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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商中心监理规划

2020-06-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温商中心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编 制 人:审 核 人:编制单位:编制日期:

辽宁方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温商中心工程项目监理部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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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规划目录

1 工程项目概况 ································································································· 3 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 4 3 监理工作依据 ································································································· 6 4 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 ················································· 8 5 工程造价控制 ······························································································· 11 6 工程进度控制 ······························································································· 12 7 工程质量控制 ······························································································· 15 8 合同与信息管理 ··························································································· 22 9 组织协调 ······································································································· 23 10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23 11 监理工作制度 ······························································································· 27 12 监理设施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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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温商中心工程

1.2 工程项目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大街四院对面 1.3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沈阳中腾置业有限公司 1.4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1.5 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 工程项目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44086平方米 建筑高度:94.8米 建筑层数:27层 1.7 主要建筑结构类型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建筑工程等级:二级 建筑使用功能:公共建筑 设计使用年限:二类50年 抗震设防烈度:七度

防火设计建筑分类:一类建筑耐火等级

设计标高: 本工程室内标高假定为 ±0.000 米,相当于绝对标高 90.75米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概况:持力层砾砂,地下水在9至11米. 1.8 工程性质特点 工程类别:本工程为公共建筑

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设备安装:包括电梯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弱电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等

施工特点:工期紧迫、工程量大;高空作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场地较小,材料构件运输困难;设备安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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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内外部二次装修、建筑屋面

安装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

1.9 合同工期: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 1、监理工作的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阶段:施工阶段监理。

1.2 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范围:工程项目施工图所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空调、电气、智能安装、电梯及体育工艺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2、监理工作内容

2.1 严格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当发生工程索赔时,依据合同规定和索赔审核处理程序与承包商、业主充分协商,正确处理费用索赔事宜。

2.2 在对工程项目建设工期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修改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期申请要严格审查,与业主共同研商,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延期与延误的认真处理。

2.3 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审查承包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审定其提交的开工报告,协助业主下达开工通知书。

2.4 审查确认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质量、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制度,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5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督促其实施。施工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仍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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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参与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确认分包商。

2.7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质量,及时进行测试,且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检。监理有权阻止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承包合同要求和设计规范规定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并做好进场材料与工程用量的核算,编写有关记录与台帐。

2.8 在复测控制坐标、建筑方格网和水准点的基础上,严格检查复核各建构筑物定位放线与施工测量成果,确保其位置正确,轴线无误,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2.9 巡查、平检、旁站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并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2.10 在承建商自验的基础上,检查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并签署验收意见。组织承建商、业主一起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督促承建商整理、归档合同文件和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2.11 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合同纠纷,协调业主与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2.12 督促业主、承建商各自履行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主持协调其签订的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有关违约事项。

2.13 建立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编码体系,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和保存。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进行本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提供业主有关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信息服务,定期提供监理报表。

2.14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审查承建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查承建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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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坚决要求承建商整改,并复查其整改结果,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2.15 督查承建商及时完成未完工程尾项,进行竣工工程的回访和工程缺陷的保修监理。 3、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目标: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 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四大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3.1 投资目标:按照本工程监理合同造价控制的内容,与业主共同协商控制施工合同范围内及合同外的工程造价。

3.2 工期目标:按照本工程监理合同工期控制的内容控制各阶段工程的工期,使实际建设工期不超过计划工期,并配合业主力争缩短工期。 3.3 质量目标:按合同与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控制全部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使之达到相关质量要求。并在监理细则中提出关键部位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提出解决本工程技术难点处理的具体控制方法和措施,最终使该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3.4 安全目标: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达到沈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三、监理工作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与之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和规程等。

3.2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辽宁省、沈阳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通知、规定以及沈阳市质监站的通知、规定等。

3.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与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或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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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等。

3.4 经沈阳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施工图纸与施工说明书、地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勘察设计文件及其图纸会审纪要与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 3.5 工程设备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书。 3.6 气象资料、市政公用设施资料。

3.7 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经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3.8 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其监理实施细则。 3.9 现行的省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等。 3.10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 1.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GB50003-200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5.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6.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7.GB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8.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9.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2.GB50205-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GB50207-2002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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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9.GB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1.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岗位职责

针对本工程项目特征和工程特点,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驻地监理班子,并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

1、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土 建 监 理 安 全 监 理 水 电 监 理 资 料 管 理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框图

2、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见下表:

姓 名 郑志磊 商真义 陶开 朱靖国 杨振 从事专业 工民建 工民建 水暖 电气 工民建 职 称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员 职 位 总 监 总代 专 监 专 监 专 监 注册 国家注册 省级注册 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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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检查监理人员工作,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7、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监理人员进场,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4、签发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费用与工期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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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填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3.4 监理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和记录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 5、处置发现的施工作业问题; 6、记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五、工程造价资控制 5.1 工程投资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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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造价单价作为造价控制的目标; 2.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计量内容、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审签工程计量、各项支付和工程结算;

3.公正、正确处理设计变更、合同变更问题,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争议。 4.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及工程结算的前提必须是该工程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按规定已经过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5.2 工程造价控制内容

1.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核实工程量,进行实物工程量签认;按既定支付条款,审签工程款支付申请。

2.控制设计变更从造价、质量、工期和功能要求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经业主同意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再由项目总监下达变更指令方可施工。其变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⑴建设单位决策性的改变如提出新的设计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工程范围和内容发生变更等;

⑵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情况不符,绘制的图纸有误或监理发现设计文件有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而建议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更正等的工程变更;

⑶承包单位由于施工的需要或由于材料、设备的供应问题而提出的变更。 监理应从严控制设计变更,千方百计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机会。 3.及时按合同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对竣工结算价款总额与业主、承包商进行协商。如有异议,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 5.3 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1.以施工合同及协议为依据,认真审核月进度款的工程计量、单价及取费标准,计算月进度款支付值。

2.严审设计变更、洽商以及索赔等合同外费用的增减。

3.从严计量,凡资料不全、质量签认不合格的各分项工程不予计量。 4.时常进行工程款支付实际值与计划投资控制值的阶段分析比较,发现偏差及时补救并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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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控制造价的责任。明确控制重点,进行重点控制。

2.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约束手段,规范建设主体有关各方的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资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及时到位(包括甲供),减少对方索赔的机会。

3.施工阶段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已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4.监理人员对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节约投资。 5.做好设计变更的控制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往往会增加投资。监理工程师为了把投资控制在预定的目标值内,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并报业主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才能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6.认真听取和研究业主、施工单位提出的质疑,耐心解释,如有处理不当之处应尽快纠正,以求总体的合理性。

7.在核实形象进度款及处理索赔时,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及时和业主及施工单位交换意见,力求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大的方面取得一致。

8、对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国定统一调价、设计发生较大修改等情况,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工程进度控制 6.1 工程进度控制的原则

1.工程进度必须按施工合同确定的工期目标进行控制。 2.必须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进度。

3.进度控制应以四大目标控制体系为前提,统筹兼顾,不得顾此失彼。 4.必须采取动态的控制方法对进度进行主动控制和必要的被动控制。 6.2 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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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总进度计划,是否同意,并提出意见。审批每月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进度的要求,及时要求承包商予以修改。

2.运用“监理通”软件,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有关进度计划方面的信息输入计算机。

3.监理应根据总承包商的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用以指导控制各工程的进度。

4.审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的材料、设备及所列的规格与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5.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研究,制定工程进度延误的防范对策措施。 6.每月通过月报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进展及其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并提出工期索赔预案建议。

7.在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检查工程进度,随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发现偏离及时提出意见,要求并协助承包单位修改网络计划,调整资源配置,实现进度计划总目标。 6.3 工程进度控制方法

1.审批。开工前审总进度计划年、季进度计划,开工后审月进度计划。 2.预测。分析预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和其实施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行计划工期的风险分析。

3.建议。提出合理预防工期延期或延误对策措施。

4.监测。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巡视、跟踪检查、全程监理,及时收集、掌握、整理分析所有工程进度信息资料。 5.比较。将收集整理汇总的工程进度第一手资料所反映的实际进度与计划工期按如下方法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偏差。

6.调整。通过对进度监测和比较后确认工程进度存在偏差时,即进入进度调整系统,对进度进行调整。首先分析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再分析进度偏差对后续工作及总工期影响。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调整措施,制定新的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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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

工程施工具有生产流动、露天作业多、受外界自然影响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使任何一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很难保证不发生什么变化,若不加控制,则必会拖延工期,造成经济损失。为防止进度失控,保证工程项目按期完成,重点是对总进度计划的目标实行有效地控制,一旦发现进度偏差,便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调整计划,以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工期完成。

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事先采取措施,尽量缩小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偏差。

根据本工程的情况,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以下几点:

⑴ 相关单位协调不好,将影响进度,任何一个部门拖后都会对进度影响。因此,要做好有关单位工作进度的相配合协调工作。 ⑵ 设计变更会打乱原定施工进度计划。

⑶ 物资供应进度的影响,施工中需要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不能按期到达现场,或运到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都有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

⑷ 投资方面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也将影响进度。 ⑸ 施工组织不当和不可预见事件发生,进度受影响。

为了排除或减少上述干扰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顺利实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⑴ 为保证项目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务必落实进度控制人员的数量,建立健全监理的责任制度和进度协调的工作制度,促使有关部门按进度计划实施相关工作。

⑵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采取一些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等,以加快施工进度。

⑶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约束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为,并保证资金、资源计划的落实。

⑷ 审定材料、构配件等的供应计划,组织现场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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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运输、场地对施工的影响。

⑹ 要求和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好工序的平行流水作业,合理交叉施工,尽量缩短工期。

⑺ 除上述事前进度控制外,还要进行工期预控,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绘制工程项目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找出关键路线进行重点控制,落实物资材料供应计划,建立健全进度控制制度等。

⑻ 事中进度控制,严格进行进度巡视检查动态跟踪,记录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偏差,分析原因,并分析进度偏差对以后施工的影响,同时责令承包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如偏离目标较大应提出可行的修改措施,调整计划并督促承包商付诸实施。

⑼ 事后进度控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调整计划之相应对策补救措施。整理汇总监理控制资料,总结经验,为后续工程进度控制服务。

七、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四大目标控制体系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目标子系统,监理务必对各单位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跟踪动态控制,全方位监理,使本工程项目各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达到或超过业主所要求的标准和水平。 7.1 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⑴ 工程质量是本项目整个建设监理工作的核心,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相互统一。

⑵ 坚持“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⑶ 遵循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理的方针,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以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实现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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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程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⑴ 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⑵ 采购、订货、加工制作的质量控制;

⑶ 对承包商(含分包商)人员资质、上岗证的审查控制和分包商的确认; ⑷ 对承包商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控制; ⑸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⑹ 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⑺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核;

⑻ 建筑方格网测量座标点、水准点、测量定位放线成果复核确认; ⑼ 考核承包商试验设施; ⑽ 开工报告审批、签发;

⑾ 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审核,下达设计变更指令; ⑿ 工序质量控制,事先设置质量控制点、“H”点、“W”点; ⒀ 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检查与控制; ⒁ 隐蔽工程检验、工序交接检查与预检; ⒂ 质量、技术签证,质量事故处理;

⒃ 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评资料审查及其实体质量现场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竣工予验收和参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及其竣工备案资料审核;

⒄ 质量缺陷及事故、重大隐患的整改处理并对其结果检查验收; ⒅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会同各方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3 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在工程项目目标控制中,质量监理控制的主要方法有:审查、旁站、量测、测量、试验、巡视、抽查、工序控制和验收签证等。

1.审查。这是事前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⑴即在施工前,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质量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及其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和确认。其中包括对承包商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资质、上岗证(含分包商的确认)审查;对施工机械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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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数量和完好状态的审查。⑵对设计图纸文件的会审,审查施工图纸是否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错误,是否有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问题,是否存在有一些自相矛盾之处和瑕疵。

上述有关方面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之前,不允许工程项目开工。 2.测量。测量和量测是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工程质量目标控制中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手法之一。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要对工程项目地域内的建筑方格网、导线点、水准点和各建筑物坐标进行复核测量。对木赛道的跟踪复测尤其重要,未经复测确认,施工方不得用于单位工程轴线、标高的放样。本工程项目各建筑物轴线、标高放样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复核,未经复测确认,承包商不得组织开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逐层量测复核轴线、标高和梁柱墙的几何尺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承包商整改,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3.旁站。 旁站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从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活动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实施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数,把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4.试验。 试验是监理人员确认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及施工安装质量的重要依据。

施工前,监理人员要对所用各种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和试验报告、合格证等技术文件的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符合要求的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测中心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未见合格检测报告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除非办理了“紧急放行”详细手续方可使用。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工序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平行检验。对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混合料配合比、成品强度进行见证抽样、见证送检,都要有满足规定要求载明合格的试验报告。“两块”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回弹、钻芯试验等整改处理,否则不予验收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5.抽查。 抽查是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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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为保证工程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根据分析结果,决定抽查的密度。这种随机抽查形式也是工程施工质量得以保证的方法之一。例如:在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中,要对坍落度、砼混合比、 砼强度、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程实体结构的质量。

6.报告。 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情况,以得到业主的支持,这是监理工作能否得到正常开展的重要方法。监理工程师的各种指令性文件,如监理工程师联系单、通知单、暂停令、备忘录应同时抄报业主一份。此外应定期向业主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还应作专题报告,特别是当项目经理不执行指令,甚至拒绝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上签收时,及时报告业主,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为通常业主是必定支持监理的。

7.工序控制。 工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法之一,必须按质量控制程序和质量控制的“五不准”的原则从严控制、动态跟踪,确保质量。

“五不准”就是人、材、机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施工工艺未经批准不准采用;未经自检合格不准报检;前道工序未经验收,后道工序不准进行。

8.验收签证。 验收签证是监理方对工程同意验收、计量和支付的重要手法之一。必须坚持在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达到标准规范规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验收签证。工程不合格不予计量、不予签认工程款支付凭证。未经项目总监签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7.4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⑴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参与或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把图纸上存在的疑点、问题尽量在施工前发现并解决好。

⑵审查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主要审查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针对性,提出修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监督其实施。 ⑶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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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安全员、材料员、计量员、资料员、班组长)资格与主要技工上岗证及其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质保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体系,确认分包单位。

⑷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完好状态及安全检验,检查各种测量仪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及检定证书。

⑸复测认可桩基测量及建筑物定位测量、放线,以确保工程座标、轴线、高程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对木赛道的弧度、高程曲线度、周长的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⑹审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供货渠道;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保资料(含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试验报告等),根据规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量进行复试(见证取样及送试过程),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

⑺审查开工条件,审签开工报告,把好开工审批关。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⑴严格控制好工序质量,对工序施工质量必须实行跟踪动态控制,经常对实体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实测实量,并作好记录,发现质量缺陷、问题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纠偏或返工,决不能迁就。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单回复,监理人员进行实地复查后再签认。对隐蔽工程、重点分项、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必须实行旁站监控,对桩基及结构砼浇筑及钢结构吊装和木赛道规定实行旁站。对屋面防水、节点泛水和变形缝、施工缝、基坑回填土也列入重点监控旁站监理。施工单位的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必须填报《工序报验单》。监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全面检查,并作好详细的抽查实测记录,对照施工图纸及有关验收标准认为合格后方可给予签认,并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⑵做好工序检查验收,涉及多专业的工序还应组织有关专业进行会检交接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坚持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企业技术标准进行自检并在合格后报验。监理人员应在事前熟悉有关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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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收到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携带图纸及有关测量工具到现场进行检查,认为合格后方可签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允许进行隐蔽。 ⑷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过程重点控制的工序,选择好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预控和监控。

⑸必须认真、及时、真实、详细地写好监理日记,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⑹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控制:设计变更必须经监理审查同意并经业主批准,再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单或变更图纸,最后由监理签发变更令,通知施工单位实施之。 ⑺认真抓好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人员必须迅速督促施工单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给予处理,并发出质量事故通知单,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处理。

对可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较大和重大质量事故,除了责成施工单位迅速写出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迅速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报告并签发该工程部分暂时停工指令以及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必要时请质监站参加)共同研究事故原因和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核定的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监理人员应旁站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处理结束后由总监组织验收和写出事故处理情况汇报,报送业主与监理单位。

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的监控,督促有关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做好保护工作,以免损伤、污染已完成的工程,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⑼及时做好分项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工作。

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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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为合格后,报请监理组进行核验或初验,监理人员应在收到分项分部工程验收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核验或初验。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核验,分部工程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外,应由总监组织复验签认。 3.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⑴组织好单位工程预验收,把好预验收关

监理组接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后,有关监理人员应迅速查验工程实体,审阅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认为符合要求时,由总监组织预验收。预验收时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有关监理人员均应参加。

预验收必须认真查看现场,查验工程质量,审查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预验收时发现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后再组织复验。复验通过后,总监编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报送业主,并在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

⑵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及编制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预验收合格后,业主审查有关资料,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及时组建竣工验收组(由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并制定验收方案,在验收前7天发出验收通知。验收时由质监站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编写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本工程质量控制监理重点

⑴以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如地基与基础工程(含桩基、土方回填)、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体育工艺等。重要分项工程,如钢筋绑扎安装、混凝土浇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屋面板制作安装、防水、木赛道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安装等,均应严格把关,跟踪监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⑵以关键部位为重点,如变形缝、施工缝、梁柱节点箍筋、钢筋锚固长度、焊接或绑扎接头位置及搭接长度等应旁站监理或隐蔽检查,严加控制;以关键工序为重点,如结构混凝土浇筑以及屋面、楼面细部构造防水、外墙面粉刷、脚手洞易渗易漏处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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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以及设备等加强监理,把好其进场质量检验关。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分批见证抽样送检,未经监理检验和见证取送样的或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得用于工程,立即退出场外。尤以新材料、新工艺为重点,严格把好新材料、新工艺在使用前的试验、鉴定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八、 合同与信息管理 1、合同管理

1.1 熟悉施工、监理等合同,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内容理解清楚,必须跟踪合同执行过程,及时督促有关方纠正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经常调查分析合同执行情况,提前向有关方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的事件发生。 1.2 认真做好索赔(费用索赔、工期拖延)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索赔程序进行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⒈监理人员及时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过程,收集有关资料。 ⒉监理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报告,是否有理有据。 ⒊监理人员审核其程序、时限、手续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⒋监理人员签发索赔时,必须经业主签认。

1.3 监理工程师应使用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合同要求严格质量检验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签工程款支付凭证。

1.4 按合同要求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

1.5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进度的要求。 2、 信息管理

2.1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对所需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利用信息不断进行预测并发现问题,以便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2.2 建立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会议制度,通过适当的信息流通渠道与控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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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生关系,对相关要求采取措施,起到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控制的作用。

2.3及时收集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与施工中的信息;收集承包商提供的信息、建设项目监理的信息、工地会议的信息。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储存,使信息为决策服务。 九、 组织协调

9.1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动态,对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要求做到一般问题在当天内协调处理好,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报告并尽快给予协调处理好。 9.2 组织好监理例会

⒈监理例会是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的好形式。例会应由项目总监主持,每周应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有关工种负责人及监理组有关监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设计代表或其它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⒉监理例会主要是检查上次例会议题的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落实本工程安排,并就现场的重大事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并做出相关决定。

⒊会议必须进行签到,并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形成各方签认的文字纪要,发送各有关单位。

⒋专题会议:为解决专门问题,由总监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会议必须形成决议,由有关单位落实解决。 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1 监理进驻现场时,首先要督促承建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2 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10.3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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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人员齐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具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具特别作业操作资格证;同时应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完备齐全,符合本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10.4 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还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已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如尚未办理交纳,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商办理和交纳之。

10.5 除上述安全生产条件外,监理尚应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同时督查施工单位对危险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现场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应急救援组织与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10.6 在督查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监理机构应特别注重对本工程项目个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当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指导性时,监理工程师务必退回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正和完善,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审批签认。

10.7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时,必须细心审查,并检查其安全验算计算书,对没有附上计算书或计算书有误的或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只有符合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总监方予签字并报市安监站备案后实施。

10.8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设置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当发现问题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施工机械等的平面布置是否与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图相符;材料是否按要求堆放,并设置标牌,其牌料是否一致;施工机具的安全保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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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隐患,特别是塔吊等设备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定期检修证以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登记备案等。

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按规定要求设置,标志是否醒目齐全,消防设施是否在检修期内,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且设于易于取用之处。

临时用电之线路敷设、搭接、配电箱的安装与防护等是否与施工方案相符,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齐全、醒目。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10.9 施工监理期间,监理工程师应对工地安全生产进行日常和定期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所列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施工活动。在监督过程中,应及时对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作详细记录。监理工程师应着重督查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主要包括:

专职安全员实际到岗人数是否达到建设部现行规定标准要求,本工程项目建筑面积44086平方米,应配备2人专职安全员,发现不足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配足。

对新进场和变换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并取得了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对新进场的材料是否按要求堆放和检测。

临时用电线路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是否由专人管理,定期检 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安全防护,包括“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的要求和规范的规定,现场入口、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基坑边沿、起重机械等危险部位是否设置了明显合格的安全警示标志。

分项工程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安全方案施工,是否已向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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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隐患。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是否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业施工的,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0.10 施工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真实、齐全;对安全隐患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并督查整改结果。 10.11 文明施工监管措施

10.11.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障体系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并监督其组织实施。

10.11.2 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搭设临时建筑、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道路,场地应做到硬化,并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条件,创建文明工地。

10.11.3 监理期间,利用例会等各种形式宣讲、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并定期组织文明生产、卫生施工大检查,要求工地内,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清洁,职工生活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10.11.4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工作,措施要得力,管理要到位,尤其是饮食、饮水的卫生和环境的卫生,切实做好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0.11.5 督查施工单位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场采取必要可靠的措施,防止或减少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垃圾以及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影响和污染。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1.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后,应立即组织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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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细致的阅读,熟悉了解施工图中各项内容和细节及其要求,并将发现了的差错和遗漏逐一记录下来。

1.2 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设计施工图的基础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参加内审会议,共同寻找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将存在的问题予以汇总成文,为参加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作好充分准备。

1.3 监理审查施工图纸时应注意:施工图设计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之间是否有矛盾、错误及缺漏之处;总图与单位工程以及施工详图的平面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地方。力求做到不遗漏图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2、 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2.1 监理工程师参与由业主组织或由监理协助组织的施工图会审,把图纸中存在的一切问题及其经讨论决定的变更事项做出书面记要。

2.2 在设计交底时,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弄清设计者理念和意图。

2.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设计当场答复的意见应列入会议记要。会议记要应经与会各方会签,方可作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后,应认真组织审核。着重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3.1 组织体系特别是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文明施工体系是否建立健全,人员组织机构和劳动力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2 施工进度计划与目标工期是否符合,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是否详细完整、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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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临时设施是否符合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 3.4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3.5 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步骤、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重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与技术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法是否详尽科学、合理可靠。

如果上述主要方面存在问题,应提出修改意见,经施工单位修正后再行审核,必须使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切实可行,不但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而且真正成为工程施工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4、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4.1 工程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报告,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2 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开工申请报告后应认真检查承包商的资质证书、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书;检查现场条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检查每一批进场工程材料是否抽样送检合格;施工机具、劳动力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4.3 当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总监理工程师就可以做出决定,报告业主后下达开工令。 5、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5.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者。 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的。 4.擅自变更设计。

5.工程非法转包,擅自让未经监理确认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6.没有可靠的质保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而贸然施工并出现质量下降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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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5.2 工程暂停施工指令务必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发出之前应报告业主。

5.3 施工单位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处理情况认为合格者,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签认复工指令。 6、 工程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6.1 工程开工前与施工中,监理人员应审阅每批进场材料、构件、设备的“三证”,施工单位应及时申报《工程材料、构件、设备进场报验单》。未经报验或无出厂“三证”的产品不得进场。

6.2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和设备按检验批的规定由监理见证抽样并送样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凡不合格的悉数清退出场。

7、 单位工程测量、定位复测制度

7.1 单位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高等级控制点和水准点复核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网座标与高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同意进行工程建构物的测量定位放样。

7.2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放样报审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对该工程的座标、轴线、标高进行复测,并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当确认合格证后方可签认《施工放样报审表》施工单位方可开工。 7.3 建构物的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观测,并予以旁站检查和亲自复测。 8、 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8.1 监督施工单位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查验收及做好下道工序的交接工作,坚持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8.2 凡涉及多专业的工序,监理人员还应组织会检交接,并要求施工单位办好书面交接工作。若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下道工序不得进入施工。 9、 旁站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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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重要的工序、分项工程或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跟踪监理。 9.2 对于桩基和所有结构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吊装工程、木赛道安装工程及细部节点防水工程及土方回填工程的施工,监理必须实行施工全过程的旁站监理,两眼要不时地注视着工作面,使之始终处于监理的监控之中。 10、 设计变更制度

10.1 无论由哪一方(设计、施工、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理人员应从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审查其合理性,并提出意见。然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设计、监理、业主进行协商、研究、会审,最后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10.2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由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从技术上予以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发设计变更令,由施工单位执行。 10.3 对于较大的设计变更,即涉及到原设计方案或增加投资的,监理应严加控制,并事先必须请业主批准。

11、 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1.1 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与之配套的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企业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自检自验,在自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将工程质量报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重要的分项工程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一起共同检查验收。

11.2 工程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依据企业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和国家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照设计图纸及标准图进行自检自验,认为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隐蔽。重要的分项如基础、基槽(坑)工程,还应由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到场验收签认。

12、 工程质量“指令单”制度

12.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管责任。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缺陷部位、存在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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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

12.2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质量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项目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3、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13.1.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检验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13.2.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停工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由总监发“复工令”。 13.3.分部分项工程分阶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施工单位填报各种工程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署验收意见。 13.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书面通知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确认。

13.5.对于重要的工序,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实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14、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4.1 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收》规定的偏差范围,需按返工处理的流程进行处理。

14.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报建设单位。

14.3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14.4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监理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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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报监理;对于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业主同意,监理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15、 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15.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15.2 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划进度控制,突出重点,使各单位、各工序密切衔接。当发生进度偏差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及时纠偏,使工程进度朝着合同工期目标正常进展。 16、 投资监督制度

16.1 监理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计量,以合格标准、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以及变更设计为依据,做好工程量统计、计量确认。 16.2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应及时掌握严格审核并报业主,以便控制投资。

16.3 工程款支付证书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业主批准支付。 17、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7.1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含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书)、质量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17.2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的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

17.3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交监理工程师,经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及有关单位。

17.4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检查并审查质量检验资料。

17.5 预验收通过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验收预验收遗留问题整改结束,并编制单位工程验收质量评估报告,报送业主,然后由业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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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

18、 监理计划管理会议制度

18.1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有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18.2 监理每周应召开一次监理例会,检查上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本周工作计划。

18.3 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施工计划管理,结合监理例会的情况,对施工的总计划和各分计划进行落实、分析和调整,使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在监控管理之中。

19、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资料由信息资料员具体负责管理,信息资料、文件、图纸等由信息资料员统一收发、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和归档保管。 20、 合同管理制度

20.1 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掌握合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反映合同信息。 20.2 审核设计变更和核定实物工程量。

20.3 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并及时准确提供有关资料。 20.4 工程合同的每日执行情况应汇入监理月报,向业主报告。 21、 监理档案管理制度

21.1 按江苏省城建档案有关建设监理的档案资料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各资料应按归档目录的内容顺序排列整齐,列出详细目录。

21.2 各监理表式采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统一用表(三版)。 21.3 施工相应的自检表、报验单、验收表等资料一一对应整理成册。 22、 监理报告制度

22.1 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逐月编制《监理月报》,于每月月底(或次月1日前)报送业主和公司。

22.2 监理机构随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有关工程投资、进度、质量等方面的监理工作专题报告,向业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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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及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送业主。

23、 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监督制度

23.1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并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把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23.2 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巡视检查、平行检验中要随时注意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并作好日记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施工单位给予整改。 十二、 监理设施

12.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监理设施一般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在实际开工前到位。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登记造册。

计划使用的监理设施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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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 办公桌椅 文件柜 电脑设备 打印机 检测尺 其它常规检测工具 数量 30㎡ 4套 2件 1套 1台 1套 1套 规格型号 备 注 业主提供 业主提供 业主提供 公司提供 公司提供 公司提供 公司提供 12.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计划使用的监理设备见下表:

名 称 砼回弹仪 工程检测仪 全站仪 激光垂准仪 水准仪 激光测距仪 接地电阻表 兆欧表 照相机

型 号 ZC3-A 组合型 拓普康GTS-311S DZJ2 DS3 SONIN ZC-8 ZC25B-3 理光M5 数 量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备 注 第 35 页 共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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