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我省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全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那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xx年普通报名方法》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根本信息,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否那么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xx〕2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xx〕23号)及《江西省xx年普通高考报名方法》(赣考院普〔xx〕2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展。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好、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分、治安管理处分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分法,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管理处分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安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我省xx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xx〕24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招考委和卫计部门组织施行,体检工作在4月25日前完毕。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展,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结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xx〕3号)和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标准入学和就业体检工程维护乙肝外表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标
准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考生对体检有关工程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6月10-12日。
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展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招办协调组织的军检。符合军检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自行前往军检现场领取军检表,参加军检。军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报考公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门组织的体测、面试,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7.我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外语口试,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艺术类专业在赣设点校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全省组织的高校招收高程度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优惠考生专业统一复试,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招文化考试,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高职单招)等11种。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实在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平安保密设施建立,完善平安保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视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响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平安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场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9日上午。
我省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的全国卷。技术科目由我省自行命题。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总分值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总分值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总分值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类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总分值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日语等小语种试
卷无答题卡的按试卷要求作答),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11.文化统考的组织施行按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展。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假设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江西省加强各类教育考试监考老师队伍管理施行方法(试行)》(赣教考字〔xx〕13号),以考区为单位建立健全“监考员信息库”制度,实在抓好监考队伍建立和管理,建立一支人员充足、构造合理、相对稳定、素质优良的考务管理队伍。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考场建立的功能和作用,严格标准考务管理,统一在标准化考场进展考试,采取有效手段阻断高科技作弊行为;统一实行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区)之间异地穿插监考,确保每个考场不少于1名外县(区)监考员;统一考试文具,最后一场考试完毕前考试文具制止带离考场;统一由省派各考区巡视员,各设区市相应选派各考点巡视员;统一按要求进展“安检”,考生入场时在指定位置承受金属探测仪检测;统一实行“三对照”,使用身份证阅读器严格对考生进展身份验证;统一考场配置静音挂钟,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统一开考前由校园播送宣读考场规那么及考试要求;统一考试完毕铃响考生立即离场的收卷形式;统一进展全省考场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严查各类考场违规行为。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三校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
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方式按《江西省xx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xx〕22号)执行。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含“三校生”兼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所有工程全部实行电子计时、测距。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7-22日,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进展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相应层次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相应层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时间为3月底至4月上旬,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符合条件申报体育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享受加5分优惠。获得高程度运发动资格报考省内外高校高程度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体育专项测试。
16.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17.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18.高职单招按照《关于做好xx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xx〕52号)、《江西省xx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施行方法》执行。
参加保送和高职单招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19.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指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展。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立,加强对评卷点工作的指导和效劳。
评卷老师由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老师信息库》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老师评卷表现情况等提出拟聘,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由高校评卷工作指导小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各中学要在评卷老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20.考生可以申请查分。
查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申请查分的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手续。查分申请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进展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展。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严格密封,统一保管,严禁委托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络、催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纸质档案中的学籍表、学业程度综合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县(区)招考办应于次年普通高考报名前退回考
生报名点,其他材料应保存不少于半年。县(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以下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22.高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标准,经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展审核备案前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绘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容许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gaokao.chsi..)“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方案分配的原那么和方法,预留方案数及使用原那么,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安康状况要求,录取规那么(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一样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络、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试点省(市)要求提早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程度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方法等,提早向社会公布。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方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犯。
高校应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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