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劳动用工专项检查行动方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

行 动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精神,决定从2011年7月8日至8月15日在全区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工备案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8日至7月15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检查的目的、内

容和方法,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的法治环境。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7月11日至8月11日)。根据省厅要求,为减少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检察执法的干扰,各地要采取集中执法的形式。市局决定此次行动以县区为执法主体。试点开展由市局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文书,抽调相关部门及部分县区骨干监察员组建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部分县区的重点行业、重点取悦即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集中执法。在此阶段,各县区要做好迎接省厅督导组对我市专项检查情况的督查调研。 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按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送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

务和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协调。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要抽点人员,充实一线检查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通过集中执法,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消除监察执法盲区。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依法惊醒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维护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等,桌布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