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来说,“征地补偿”这个词语并不陌⽣。在国家征⽤了个⼈⼟地,拆迁之后,个⼈是可以得到⼀笔补偿费的。那么,⼤家知道如何分配征地补偿吗?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如何分配征地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如何分配征地补偿
1、⼟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地征⽤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承包经营⼟地的村民。⽽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产⽣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可预得收⼊的减少,从⽽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该处的“他⼈”指该被征⽤⼟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实际中,⽤地者在预算出其三⼤补偿费⾦额后,将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连同其他费⽤⼀并⽀付与村集体,由村集体再⾏处理。因货币所有权随占有⽽转移,此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由村集体占有控制,村民并不拥有该费的所有权,其与村集体形成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村集体作为享有青苗补偿费的村民的债务⼈,必须将该费返还村民,村民亦可向村集体⾏使给付请求权。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员个⼈或征得被安置⼈员同意后⽤于⽀付被安置⼈员的保险费⽤。”安置补助费俗称“劳⼒安置”,是对具有劳动能⼒⽽失去劳动对象的农民的⽣活安置,具有很强的⼈⾝性,但安置补助费的⾦额多寡、⽀付标准并不受被征⼟地多寡因素影响,其标准更多地考虑受安置农民个体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
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安置⼯作,保障征收⼟地⼯作顺利进⾏,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贵州省⼟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市⾏政区域征地补偿安置适⽤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地,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集体⼟地的单位和个⼈,下同)进⾏补偿安置的⾏为。第四条市⼈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职责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作。
在其中,⼤家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的征地补偿费时,要清楚不同类型的⼟地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仔细的计算相关费⽤,以避免不必要的⿇烦。⼤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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