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环境保护政策,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推进公司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形成,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辖区范围内所有产生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1)公司环保部负责生产区域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检测、监督,并对公司各车间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2)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治理,保障环保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3)外来施工方或项目承包单位负责在本公司施工或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遵守本公司有关的环保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环保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环保考核
1)公司环保部负责制定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所有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收集、传输,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2)存在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工段,必须把环保管理纳入工作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和防止在生产活动中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门报告。
4)因本单位原因造成环保超标排放,由环保部和生产部确认责任,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对相关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各污染物排放单位,对产生的危险固体、液体垃圾要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生产突发事件产生的危险液体泄漏利用能回收利用的焦粉进行处理。
6)各污染物排放单位,对产生的各种工业垃圾按垃圾场分类项目进行明确分类堆放,对袋装的垃圾进行明细分拣,禁止袋装混装堆积,保证垃圾场分类明
细整洁,对没有进行分类的单位进行确认处罚。 上述规定经检查未按要求执行的,每项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责任人员100元。发生环保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污染扩大和环保事故的进行严重处罚。
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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