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职 责 位 档案管理 负责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移交和销毁等。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一、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移交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归还会计档案时也要登记。 四、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表,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表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企业档案不定期整理更新 每月月底前25日 1、对企业留存的资料进行不定期的整理,对于缺少的资料及时补充和更新。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对企业每月的记账凭证、申报表套表、每月25日前整理归档完毕。 3、借出的会计档案及时收回,追踪工作等 4、年度终了移交给客户的档案移交表集中保管,按年度装订成册 5、装订成册的移交表永久性保管,不得丢失、毁损。 程 序 时间 标 准 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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