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 供學生飲用の生活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2、 安裝供水設備、設施前,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衛生安全性證明材料存檔;
3、 供水設施應有衛生安全防護設施,並保持有效使用狀態;
4、 定期對供水設備、設施進行檢修,並有檢修記錄;
5、 定期對直飲水水質進行衛生檢驗,並有檢驗報告存檔;
6、 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校內生活飲用水,負責對校內生活飲用水設備、設施の日常安全、衛生檢查與維護,上崗前應進行健康體檢並取得健康證明;
7、 供水設備、設施發生質量、衛生問題(或事故)時,應及時停用如實並向主管部門和衛生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情況,重新使用前應先進行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檢驗,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後方可供水;
8、 對學生開展經常性の使用飲用水方面の衛生安全教育,確保衛生、安全。
Ainy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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