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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附件3: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实施“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制订以下具体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一)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

全员培训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全体专任教师,主要内容为师德规范、职业技能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重点培养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训指导能力。2006-2007两年内,每位专业课教师必须完成96学时的培训,其中集中脱产培训占三分之二,校本培训占三分之一。集中脱产培训实行分专业(或按学科、类别)培训;校本培训包括名师课堂观摩、教学专题讲座、带班实习、企业挂职等。到2007年全省70%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应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争取到2010年达到80%以上。

(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

开展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以掌握本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并达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要求为目标,根据不同专业要求,集中进行20天-30天的专业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对象主要为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类专业并具有中教二级以上教师资格的中青年专业课骨干教师,2006-2007两年,组织3750名专业课教师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使其达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努力形成一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争取到2007年全省有5000名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使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在专业课教师中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从2006年起,每年选派100名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培养的中青年专业课骨干教师,选择相关专业,攻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专业骨干教师。

(三)专业负责人培养。

对全省240名年龄在45岁以下、省级示范专业和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的负责人进行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管理的培训;60名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校长进行领导、管理能力的培训。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名校挂职、国内考察等多种培训途径,提高其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管理和学校管理能力。

(四)专业技能比武。

技能比武是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水平,提高专业课教师教学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全省每年选择若干个专业或项目,举办4-5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

(五)启动课程教材改革。

实施课程教材改革,是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企业行业需要,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有效途径;也是鼓励专业课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教材开发和教学研究,帮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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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十一五”期间,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组织编写50种适应我省紧缺专业和新设专业急需的精品教材,同时支持学校开发一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校本教材。2006-2007年选择2个紧缺专业进行重点调研与论证,制订课程教材开发方案,并完成2个专业20余种精品教材的编写和使用。

二、具体实施

(一)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本校专业课教师的专业、数量结构等实际,确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基地,筹措培训经费,分期分批组织专业课教师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两年内完成对专业课教师的轮训。各地要加强对全员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针对不同形式的培训,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办法,保证培训质量。

(二)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由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具体承担。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基地,审核培训项目,并对各培训基地的具体工作给予指导。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根据教师培训意愿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负责制订和实施培训项目方案,并组织所有受训学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为落实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计划,省教育厅已将培训名额分配到各市、县(见附表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了解掌握所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高技能培训要求,将培训名额分解到校、落实到人。

(三)专业课教师攻读中等职业学校在职硕士学位必须参加每年10月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下达的分配名额(见附表二)认真选派好中青年专业课骨干教师报考、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应支持专业课骨干教师攻读在职硕士学位,并妥善安排工作,确保他们的学习。

(四)专业负责人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具体承担。省级示范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负责人的培训名额由我厅直接下达到学校。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培训的名额分配见附表三,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做好选派工作。培训结束时,培训对象应提交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的专业建设或实训基地建设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案,并通过答辩。

(五)省级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并帮助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进行经常性的技能练兵,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并根据省教师技能大赛的要求认真组织选拔技能优秀的教师组队参赛。

(六)课程教材改革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整体改革方案,并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方案的制定以及精品教材的编写将通过招标形式实施。投标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标书,经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单位或中标人。招投标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七)省直属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纳入学校所在地市职教师资培训计划;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培训、重点职校校长培训及专业课教师攻读在职硕士学位等项目,实行计划单列,名额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分配。

三、经费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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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培训经费由各地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专业负责人培养给予补助,高技能“双师型”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专业负责人每人补助5000元,攻读相关专业在职硕士学位每人补助8000元;对省级教师技能大赛和精品教材开发给予资助,省级教师技能大赛每年资助25万元,精品教材开发每年资助100万元。

(二)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先垫付后结算的办法。专业课教师参加高技能培训或攻读在职硕士学位,应先按规定缴费,培训结束(或毕业)后凭缴费收据和技能等级证书(或学位证书)向所在学校报销。每年10月底前,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将参加省级以上高技能培训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取得中职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专业课教师名单、缴费收据、技能等级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统一造册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样表见附表四、五、六);省教育厅会省财政厅核实后,由省财政厅将省财政补助经费下达给各县(市、区)。

(三)专业负责人培训的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给各承办单位;省级教师技能大赛和精品教材开发的资助经费,由省教育厅具体使用,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中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和督查评估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确定相应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监管,保证培训质量。要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评估,对组织不力、管理不严、质量不高的培训基地,应取消其培训资格。中等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课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专业课教师的培训及考核、考证情况要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晋职、评优、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加强对专业课教师培训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及时督促各地各校落实培训计划,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专业课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用于专业课教师培训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应当接受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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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培训名额分配表

( 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确定)

计划培训教师数 地 区 (2006-2007年) 全省总计 3750(除宁波外) 省直属学校 68 杭州市小计 678 杭州市辖区(除萧山、余杭) 355 萧山区 87 余杭区 49 桐庐县 25 淳安县 40 建德市 31 富阳市 58 临安市 33 宁波市小计 546(补助经费自理) 宁波市辖区(除镇海、北仑、鄞州) 170 北仑区 16 镇海区 11 鄞州区 84 象山县 31 宁海县 48 余姚市 69 慈溪市 82 奉化市 35 温州市小计 562 温州市辖区(除龙湾、瓯海) 112 龙湾区 15 瓯海区 26 洞头县 4 永嘉县 52 平阳县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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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 文成县 泰顺县 瑞安市 乐清市 嘉兴市小计 嘉兴市辖区 嘉善县 海盐县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湖州市小计 湖州市辖区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绍兴市小计 绍兴市辖区 绍兴县 新昌县 诸暨市 上虞市 嵊州市 金华市小计 金华市直 婺城区 金东区 武义县 浦江县 磐安县 兰溪市 义乌市 东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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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2 6 82 91 254 82 23 14 49 41 45 237 89 35 52 61 401 134 64 36 83 41 43 510 126 112 16 26 22 16 28 63 59 永康市 42 衢州市小计 264 衢州市辖区(除衢江) 104 衢江区 29 常山县 14 开化县 15 龙游县 49 江山市 53 舟山市小计 95 舟山市辖区(除普陀) 66 普陀区 18 岱山县 7 嵊泗县 4 台州市小计 440 椒江区 49 黄岩区 43 路桥区 19 玉环县 27 三门县 38 天台县 57 仙居县 26 温岭市 85 临海市 96 丽水市小计 241 丽水市辖区 77 青田县 19 缙云县 57 遂昌县 16 松阳县 22 云和县 12 庆元县 13 景宁畲族自治县 4 龙泉市 21 说明:本表名额分配包括所有公、民办的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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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专业课骨干教师攻读中职在职硕士学位名额分配表

( 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确定)

地 区 省直属学校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丽水市 合 计

培训人数 5 18 16(补助经费自理) 14 8 7 11 12 6 2 11 6 100(除宁波外) - 7 -

附表三

重点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名额分配表

( 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确定)

地 区 省直属学校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嘉兴市 湖州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衢州市 舟山市 台州市 丽水市 合 计 培训人数 1 9 8 8 4 4 6 7 3 1 6 3 60 - 8 -

附表四

______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资金结算表

__________市教育局(盖章)、财政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 专业课教师高技能培训 计划数 实际数 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 教师数 教师数 控制数(元) (元) 专业课教师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计划数 实际数 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 教师数 教师数 控制数(元) (元) 省财政实 际补助资 金合计数 (元) 总 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1 -

附表五

______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参加高技能培训名册

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财政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教师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培训项目 培训基地 培训起迄 时间 培训后 考证类型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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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______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新注册中职在职硕士研究生名册

__________县(市、区)教育局(盖章)、财政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教师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攻读专业 就读学校 入学 时间 缴纳学费 (元)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第 页,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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