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新音乐课程标准为主体,贯彻新课标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眼于音乐教学评价的活动性、开放性,激发学生音乐学习的兴趣,提高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学生实践活动,完成科学的、开放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素质的全面发展,完善音乐教学管理体系,积极推动音乐个性化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二、评价项目
1、学习态度
学习情感、兴趣、及参与度。按照平时记录的课堂纪律,歌曲学唱情况,欣赏表现,创编能力,课堂乐器演奏能力,音乐知识学习运用能力等综合评定。具体指每课或每教学阶段教师对学生、学生与学生进行的及时性评价活动,累积各种奖项(如:得星数)。(20%)
2、基础知识
对本学期音乐知识的掌握。用问答的形式进行考核。(10%) 3、模仿节奏
(1)XX X│XX X │XX XX │XX X │
(2)X X │ X X │ X X │ X - │
教师预先抽出1条节奏,教师先示范一次,请学生模仿。(10%) 4、聆听音乐,感受情绪
随播放的音乐《小拜年》即兴走步或舞蹈,动作优美,符合音乐情感情。(10%)
5、演唱表现
自选一首本学期所学过歌曲中最喜欢的一首歌曲,利用自然的声音有感情地表演唱。(40%)
6、演奏表现
用常规课堂打击乐器,为歌曲《龙咚锵》伴奏。(10%) 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有效的促进学生发展,激励老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音乐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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