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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应与文物事业深度融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文化旅游应与文物事业深度融合

作者:宁立新

来源:《前进》 2017年第1期

宁立新

在我省经历政治和经济双重阵痛之后,省委、省政府为促进“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做好煤和非煤两篇文章,将文化旅游确定为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这一战略决策的提出,为日益发展的文化旅游提供了强劲的政策支持,也十分符合我省文化厚重、文物众多的资源优势和独特省情。

一、文物景区是我省旅游的重要支撑

我省是文物资源大省。据2011年结束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52处,省保单位487处。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有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型;另外,全省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名镇8座、名村32座,省级名城6座、名镇21座、名村65座,登记传统村落1400多座。

文物景点景区是我省旅游的“金色名片”。据省旅游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旅游景区景点533处,其中历史文化类184处,占总数的34.5%;博物馆36处,占总数的6.8%;红色景区42处,占总数的7.9%。更为重要的是,绝大部分知名景区都依托文物保护单位。全省共有4A、5A级景区77处,其中属于国保单位的31处,占比达到40%。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绵山、乔家大院、皇城相府6个5A级景区,毫无例外是国保单位,是山西旅游的龙头品牌,在山西旅游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引领带动作用;71处4A级景区中,属于国保单位的25处,包括太原晋祠、灵石王家大院、北岳恒山、大同华严寺、解州关帝庙、芮城永乐宫、应县木塔、盂县藏山、舜帝陵、河边民俗馆、八路军太行纪念馆、沁水柳氏民居、雁门关、万荣李家大院、左权麻田八路军总部纪念馆等等,同样是我省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支撑着山西旅游的基本局面。2012年底,省旅游局通过全球公众网络投票选出了山西十大景区,除壶口瀑布外,其余都是文物景区。黄金周期间旅游接待重点监测的34个景区中,属于国保单位的21个,占总数的61.7%。2014年40个重点景区全年接待游客总量为4205.224万,其中20个国保单位景区的接待量为3042.76万,占总量的72.35%。

二、我省文物单位拓展旅游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文物事业为发展文化旅游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文物在拓展旅游利用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是文物单位旅游转化率较低。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来说,我省共有452处,若以门票管理作为旅游开放标准,转化为旅游景区景点的大约只有三分之一。二是文物景点旅游配套设施欠缺。我们选取讲解员、停车场、旅游纪念品销售、餐饮服务四项基本指标来衡量,全省国保单位有讲解服务的约占三分之一,有停车场的占三分之一,有纪念品销售的占四分之一,周边有餐饮服务的只占十分之一。三是文物景点拓展旅游的动力和能力不足。除云冈石窟、晋祠、解州关帝庙等开发较早的著名文物景区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皇城相府、绵山、张壁古堡、李家大院等由旅游开发主体管理经营,五台山、悬空寺、恒山由政府组建管委会统一管理外,大多数由文物保护机构管理的文物景点实行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事业发展经费普遍欠缺,拓展利用、开发经营、市场营销意识和能力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四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旅游部门和文物部门高层协商联动机制欠缺,应当促进深度融合,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亟待配套,培育和引进高水平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投资、运营管理团队成为当务之急。

三、促进我省文物旅游深度融合的建议

首先,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法定责任。去年8月,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了各级政府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政府相关部门的共管责任,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的保护责任。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合理适度利用的关系,准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保用结合,整体创造,在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环境整治的同时,加大文物单位的宣传展示力度,增强文博单位的公共服务能力。其次,政府管理层面应当形成板块机构。文化旅游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必须实现相关行业的深度融合,改变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格局,要从过去的部门推动走向党委政府的统筹,旅游、文物、住建、宗教等部门的合作联动机制,在文物景点景区规划建设、政策支持、运营管理等重大环节进行综合施策,立体打造,确保景区建设和运行既依法合规,又有创新发展的活力。第三,创新文物旅游的体制机制。从我省和全国文物单位拓展文化旅游的情况来看,主体各不相同,体制机制多样。博物馆多数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文物景区管理主体主要有政府专设的景区管委会、村委会、旅游企业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采取市场化、企业化或自收自支管理。无论哪种管理体制,在运营过程中都有成功和失败的案例。我省文化旅游的当务之急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培育和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文化创意、旅游运营管理团队、专业人才。动员社会力量、社会资本投入文化旅游,推广文物单位与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明确参与范围、参与程序,及时公开文物保护利用的项目清单,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供便利条件。第四,让博物馆文物“活”起来。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博物馆建设,由数量增加走向质量提升;另一方面,要促进馆际交流提高藏品利用率,加强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俗文物、晋商文物的展示利用。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举办联展、巡展,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历史文化内涵、思想精髓和时代价值,宣传山西的文化影响力。要实施互联网+中华文化行动计划,落实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政策,让文物“活”起来,让游客把山西文物“带回家”。第五,文物单位拓展文化旅游不可一哄而上。我们要清晰地认识到,文物资源并不等同于旅游资源,也不是文保单位的级别越高其旅游开发价值就越大,绝不是所有的文保单位都能转换为旅游景区景点。对文物单位应当进行旅游价值评估,不能一哄而上,盲目决策。除了核心要素外,还要考虑区位优势、交通条件、资源组合、相关环境。地处乡村的文物单位应与当地的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农业观光体验旅游相结合,使文物成为其中的组成部分,体现乡村的历史和人文传统。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省文物局副局长)

责编:高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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