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理鉴证应供应的资料清单:
一、确认纳税主体和经营行为的有关资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 3)《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复印件; ( 4)《建设用地规划同意证》复印件; ( 5)《建设工程规划同意证》复印件; ( 6)《销售同意证》复印件;
( 7)《建设工程施工同意证》复印件; ( 8)《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 9)合作开发协议;二、确认清理单位的有关资料
( 10)项目竣工清理报表;
( 11)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住处的确认文件; ( 1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13)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书; ( 14)商品住所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
( 15)商品住所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 <附表 >; ( 16)已竣工开发项目成本表;
( 17)清理项目的工程竣工查收报告。三、确认清理条件的有关资料
( 18)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
( 19)清理项目的估量、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 20)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应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手续,作为确认应进行清理的依据;
( 21)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 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括: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获取实物收入的,应提交评估报告; ( 22)清理项目的工程竣工查收报告; ( 23)主要开发产品 (工程 )销售明细表;
注:确认清理条件,所使用的凭证还包括前面已经供应的:项目竣工清理报表,已竣工开发项目成本表, 清理项目的销售同意证, 房屋土地管理局测绘面积报告 书等四项资料。
四、确认收入总数的有关资料
( 2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 25)企业领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专用发票; ( 26)银行明细对账单;
注:确认收入总数, 所使用的凭证还包括前面已经供应的: 主要开发产品(工程 )销售明细表,与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相同三项资料。
五、确认扣除项目总数的有关资料
( 27)能够按清理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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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合作开发协议;
( 29)上缴土地转让金收据复印件;
( 30)“四项成本”超标,应提交税务机关的鉴定文件; ( 31)按评估价确认扣除项目的,应提交财富评估报告;
注:确认扣除项目总数, 所使用的凭证还包括前面已经供应的: 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已竣工开发项目成本表, 获取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 关证明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清理项目的估量、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借款合同, 清理项目的工程竣工查收报告,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等八项资料。 六、确认税款计算的有关资料
( 3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 ( 33)记录税款计算过程的有关资料; ( 34)已缴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
( 35)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帐复印件。七、清理申报的有关资料
( 36)清理土地增值税书面申请; ( 37)土地增值税清理通知书; ( 38)土地增值税清理资料清单; ( 39)土地增值税清理受理通知书; ( 40)土地增值税清理补充资料通知书; ( 41)土地增值税清理鉴定征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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