要求的规定;
3.制度中有无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置及复查等要求的内容; 4.对各项检查和隐患的处置与责任是否有记录(档案)。 (五)对“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的检查:
1.是否建立有各层次的事故报告处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齐全; 2.制度是否实施并落实了“三不放过”; 3.是否建立了事故档案; 4.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保险;
5.是否有“事故应急方案”和“应急救援办法”或指定有“专门救援人员”。
二、对施工企业、机构、资质的监理 (一)检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
1.施工企业必须配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现场应建立“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级均需分别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检查企业资质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 1.企业资质与项目等级和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相符;
2.总(分)包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管人员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证及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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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1.公司和项目是否制定有对分包资质、资格进行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2.是否对分包及其人员的资证材料进行了管理与控制; 3.分包单位与人员的资证是否与本项目工程内容要求相符; 4.分包单位是否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管人员(职工50人以上应有专职安全员)。
(四)对安全产品供应单位的管理:
1.企业和项目对安全设施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应有控制要求和规定(制度);
2.所有安全材料、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供货单位应出具有“生产许可证”等生产资质证明文件,资证材料必须与经营内容相符。
三、从安全技术管理方面进行控制和监督包括:
(一)工地应对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情况、状态和根源,列出清单(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训教育、操作规程与技术措施)有应急预案(包括技术、监控措施与方法,人员、材料、器具、设备的配置等);
(二)“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必须有明确编制审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内容、工艺、作业条件、职工素质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实施中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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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施工项目中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与降水、模板、吊装、脚手架安拆以及爆破、垂直运输设备装、拆等工程,均应结合实际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和按程序审批后才予实施,实施前应组织交底、检查和验收。
(四)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有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进行安全技术分级(给项目管理人员、班组)交底制度,讲明职责、权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实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和规定。口头交底后应有书面交底记录和交签手续,并予以备案检查;
(五)施工企业应完整收集国家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除专档专人管理外,并应随工程进度将目录、摘要编发给企业相关人员,其内容至少包括:
1.管理文件类(文明卫生、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事故管理); 2.建筑工程类(土方、脚手架、模板、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建筑机械、焊接工程、拆除与爆破、消防等项目);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架工、砼、钢筋、油漆、玻璃、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装拆与使用等)。
(六)检查工程在安全设备、工艺的选用:
1.严禁施工现场使用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的淘汰器材、设备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艺;
2.支持和鼓励施工项目优先选用国家、行业、地方推荐的器材、设备、新的安全施工工艺及新的安全防护材料、器具。
四、对施工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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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
1.要求工地对现场施工和应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设备在安装和拆除、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修、改造与报废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确要求,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组织措施的文件;
2.安全设备、设施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报送有效证明(说明或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控制报告或鉴定证书等)。不得购置国家、行业、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规定要淘汰的产品。二手货必须由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的技术鉴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证明文件;
3.监理应督促并参与施工企业定期(季或月)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设备、器材在采购、安装与拆卸、验收与检测、使用与保养、维修与改造以及报废等相关记录;
4.检查租赁设备双方具有承担的资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租赁协议、出租方对设备、机具和配件性能、运行安全、检测维修等证明文件;
5.督促并检查企业的设备档案(台帐),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设备的数量、型号与规格、日常检修记录和目前状况等说明与记录。
(二)对大型设备装、拆的安全监理
1.按国务院第31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条例》核查装、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现场须报监理审查并办理确认手续,且不准将装、拆出租、分解给二个以上单位进行;
2.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装拆之前申报专项方案(应含有装拆方案和安全措施),经监理确认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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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设备装拆完成,检查装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出具的“合格证明”,向使用操作方移交的“安全使用证明”以及做使用附交底所附记录。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参与装拆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包括:方案与措施审批手续,企业资质与人员资格,隐蔽部分的验收,设备安、拆程序及过程是否与方案、措施相符,装拆技术人员是否到位,完工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和使用交底记录等);
4.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过自检和行政批准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后监理方可核准使用。
(三)对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的管理与监控:
1.检查施工现场在危险部位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或项目必须建立有:正确使用其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明确的制度和要求。对设置的部位、内容、各级的管理职责与权限,监督与检查方法、组织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和要求)规定;
3.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应统一规划。 (四)对工程中使用特种设备的监理:
1.检查项目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有该设备生产、使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设有专人管理,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有监督、检查、考核的方法(产品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发的《生产许可证》);
2.检查企业在管理中,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了法定单位对其定期检测并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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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工地落实现场安全检查与测试工具:
1.施工企业应按现场所使用的设备配备有相对完善的检测设备与工具(包括:检查几何尺寸的卷尺,经纬仪、水准仪、卡尺、塞尺,检查受力状态的传感器、控力器、力矩扳手,检查电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压电流表、漏电测试报告等,测风速的风速仪等);
2.要求各种检测设备与工具必须是证明齐全的合格产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专门机构的《认证证明》、《出厂检测报告》等);
3.要求各种安全检测工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核正(至少应每年检定、核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数规定进行监理应查其书面检验报告或记录)。
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的要点
(一)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核查: 1.施工现场在执行中,是否按监理审批过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各临设的安全间距与隔离措施等;
2.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与“围挡作业”和“六防”与卫生设施(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风)达标与否;
3.作业区、施工区、库料区和脚手架是否已按规定远离了高低压电力网路和危害作业场所,并满足规定的最小间距;
4.对一切施工安全设施,必须按审批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检查和验收,达标方可使用;
5.现场的洞、坑、沟、高处临边和高危作业区等,要求必须有安全设防、安全标志、闪红灯警示等,安全通道应畅通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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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求坑、槽施工应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规章,其料堆、机械与坑、槽边须按各种参数进行计算确定,保持可靠距离;
(二)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检查施工设施与设备的安全措施:
1.检查(各种类型)脚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杆或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杆件和剪刀撑的连接固定、悬挑梁及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架体和层间防护、材质与杆件接头、通道与卸料平台的搭设和各部分的施工技术交底与验收、以升降装置与附着支撑等诸多内容;
2.基坑支护中检查施工方案、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临边防护、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周边建筑设施和基坑支护的变形检测、作业环境等内容;
3.现浇构件的模板安装中,检查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杆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堆放与吊装、支撑方法与验收、拆除前的砼强度、运输道路与作业环境等方面;
4.对“三宝”(安全帽、安定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基 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边”(基坑边、阳台边、楼板边、 詹口边、梯道边)中使用的器具、防护与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5.检查施工用电:
⑴外电安全距离与防护措施; ⑵工作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3)配电箱与开关箱的两级保护的做法、参数、标记、门锁;现场照明的电压、回路、做法和接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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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配电线路的电缆芯数、电线质量、穿越过道的保护、架设与固定; ⑸电气装置的参数与设备是否相匹配;
⑹用电记录与档案(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摇测、规章制度)等内容。 6.对塔吊的安全检查内容为:人机资证、力矩限位器、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与上人爬梯的保险装置;附墙装置(或夹轨钳)的安置距离、安装与拆卸方案、指挥及方式(对讲机、旗语)、电气安全(卷线器、机与架的间距、防护、接地接零、基(轨)质量(有设计文件、安装牢靠、轨道有限位器等)安装验收与定位记录等;
7.对施工机具中的木工(平刨、圆盘锯)机械、手持电动工具、钢筋、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打桩机、潜水泵、翻斗车等检查人机资证、安装稳定、电气可靠(线路开关、接地接零等)、环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规程、防护与标志齐全等内容。
六、配合企业安全生产业绩的评价工作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和评价,主动提供相关监理记录、资料和现场真实情况;
(二)按照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设部2003年第18号文)协助企业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的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几项法规。
第十三章 组织协调
一、组织协调的任务
对业主、施工、设计、勘察、材料商等参建方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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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组织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组织协调与业主签定合同关系的、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协助业主处理有关问题,并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其它各分包单位的关系。
2、协助业主向建设各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宜。 3、协助业主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事宜。 二、组织协调的方法
1、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协调本工程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及与外部协作单位、部门的关系,依照合同条款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热情服务,主动出面促成问题的解决,使业主满意,不损害承包单位合法利益;
3、定期、及时召开工程协调会议,约见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做好记录,及时签发文件等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形式。 三、组织协调的措施
1.将协调工作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通过协调,解决矛盾,达到相互配合,制造良好工程氛围,使工程在任何时候都能顺利地进行,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并从有利于工程本身的角度出发处理各种矛盾,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2.监理界面协调管理的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好合同内协调(根据合同规定,进一步明确承包单位和业主的权、责、义)和合同外协调(主要是与外围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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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关的各方)以及工地各方的关系。
(2)协调方法要讲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根据合同讲究原则性,根据国情和有利于工程的共同目标讲究灵活性,达到互利互谅。
(3)在各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总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承包商履行合同条件中有关规定的义务,无条件服从接口统一协调指令,应配备专人负责界面协调和落实工作,确保界面协调指令的及时实施。
(4)协调工作主要围绕解决工程开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合同索赔、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目标与环节的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问题。
(5)界面管理中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要督促各方派专人参加协调,参加协调人员要有权威(说话算数),能代表各方的单位并保持相对稳定。
(6)同一协调问题要注意协调工作的连续性,每次协调要在上一次(如有)协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协调,而不是推翻上一次,重新协调。
(7)协调的方式:主要是各种会议制度(专题协调会议、第一次工程例会、周工程例会等),同时应保持会外有关联系渠道畅通,会议必须形成各方签认的纪要。
(8)参加并督促负责界面管理的监理工程师积极做好会议前协调工作,包括通过与协调各方的单独沟通,真实了解各方的意见,掌握现场或了解事实,对照比较合同、法规,预测协调结果,再次征求协调各方意见。
(9)协调会议主持人要主动把撑协调会议的进程,做好协调会议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要求各方签字。
3.明确工作界面,建立监理界面数据库。
(1)工程建设招标阶段,监理组织专业人员与业主团队及相关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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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以便明确各施工单位,尤其是总承包商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的工作界面划分,建立监理界面管理数据库。
(2)界面管理文件的资料包含了大量的专业信息,所以建立界面管理文件需要许多单位的共同努力。协调、确认界面工作要求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界面管理信息需要进行动态的变更和监控。
(3)该监理界面管理数据库应能实现如下功能:详述接口资料;相关图纸;设备位置;建筑详图;设备及管线布置;安装资料;环境要求;维护要求;工程规划及协调;单机测试结果及联调结果;可追踪的资料。
4.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协调工作
选择适宜的监理组织结构,明确监理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分工、协作关系,使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监理服务的质量。
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定岗,做好人际关系的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每周一次在监理例会之前召开协调会,全体监理员参加,汇报工作,交流信息,统一步调,决定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及会议召开程序。
在某项专题会议或布置专项工作前召开内部协调会,统一认识。 5.加强与业主的协调工作
加强与业主领导及驻现场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在召开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之前,先与业主代表进行研究与协调,贯彻业主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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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与业主领导及其代表召开碰头会,沟通各方面的情况,并做出共同部署。
邀请业主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现场会或检查会,使业主人员获得第一手资料。
处理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时,保持公平的立场,并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各专业工程师加强联系与交流。
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部将定期召开周监理例会,周安全检查会,和按需召开其它关于现场各方面问题的专题会。同时公司将定期与中建信和地产进行高层次的沟通。通过以上措施,保证各个层面、各单位间沟通协调的顺畅和高效。
6.加强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1)及时了解工程各方面的信息及其存在的困难,热情服务,以协助解决承包单位的困难为目的,以预控工程为前提。 (2)要站在公平的立场,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
(3)从大局出发,从控制工程总体目标的角度处理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4)重大的协调工作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出面(必要时也可由公司领导出面),事前要与业主作好协调工作。
(5)为了作好协调工作,监理机构人员要深入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7.加强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了解并力促实现他们的设计意图。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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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交底,向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并请设计单位解答疑问,将其交底和答疑的内容整理出纪要,各方签字作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将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请设计单位解决在施工之前;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约请设计代表参加;遇有技术问题或质量事故,约请设计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员参加监理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技术研讨等有关会议。
(2)协助业主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与设计单位协商,订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的时间。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和进度要求,以便促使他们按合同规定或提前出图。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损失。
(3)依据合同约定,有理、有利、有节地提醒设计单位不要违约,以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与工程监督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与质监、安检、环保、消防等单位互相配合,充分尊重并接受指导,争取得到支持,充分发挥他们对承包单位的监督作用。
9.在组织协调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还应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1)确保工程信息及时准确反馈到界面管理层及相关单位。 (2)充分掌握界面接口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和界面管理控制点。
(3)从实际出发,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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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原则,按合同和法规办事。 (5)以说服为主,耐心细致地处理矛盾。
(6)遵循“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职业准则。 (7)注意组织协调的及时性和协调决定的可行性。 (8)跟踪落实情况,检查协调后果。
(9)注意建立宽松的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 10.及时验证界面管理协调的处理结果。
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界面协调工作的处理结果进行验证,为后续工程施工扫清障碍。监理单位在日常的的巡检、旁站、平行检查、隐蔽验收、工序验收、分项分部验收过程中,应把对界面协调结构的验证工作作为一项工作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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