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剂科根据本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单》 1、到阜阳市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单》。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单》中的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签章必须与《印鉴卡》中的相应印鉴卡相符。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单》有本院公章方视为有效。 二、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按临床用量有计划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账手续,不得有现金交易。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至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必须保存到时药品有效期后5年检查。
四、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擅自调剂给其它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账卡相符、帐物相符。对回收的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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