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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17年第2期 金融修管确允 113 防范个别公司的激进投资行为和集中度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 切实落实“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导向,《通知》将股票投资分 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 的差别监管。为防范个别保险机构激进投资和集中度风险,《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股票投 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要求,规定了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在偿付能力、 股票投资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要求。为进一步防范保险机构与一致 行动人共同投资风险,《通知》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 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为促进保险资金对上市公司经 营发挥良好协同作用,《通知》进一步提出保险机构应当做友好投资人,要切实与上市公司股 东和经营层沟通。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建设。 l5.中国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2017年1月,为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流程及管 控制度,提高产品开发质量,中国保监会印发了《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以下简 称《指引》),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指引》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对费率的构 成和费率厘定的原则等进行了规范性描述,对适用范围、费率厘定中相关概念的定义及责任机 制进行了规范,并且规范了费率厘定中应遵循的原则,即合理性、公平性和充足性。二是规范 了费率厘定的具体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厘定过程、监控与调整。在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对费 率厘定中的基础数据方面作出规范要求,包括数据的来源、内容、数据提取和管理机制、数据 校验及修正等。《通知》还特别要求了保险公司将提取数据的方法记录留存,使得对数据提取 工作的验核提供了保障。三是对产品费率厘定的监督管理办法作出规定,包括对费率精算报告、 费率厘定工作底稿的要求及追责规定,为产品费率厘定监管提供保障。 l6.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开始施行的《保险公司合规 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91号)同时废止。《办法》结合近年来保险市场发展的情况,以 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则的变化,对《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以 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道防线”的合规管理框架。二是提高对公司合规部门设置、合规人 员配备的要求。三是提升合规管理的履职保障。四是加强合规的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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