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四

五”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2.01.13

• 【字 号】十政发〔2022〕7号 • 【施行日期】2022.01.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

十政发〔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各金融机构:

《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月13日

十堰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中共十堰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发〔2020〕14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十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3号)》有关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比拼赶超推动争先进位,按照“提高站位、提高标准、提高效率、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构建全方位的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区域金融高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金融力量。 (二)总体思路

紧盯打造区域金融高地目标,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为着力点,以加强金融协调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生态建设为保障,扩充融资渠道,做大做优社会融资规模,不断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打造更加繁荣的金融市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三)总体要求和原则

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金融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金融领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始终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供给,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3.坚持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现代金融产业体系,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充分利用市内外金融资源,为全市实体经济融资提供更多更优的选择。

4.坚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注重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效、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 5.坚持规模数量与质量效益相协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扩大金融资源,提高融资效率摆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持续增加实体经济融资规模,积极推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结构调整,促进金融结构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和城乡结构相适应,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的发展。 (四)发展目标

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战略部署和“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目标,扎实抓好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不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持续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发挥金融在“三中心三城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为我市构建“一主三大五新”产业布局提供有力支持,重点做好“四个服务”,即服务好市场主体发

展,服务好产业机构优化,服务好科技创新,服务好乡村振兴,使金融业在总量、结构和质效上迈上新台阶。

1.总量壮大。到2025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300亿元,年均增长8.9%。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000亿元,年均增长11.8%。银行信贷资金运用率(贷存比)达到69.8%。企业直接融资总量力争达到1000亿元。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力争达到10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力争达到30家以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达到600家以上。保险业务收入达到140亿元,年均增长9.6%,保险密度达到4375元/人,保险深度达到4.7%。国际收支总额达到12亿美元。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达到170亿元,年均增长11.2%,占GDP的比重超过5%。

2.结构优化。推进各项金融改革,深化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县域金融工作,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工业制造业贷款、生产及供应业贷款、服务业贷款、绿色贷款、涉农贷款等保持平稳增长,且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速。支持地方开展直接融资,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和武汉股权托管中心上市、挂牌融资。创立并引入天使基金、科技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及乡村振兴基金,适度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探索公募Reits(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等,努力丰富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扩大融资规模。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提高保险覆盖面,扩大保险保障能力,提升保障额度。

3.生态优良。充分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作用,提升金融监管质效,保障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力争到“十四五”末期全市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努力实现金融运行更加稳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金融人才不断汇聚,“信用十堰”建设不断深化,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保持“信用市”称号。

4.融资便利。深化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理效率,提升融资便利度。探索建立有效的融资激励机制和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发挥投资基金、债券、公募Reits等直接融资功能,提高直接融资占比,为实体企业提供全流程、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便利和融资服务,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十四五”金融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1.扩大各类金融机构入驻数量。争取全国和区域性金融机构在十堰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支持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辖区扩充网点,不断加强银行机构智慧网点建设。支持证券期货公司在十堰设立机构。进一步丰富我市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业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2.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农商银行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其经营治理水平。引导村镇银行立足小微和农村,增强服务农村的金融供给能力。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财政增资等方式,及时补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金,不断壮大其资本实力。

3.培育发展地方金融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地方金融条例》,鼓励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面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企业增信机制,缓解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便利。

4.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或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规范发展证券、期货等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和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探索地方信用信息评级建设,建立完善企业融资服务平

台,支持合格主体新设专业性信用评级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为中小微型企业、民间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等风控服务和产品。 (二)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1.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职能,以“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金融调控框架为依托,有效传导实施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准备金率等工具,加强和改进流动性管理,引导辖区信贷总量及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汽车产业链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服务品牌,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落实好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进一步推进LPR运用,巩固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有效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国有大型银行发挥头雁引领作用,中小银行聚焦服务地方经济、打造服务特色,政策性银行加大特殊领域支持力度,构建协调互补的融资支持体系。 2.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是加快设立投资基金。充分对接天使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长江证券、长江资本,通过省级基金吸引和带动,增强地方金融支持,加快助推企业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吸引优秀基金管理机构落地十堰,完善基金产业生态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社保基金、国家创投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引导基金以及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作,鼓励产业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支持地方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是全力推进企业上市。抓住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设立北交所等一系列资本市场改革政策红利,大力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和“上市企业倍增”计划,借助交易所、中介机构力量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不断增加报辅报会企业数量,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创业板、科

创板和北交所上市。优化企业上市生态环境,“一企一策”专班服务地区企业上市。积极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专精特新”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北交所挂牌、上市,鼓励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借力资本市场快速成长。通过政府资源配置、金融机构定向帮扶、保荐机构辅导等方式大力提高“金种子”“银种子”企业自身竞争力,协助券商、咨询、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辅导机构对企业进行规范辅导,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和财务状况,大力提升企业自身能力,引导更多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三是支持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充实企业发债资源库,加大企业发债业务培训,组织拟发债企业、中介机构对接会,送政策、送信息进企业。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开展直接融资或置换贷款。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推广应用可续期债、并购票据、绿色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可转换票据等创新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探索研究公募Reits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3.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扩大十堰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做大做强地方保险业,鼓励设立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类型保险机构,支持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等新型保险业态的发展。推动“三农”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推广农业气象指数、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健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大型保险企业扩大巨灾保险试点范围,有效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稳妥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动完善“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建立保险资金项目对接库,搭建平台支持省内重点建设项目与保险资金对接,鼓励险资以财务投资的方式,直接或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我市高新企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进一步增强各政府性融资担保可持续经

营能力。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推动各融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机构和更多的银行建立合作关系,严格按照“4321”合作模式,落实合作银行和地方政府参与分险的要求。完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三)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1.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抢抓扶贫政策的窗口期,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持续加大货币政策引导作用,用好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引导其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加大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增设网点),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重点支持农业产业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地域特色农产品等领域,为辖区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农业发展链条的金融服务,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渠道建设,探索助农取款点和电商服务点的功能叠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合作金融试点。以“村银共建”“整村授信”为抓手,开展县域贷存比提升工程,消除乡村金融服务空白。支持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险资支农支小贷款、保险+期货试点等新型农业经营保险。

2.深入推进县域金融工程。打造县域金融“五个一工程”升级版,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信贷政策,鼓励县域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资本市场、保险资金等渠道,有效解决自身融资需求。推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网格化,建立量化标准,进一步做实“网格化+功能升级”,更好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完善县域保险市场体系,提升县域保险供给水平。创新县域保险机构、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基层营销服务网点建设。 3.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

内部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加快形成敢贷、愿贷、会贷长效机制。加强对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引导,通过开展银企对接、优质客户推介等活动,为银企合作创造良好环境。鼓励银行加强与地方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市场化征信机构合作,利用“数字信用”综合评价小微企业实际风险水平,降低抵押担保依赖,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加大“政采贷”等新型产品推广力度,将县级政府采购信息纳入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合同开展信用类融资服务。同时,大力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督促核心企业上线,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全面做好动产和权力担保统一登记工作,助力企业担保融资。 (四)稳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1.持续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部署,持续推动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高质量发展,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优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明确职能定位,厘清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边界。强化保险机构风险保障功能,发挥银行保险机构在优化融资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督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稳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

2.强化股权管理,提升农商行金融服务能力。对农商行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工作,督促农商行加强对股东股权的监督、股东资质审核、持续性合规管理,合理制定股东分红方案。激发农商行经营活力,支持农商行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补充资本,提升农商行抗风险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县域和“三农”金融服务需求。

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不断运用新金融的逻辑和技术,设计

出更多服务实体经济、更加精准直达实体经济的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融入、融汇、融通”作用,将金融资源引流到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订单质押、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顺位抵押,有效盘活抵质押物。推动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开展银税合作,大力推广纳税信用贷,提升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深化政银合作,推广“助保贷”“助农贷”“商标贷”等产品。

4.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坚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深入实施金融科技战略,加快构建以技术与数据双轮驱动的金融科技能力。构建以银行信贷、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和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投贷债补”各类金融工具联动,优化科技金融生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科创企业贷款占比,研发和推广科创金融特色产品,利用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增强数字风控能力。扩大科创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优质科创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完善“科创贷”等担保产品或业务模式。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加快金融科技创新,打造一批卓越领先的“智慧银行、科技银行和数字银行”。 5.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积极响应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现代新车城 绿色示范市”战略构想,大力推进十堰市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努力构建基础设施完善、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政策支持有力、运行安全有序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辖区经济绿色转型。研究制定十堰市绿色金融发展意见,落实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对辖区金融机构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开展评价,并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争取绿色再贷款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确保绿色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积极推动绿色债券发行,探索开展能效融资、清洁能源融资、绿色装备融资、绿色产业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拓宽绿

色经济融资渠道。完善绿色金融专项统计制度,科学评估十堰市碳市场和价值,引导辖区企业和组织参与碳排放交易,支持碳汇项目发展,重点做好森林碳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发挥金融手段,真正将绿色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6.深化金融双向开放。密切关注国家经贸形势,按照中央、省关于金融双向开放的要求,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运用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扩宽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辖区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和跨境直接融资。举办各种金融论坛和对接活动,加强与其他金融试点城市的合作交流,加强与金融研究机构的长期合作,引进国内优秀的金融科教资源,提升十堰整体金融业发展能力,积极融入国家“双循环”发展格局。 (五)着力打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1.切实维护辖区金融安全。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在前期金融风险防控攻坚战的基础上,继续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好十堰市国家安全金融领域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全市金融安全和风险防控工作,努力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金融信用市县、保险先进县市创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共同推进“信用十堰”建设。加大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力度,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升级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提升征信服务的覆盖面,拓宽信用融资渠道。构建金融与司法互动互通联席会议制度,提升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效率。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定期发布失

信“黑名单”,加大对老赖的打击力度,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氛围,形成正向引导、反向倒逼机制,共同营造十堰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3.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类金融监管机制,加强利率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辖区存款竞争秩序,防止出现存款市场的恶意竞争。强化基础管理和内部控制,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恶意拖欠贷款、非法集资、恶意代理退保等失信违法行为。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清理各类非法金融广告,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流向,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反洗钱和反电诈工作,切实维护老百姓财产安全。

4.提升全民金融素养。落实金融知识普及国民教育规划,持续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宣传活动,注重对老人、学生等弱势群体的教育引导,提升公众理性参与金融活动、识别和规避金融风险及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机制建设,构建多元化化解金融消费纠纷的渠道和途径,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5.打造便利可得的金融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用好用足金融政策。推进小微企业“四张清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信用培植工程和首贷培植行动,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企业融资信息渠道。大力推广使用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信贷获得效率。以打造一流的政务环境、一流的市场环境和一流的法治环境为目标,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严格落实“十必须十不准”工作要求,当好金融服务“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发挥多部门合力,压实县市区目标责任,持续推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确保每年实现新培植中小微企业80家以上,不断提升辖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满意度。

6.发挥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机制作用。以“千名干部进千企”“金融稳保百千万”等活动为契机,落实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解决“愿贷、能贷、会贷”问题,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发挥好十堰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一行两局”(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工作协调会,做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强化市县金融办职能,不断提高为金融业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水平。明确各相关市直部门职责,形成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完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加强政府与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情况沟通和业务研讨,及时研究和反馈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有效推动金融工作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十堰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做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各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和先进金融工作者给予表扬奖励,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三)加强金融政策业务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金融知识、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及调研等工作,使更多的经济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更新观念了解金融、研究金融、关注金融,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的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经济与金融结合,提升经济发展能力。

(四)加大金融队伍建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为高层次金融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成果孵化经费,为金融一线员工提供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强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专业课程设置与职业岗位、社会需求的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在职培训,通过输送优秀员工到国内外金融机构进修学习、异地金融机构互相挂职,培养具有深厚业务功底的技术骨干。依托既有平台,通过连接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资深金融专家等多样化资源,创新建立十堰金融人才服务机制,将金融机构优秀人才纳入“武当人才卡”服务范围。为金融青年提供学习、交流和发展的机会,引导和推动十堰金融的多角度发展和集聚。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发展环境。

(五)加大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现代财税金融制度和《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各项部署,探索财税金融政策联动机制,系统研究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更多金融资源聚焦服务市场主体。加大对上市企业的奖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创业担保、新型农业主体等贷款给予贴息,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在财政、税收、司法等方面的支持,帮助类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