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医院
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
实施麻醉操作权限化管理,是确保麻醉安全的有效措施,是麻醉分级管理的最终目的。依据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实施动态化管理。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2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2年;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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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相应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按照我院《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中有关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的规定办理(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还应书写述职报告);
(二)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并由医务科备案。
(四)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一年后可按照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三、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责;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并按照《栾川县人民医院医疗资格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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