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总则
为使本厂全体干部员工(包括实习、代培、参观人员、施工)能够清楚了解我厂范围内共同性和特殊性安全规定,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总则。
1、凡我厂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和厂部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
2、新入厂员工和实习、代培、调转、岗位变动、参观学习、施工人员都要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3、全体员工都要认真遵守无驾照严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的规定。
4、凡进入厂区要走安全通道,不冒险超近道,并注意危险标志,倾听各种车辆警笛。
5、行人、车辆通过铁路和道口时不准钻杆、抢道,通过无人看管的道口 “一慢、二看、三通过” ,不准跳越火车挂沟。
6、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7、工作前详细检查工具、设备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处理。
8、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处逗留、吸烟和动火等。
9、未经许可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准任意将工作移交他人。
10、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蛮干和冒险作业。
11、非岗位人员不得私自开关机、电、仪器等设备以及风、气、水、油等各种阀门。
12、不准私自攀登高空处所,高空作业(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所用工具、物料采取相应措施不得坠落。
13、机械运行时严禁清扫检修,严禁在皮带上行走和跨越,严禁隔机传递工具、用品。
14、氧、乙炔等气瓶必须标记清楚,带好瓶冒、胶圈、轻放、轻运、不冲撞,不准存放在烈日下和温度高于35度的场所。
15、不准在天车吊物的下面通过或停留。
16、不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机械设备上的零件。如因工作需要,检修后必须恢复完整。
17、危险场所、要害部门和临时施工的沟、坑、架等要有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18、要做好文明生产,现场整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事故。
1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中闲谈、打闹,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和干与工作无关事项。工作前和工作中严禁饮酒。
20、不准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生产区域。
21、对违反以上条款者一律根据《炼钢厂经济责任制》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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