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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药品采购人员按照采购计划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封闭车辆,采购人员随车押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装车后,应直接驶回本单位,不得载药办理其他事务。

4.载药车辆不得在无押运人员看管的情况下停放在路边及停车场内,要做到人不离车,人不离药。

5.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使用银行转帐方式,不得带现金交易。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到院后应即刻验收入库,不得拖延。

2.药品仓库保管员会同采购人员对购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共同开箱验货,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验收无误后入库。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应采用专簿记录,不得与其他药品共用。

4.验收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

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

5.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科主任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

1.药库或者药房设立保险柜储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药库内设防盗设施、防火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数量应适当,不得过多储存。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实施专人负责管理。

5.经常检查库存药品质量情况。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出库)制度。

1.根据医疗需要,在门诊西药房、病房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

2.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的药房可从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未设周转柜的药房不得领取。

3.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凭出库单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凭处方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借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设专帐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货人、复核人,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使用制度。

1.药房凭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2.药房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审核、调配、发核、发药的程序进行,禁止一人包揽所有调配工作,禁止签他人姓名或盖他人章。

3.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登记本,详细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内容。

4.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由药房保管,患者或其代办人在出示身份证明与专用病历记载相符后,药房工作人员才能将专用病历交给患者或代办人,再次开药,取药时再将专用病历收回保管。

5.药房发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记录发出药品的批号,并收回上次发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并核对批号是否相符。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严格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7.未经批准,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借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8.药房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保存不少于2年。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每月进行交接班,交接班应有记录。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残损销毁制度。

1.过期失效、破损、患者不再使用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登记造册,报科主任审查,分管院长批准,并向安丘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安丘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销毁每季度进行一次。

2.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在清点数量后,药房主任审查科主任审批并监督销毁。

3.空安瓿、废贴的销毁每月进行一次。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1.如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并保护好现场。科主任向院长汇报后,并通知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

2.各有关人员应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接受调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回被盗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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