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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储存条件及储存期限的管理制度

2020-10-2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物料储存条件及储存期限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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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物料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RM-1007-00 执行日期 执行部门 物料部、生产部、质量管理部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 的:制定物料储存及储存期的管理制度,确保物料在效期内使用。 范 围:物料的贮存管理。 责任者:质量管理部、生产部、物料部相关人员。 程 序: 1、仓库在进库收料时,须在库卡中注明物料的失效期限。 2、物料入库后,质量管理部须对物料的有效期或储存期及储存条件进行监控。 3、物料储存仓库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能根据气候变化情况做好防冻、保暖、防暑降温及除湿工作,以保证物料在其要求的温度、湿度条件下储存;空胶囊等需恒温恒湿的物料须存放于能保持温、湿度恒定的房间。仓库应定期进行温、湿度的监控与记录,每天至少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4、质量管理部须对仓库内所有物料制订重新检查前的贮存期限,特别是易变质、污染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5、物料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与使用,使用期限无规定的,其贮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超过贮存期限的物料要停止发放、使用。 7、有效期有规定的物料,仓库须在有效期到达前三个月请求复验,无有效期规定的物料,须在三年期满前三个月请求复验。复验工作由质量管理部完成。 8、复验合格的物料,执行复验后所确定的贮存期规定,并作好标记。 9、复验不合格的物料,按不合格物料进行处理。 10、所有记录等资料至少须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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