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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 真理及其客观性

( 1 )真理的含义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 2 )真理是主观形式和客观内容的统一 ①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 因为真理属于认识范畴。不能把真理等同于客观实在。 ②真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 客观性乃是真理的根本属性。因为:第一, 真理的内容来自于物质世界的客观事物及规律, 真理的内容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主观意志;第二, 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 3 )坚持真理一元论, 反对真理多元论

①由于真理是客观的, 有其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 所以真理必然是一元的。也就是说, 不论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可能得出多少种结论, 但只有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才是真理。

②真理是一元的, 因此, 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真理不以人的主观意志、 不以阶级的主观愿望为转移, 从这个意义上说, 真理没有阶级性。

③真理多元论主张不同的人、 不同的阶级可以有不同的真理, 真理因人而异。真理多元论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 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 ( 4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真理问题上的对立

唯物主义主张真理是客观的, 世界上不存在着任何主观真理。唯心主义则主张真理是主观的。主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做是纯粹主观自生的东西, 客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成是人的意识和“客观精神”的一致。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在真理问题上的对立, 取决于双方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对立。唯物主义从“物质第一性, 意识第二性”出发, 必然坚持真理是客观的;唯心主义从“意识第一性, 物质第二性”出发, 必然坚持真理是主观的。 ( 5 )批判实用主义真理观

实用主义真理观把“有用”作为真理的根本属性, 主张“有用就是真理”。实用主义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一个流派。

“有用就是真理”的要害在于抹煞了真理的客观性, 混淆了真理和谬误的界限, 并会导致真理多元论。按照这种观点, 谎言也可以成为真理, 因为它对骗子是有用的;按照这种观点, 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 因为不同的理论对于不同的人来说都是有用的;按照这种观点, 某一理论今天对我们有用, 今天它是真理, 明天对我们无用或者有害, 明天它就是谬误。

真理的确是有用的, 因为真理具有价值性, 它能够满足人的需求。但是, 价值性并不是真理的根本属性, 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 真理的价值性是以真理的客观性为基础的。

“真理是有用的”是一个正确的命题, 但是不能把它换位成“有用的就是真理”。显然, 并非所有“有用的”理论都是真理。 ( 6 )真理与谬误

①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歪曲反映。

②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真理和谬误相互依存。真理和谬误总是相比较而存在, 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真理, 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 也无所谓真理。真理战胜谬误的过程也就是发展自己的过程。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向谬误的转化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其一, 真理是具体的, 总是适用于一定的条件和一定的范围。如果条件发生了变化或者超出了特定的范围, 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其二, 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必然要随着客观事物和社会实践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如果人们的认识不能及时地反映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 新情况、 或者超越历史发展, 就会造成主观和客观由相符变成不相符, 从而使真理转化成谬误。其三, 真理是全面的, 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把其中的某一原理孤立起来, 把它加以绝对地夸大, 真理也会变成谬误。

在一定条件下谬误向真理的转化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其一, 条件和范围发生了变化, 谬误可以变为真理。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是谬误的东西, 在另外的条件下和范围内则可以转化成真理。其二, 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 谬误往往是真理的先导。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许多的失误获得的。其三, 批判谬误能够发展真理, 这也属于谬论转化为真理的一种特殊情形。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 1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含义

①绝对真理(或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 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都有不依赖于人和人类的客观内容, 这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从这个意义上说, 承认了客观真理, 也就等于承认了绝对真理。其二, 人类的认识, 按其本性来说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 每一个真理的获得, 都是对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 这也是无条件的、 绝对的。

②相对真理(或真理的相对性)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的, 它也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 从认识的广度来看, 任何真理性认识都是对整个客观世界某些领域、 某些事物和过程在一定范围内的正确反映。其二, 从认识的深度来看, 任何真理性的认识也只是对特定的具体事物在一定程度、 一定层次上的近似的正确反映。 ( 2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真理的两个基本属性, 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对立的。(详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含义)

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统一的。其一,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 相互渗透的。一方面, 相对之中有绝对, 任何相对真理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 颗粒, 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另一方面, 绝对之中有相对, 绝对真理要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 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 构成了绝对真理。其二,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辩证转化的。真理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是一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转化和发展的过程。人类对于客观事物的任何真理性的认识, 都是属于由相对真理转化为绝对真理的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③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 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

( 3 )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从两个极端割裂了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关系

绝对主义夸大了真理的绝对性, 否认了真理的相对性。绝对主义认为人们所获得的真理都是绝对真理, 真理不可能是相对的。人们所获得的真理具有永恒不变性, 它穷尽了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一切认识。绝对主义否认了真理的发展。 相对主义夸大了真理的相对性, 否认了真理的绝对性。相对主义否认了绝对真理, 必然同时否认了客观真理, 从而把真理变成了主观随意的东西。相对主义抹煞了真理的客观标准, 必然混淆真理和谬误的界限。 真理的时空性

真理具有时间和空间性。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有不同的定义,而这个定义是被普遍认可的真理。(江竟瑞2009) 真理的具体性

所谓真理是具体的, 是指正确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总是在具体的条件下和具体的范围内的一致, 即任何真理都有自己特定的对象、 范围和条件。如果超出这些具体规定, 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宇宙中没有抽象真理。 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 1 )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真理标准

①唯心主义否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它们提出的真理标准有:其一, 以圣人之是非为是非。其二, 以大家公认或多数人的意见为真理标准。其三, 以“有用”为真理的标准。其四, 以“上帝”为真理的标准。其五, 以“理论”或者“绝对精神”等客观精神为真理的标准。

②旧唯物主义承认真理的客观性, 主张把客观事物本身作为真理的标准。 ③无论唯心主义还是旧唯物主义, 都不懂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2 )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①所谓真理, 就是主观符合客观的认识。要判定主观是否符合客观, 就必须对主观和客观进行比较, 这也就是说, 作为真理的标准, 必须具有把主观和客观联结起来的特点。

②在人的主观认识范围内不可能找到真理的标准, 我们不能用主观检验主观, 用认识检验认识。客观事物本身也不可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因为客观事物也不能把主观认识和其自身加以对照。 ③实践是精神见之于物质、 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除具有普遍性的优点外, 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所谓“直接现实性”, 是指实践可把正确的认识变成直接的现实。这样, 实践就成为沟通主观和客观之关系的桥梁。

④这样, 人们在实践过程中, 能够以一定的认识作为指导改造世界, 并直接引出现实的结果。如果人们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就证明了这种认识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它就是正确的;反之, 就是不正确的。 ( 3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 既确定又不确定。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 确定性表现在:其一,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的客观标准。其二, 人类的认识归根到底都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 从长远看, 实践可以检验一切认识。一切正确的认识终将被实践肯定, 一切错误的认识终将被实践推翻。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 不确定性表现在:其一, 实践检验认识是一个过程, 每一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所在时代提出的一切学说, 同时, 已被实践所证实的某种正确认识, 也要继续接受实践的检验。其二, 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 实践所证实的某种认识的正确性, 是相对的、 有限度的。

坚持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 是在坚持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只看到实践标准的绝对性而否认其相对性, 会导致绝对主义的思想僵化;只看到实践标准的相对性而否认其绝对性, 会导致相对主义、 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 4 )实践标准与逻辑证明

逻辑证明在认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①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使实践检验由特殊提高到普遍。②为实践检验提供理论依据, 做到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然而, 逻辑证明不能成为同实践标准相并列的第二条真理标准, 它是不能离开实践的。逻辑证明所遵守的规则是在实践中产生的。逻辑证明所依据的前提是否正确, 要由实践来检验。逻辑证明的思维过程和结论是否正确, 还必须回到实践中去, 由实践来做最后的检验。

善的定义 善的伦理学定义

在被动个体自我意识出于自愿或不拒绝的情况下,主动方对被动个体实施精神、语言、行为的任何一项的介入,皆为善。 善的哲学定义

善的哲学定义: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人们在与具体事物密切接触、受到具体事物影响和作用的过程中,判明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符合自己的意愿和意向,满足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产生了称心如意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恶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善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善不能离开运动、变化和行为单独存在,不能离开运动、行为和存在的主体——具体事物单独存在。善存在于具体事物和具体主体之中,存在于运动、行为和变化之中。善行、善事必有善主,恶行、恶事必有恶主。善主、善行和善事中必然包含着善,恶主、恶行和恶事中必然包含着恶。

具体事物不仅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而且还普遍具有自觉、自主、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具体事物是主体和客体组成的统一体,是主体性能和客体性能组成的统一体。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客体性质和能力的称为价值,把具体事物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称为意识。

价值和意识都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都是人脑在感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都是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实际上价值和意识是人们对同一个认识对象冠予的两个不同名称,是完全能够相互包容的名称不同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价值、意识、绝对抽象事物、元本体有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正价值和负价值、真和假、善和恶、好和坏、真理和谬误等。

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同人类的生存有密切联系,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影响。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符合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意识。有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对社会的发展具有负面意义和负面价值,违背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意愿和意识。具体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价值和意识,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正面意识和负面意识组成的统一体。

真、善、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假、恶、坏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能和规定,也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和元实体。

善是客体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价值和意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和负价值、负意识相互对立的正价值、正意识,是和恶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人类为了实现生存发展的基本目的,应该褒善贬恶,应该求真弃假,不应该爱美嫌丑。

人为什么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因为世界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意义、具有价值、具有意识,因为自然和社会的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 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因为人只有通过自身的实践行为,消除环境、现象、行为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负面价值、负面意识,增大环境、现象和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正价值和正面意识,才能实现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目标。

人类在自然界出现以前,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规律、本质象未经开发的宝藏,静静地沉睡在具体事物之中没有被开发出来,所以没有现在所谓的抽象事物。抽象事物是人为了自己的需要,把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在规定、规律、性能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的认识对象。随着人类思维认识能力的提高,真和假、美和丑、好和坏、善和恶这些具体形式的抽象事物逐步被人从客体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了。人们关于价值、好、坏、善、恶知识的形成和产生,同具体事物、同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分解和抽象活动有密切关系。

真、善、美是人脑在感官观察接触客观具体环境、现象、事物的基础上,通过对具体事物的分析比较从其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利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正面意义、正面价值和正面意识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有的,能够引起人们对它产生兴趣并进行关注,使人在接受和获得该具体事物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得到满足,产生快乐、幸福、称心、如意等美好感觉的性质和能力,是和假、恶、丑相区别的相对抽象事物。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一般形式。行为是相对显著的运动,存在是相对静止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两种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真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的一般形式——运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善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

行为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美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存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不同的人对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同一个行为行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人认为它符合自己的意愿,是善行,有人认为它不符合自己的意愿,不是善行,还有人认为它违背了自己的意愿,是恶行。对于什么是善行、善事、善主的问题,人们给出的答案也不相同。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不同的人关于同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具有不同的经验和知识。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迅速准确地判明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缺少知识经验的人很难正确判断一个认识对象具有的善恶性质和能力。另一个原因是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利益和具体意愿时常存在差别。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个体和集体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少数人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和利益时常存在差别,少数人同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时常存在差别。

电视剧刘罗锅的主题歌中有两句歌词: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咱老百姓。这两句歌词唱得太好了,完全符合天理和社会发展规律。天地之间有大美,老百姓的生存发展需要是称重万物的秤砣,是丈量世界的尺度,是区分善与恶、好与坏、真理与谬误的社会客观标准。

人是万物的尺度,善是万物之一,所以人是善的尺度。这里所谓的人不是指社会中的个别人,而是指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指占社会多数比例的人民。社会的发展进步是有客观规律的,人是社会发展变化规律的制定者,人们参与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意愿、意向、意识就是社会发展变化具有的客观规定和客观规律。 我国十三亿人民正在积极筹备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有利于促进全中国人民的体育运动,有利于弘扬和平、友谊、进步的奥林匹克精神,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促进社会进步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对社会进步具有正面意义和正价值,它包含着真理、善良和美好,它符合全世界人民的美好意愿。但是,还有极少数人对北京2008 奥运会的火炬传递活动进行破坏,发表有失公允的言论。少数人对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说三道四,难道能完全否认北京举办2008 年奥运会的行为中包含着真、善、美的客观事实吗?难道能令人相信真、善、美不是真实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客观事物吗?

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是丰富多样的,人不仅有生理的物质需要,而且有心理的精神需要。人的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满足只有维持在一个正常合理的水平上,人才能感到生活的美好,才能感到具体事物的存在、行为和变化对自己具有的善意。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们必须首先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在满足生理的物质生活资料需要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宗教的、政治的、伦理的、文化的、艺术的、审美的活动,才能满足心理的精神需要。因此,人们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意愿、意向、意识,关于真、善、美、好、真理的客观标准同人们一定时期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类关于“善”的本质、关于“善行”问题的认识,具有悠久的历史。

“可欲之谓善”,是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对善的理解,也是我们的先哲最早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 ,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这时期人们关于善的概念比早期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多、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生命的欲望的满足。

在古希腊,人们对善的认识同我们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善不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还有幸福的含义。苏格拉底就认为:对于任何人有益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善。他甚至将善的知识称为“一种关于人的利益的学问”,而 “一切可以达到幸福而没有痛苦的行为都是好的行为,就是善和有益 ”。苏格拉底的善,希腊文中本来就有好、优越、合理、有益、有用等含义。苏格拉底还认为:美就是善。他认为美德就是善。善是至高无上的宗教,是指导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唯一东西,人们应该认识什么是善行。

苏格拉底同欧提德谟斯关于什么是善行进行过一次有趣的讨论。 欧:请问苏格拉底先生,什么是善行?

苏:盗窃、欺骗、买人当奴隶,这几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性? 欧:是恶行。

苏:欺骗敌人是恶行吗?把原来敌人占领的城市里的人卖作奴隶是恶行吗? 欧:这是善行。不过我说的是朋友,没有说敌人。

苏:照你说,盗窃对朋友是恶行。但如果你的朋友准备自杀,你盗窃了他准备自杀的用具,这是恶行吗? 欧:是善行。

苏:你说对朋友欺骗是恶行,可是在战争中,军事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对士兵说:援军就要来到了。但实际上并没有援军,你说这种欺骗是恶行么? 欧:这是善行。

苏格拉底认为,既然同一件事情,同一种行为,不仅对于不同的人,而且对以同样一种人(如对朋友),可以是善行也可以是恶行,因此,具体的有条件的善行是不真实的,只有一般善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行。

佛教认为善行是对自己有益的,对他人亦是有益的行为;是在今世好的,在来生也是好的行为。这四个条件具备,才能算是纯善的行为。

佛教所说的善法就是指包含善的行为,善法就是善行。善法有世间的,有出世间的;种类繁多;但简单点来讲,最基本的善法,不出十种,叫做“十善”。这十善法,即是十恶法的反面:身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口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意不贪,不嗔,不痴。

若再从心理上来研究分析,这善法(善行)的心理,可得十一种,在唯识学上,叫做“善心所法”。善行是善意、善心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善意、善心是善行的内容和本质。善心、善意不是凭空在人脑中形成和产生出来的,而是由十一种社会知识作为根据的。 善的marx 主义定义

真是符合规律, 善是符合目的 ,美是二者的统一。

善本身是一种主观判定结果,随着主体和时间的变化,而被赋予不同的内容。 总体·宏观的说,在最广时间范围内符合最大多数人的目的(最大最终目的)即善。

在最广时间范围内被证明对最大最终目的 有利的目的被称为是“善心”。 在最广时间范围内被证明对最大最终目的 有利的行为被称为是“善行”。 善的语言学定义 音shàn

意:

⒈善良;慈善 ⒉善行;善事 ⒊良好

⒋友好;和好 ⒌熟悉

⒍办好;弄好 ⒎擅长;长于 ⒏好好地 ⒐容易 ⒑姓

11.《庄子·至乐》:“具大牢以为善。”善即“膳”义。(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

12、这是我理解的善,善是我心中的一种信仰

什么是利?就是权、钱,能给自己获得物质享受、支配外在世界的物质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利”与“恶”常常联系在一起,得到了“利”,也做了恶。也许有人觉得做恶没有什么,其实,做下的恶就是附在这个人身上。做的恶越多,身上的恶也就越多。科和恶总是把人送向天堂(不是真正的),又把人推向地狱。把自己和外在世界割裂开来,是人最愚蠢的选择。

现实中的人,总是受“趋利避害”的本性所支配。这种力量让人迷失本性、把社会、世界离我们真正向往的世界越来越远。而且使人认为,现实中的这个世界是美好的,是天堂,其实我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强肉强食、适者生存的动物世界无异(极端化的话,人的生命就是争夺、不是争夺别人,就是被别人争夺、在六道轮回中,“修罗”界就是这样,无时不刻地战争,杀人或者被杀,永无宁日),对这样的世界、人间。不知不觉,被奴役、支配,而且还觉得很舒服。

做为一个人,上天赐于我们身体,赐于我们感官,让我们感知这个世界、让我们得到身体、感官带来的满足和欢乐。

成为一个人,上天又赐于我们“自我”意识,让我们体验感情付出与收获、让我们认识这个世界、让们个人意志得到满足和快乐。

对每个人而言,身体、自我,使我们得到很多(有欢乐、有痛苦),但也同时给我们带来了物质世界的束缚和限制。蒙蔽、错误引导我们的心灵,使我们甘于受到外在力量的控制和支配。远离真正的自由和快乐{没有痛苦、只有欢乐(不是一般意义的快乐,不是由身体、自我得到满足得到的快乐)祥和的世界,这样的世界存在于我们的感知之外,甚至我们心灵之外}。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善与恶的区别,才是最根本的区别,其它的,都是没有意义的区别。

因为善(趋善、向善、心中有善、以身行善),而无我,从“小我”走向“大我”,解放心灵,让我们的心灵摆脱身体、自我的双重枷锁、消灭矛盾、超越物质的有限。到达善的终极世界,走向真正的自由与快乐。(世界是善、恶两极的,无论是善的终极、还是恶的终极都是世界的不同形式。世界是始于善,终于善,也可终于恶) 尘世中的修炼,不只是参透这个世界的法则(参透自我、参透善恶),让心灵从身体、自我的限制中走出来,一次次的用身心去证明、体验善的境界,在生活中、在自己的生命中,让自己整个身心远离恶的包围、进入善的圆融世界。让一个人的心灵彻底质变的过程。

人只要有身体、自我,就会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就会有对“利”的争夺,就会产生矛盾冲突,就会在解决矛盾冲突的斗争、战争,就会分出强弱,在大部分情况下,强的越强,弱的越弱,但有时,强的会衰败,弱的也会走向强大,所以,做为强者,有衰败的可能和危险,没有绝对的保障,而弱者,长期受强者的打压。存有积愤,所以不管强的,还是弱的,都是在“恶”的世界中体味痛苦。在佛教中“六道轮回”中万劫不复。

而如果能对身体、自我超越的话,从小我走向大我,走向无我,趋向善的终极,消灭矛盾,超越物质世界的有限,就是极乐世界(善的终极,善的全部,无边无际、无始无终,超越空间、时间的存在)。

“什么也没有,无”,以前自己认为的,只是主观中存在的认识,其实是在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世界。或善、或恶。是万物发展的方向,但不会是无,针对某个个体而言,分成了部分,而这些部分又与其它组成新的整体。对以前存在的个体而言,可以认为是无。

对于“自我”来说,最难接受的是身体、自我的消亡。自我会灭亡吗?可以肯定的是,趋向善、从小我走向大我、以无我彻底解放心灵。那是自我消亡的方式,有没有其它方式呢?人死后,没有了身体后,自我会消亡吗?如果消亡,解放心灵的活,也不错,如果,不消亡,永远存在下去的活,备受折磨的话,那可真是万劫不复啊!人死后,这个人身上的罪恶,不会让他轻易解脱的。

一个人把身体当做真正的自己,是错误的,把自我意识当做真正的自己,也是错误的,真正的自己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反映,是不存在的,摆脱身体、自我后,享受自由畅快的心灵,那是物我两忘的境界,是无所谓“我不我”的。

如果,一个人的“自我”意识,不消失的话,那么,这个自我的存在将是它本身得到各种痛苦体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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