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都知道,解除合同主要有⼏种不同的⽅式,包括协议解除、⾏使解除权和法院裁定解除,⼀般⼤家为了减少纠纷,都会选择协商解除,那么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时候对⽅拒绝怎么处理?下⾯由店铺⼩编详细为你进⾏解答。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中解除合同若对⽅拒绝怎么处理
⼀⽅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但符合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履⾏期限届满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等,当事⼈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对⽅。
《民法典》第五百六⼗⼆条,当事⼈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时,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在履⾏期限届满前,当事⼈⼀⽅明确表⽰或者以⾃⼰的⾏为表明不履⾏主要债务;(三)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四)当事⼈⼀⽅迟延履⾏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使解除权的程序
解除权是当事⼈以单⽅的意思使合同失效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当事⼈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六⼗五条对⾏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1、通知对⽅。
当事⼈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当事⼈;发⽣法定情形⽽使当事⼈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当事⼈。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当事⼈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后,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必须执⾏。
3、法律、⾏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严重亏损、⼀⽅不履⾏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等,经合营各⽅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商⾏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解除合同的效⼒。”
此外,在因不可抗⼒致使合同不能履⾏⽽发⽣解除权的场合,双⽅当事⼈都享有解除权;在因⼀⽅违约⽽发⽣解除权的场合,对⽅当事⼈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发⽣解除权的场合,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的约定来确定。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不同意解除合同,但符合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迟延履⾏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的等,当事⼈可以解除合同,但当事⼈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对⽅。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店铺进⾏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进⾏专业的解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